為引導自動駕駛技術發展,規範自動駕駛汽車在交通服務領域的應用,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明確了目前自動駕駛汽車用於交通業務活動的基本要求。
近年來,隨著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自動駕駛技術在交通領域的應用不斷加速,從封閉式場地測試到真正的開放式城市道路測試,從無人物流運輸到自動駕駛公交車,從試點示範到商業試運營......公眾越來越感受到自動駕駛可以為現實生活帶來的效率和便利。
然而,在公眾充滿期待的同時,自動駕駛也存在一些安全隱患。 如何在鼓勵技術創新的同時,最大程度防範和化解自動駕駛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不僅關係到公眾對自動駕駛技術的信心,也關係到自動駕駛產業的發展前景。 客觀地說,保障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涉及多方,但自動駕駛運輸運營者無疑處於關鍵地位,因此為其經營行為提供指導和規範,可以更好地履行安全責任。
從《指南》的內容來看,其重點關注的應用場景、人員配置、安全等要素主要圍繞自動駕駛交通運營商展開,相關要求也體現了堅持底線思維、遵紀守法、開放包容、誠信創新的原則。 如果認為城市公共運輸的運營直接關係到廣大乘客的生命安全,《指南》明確,使用自動駕駛汽車運營城市公交車、有軌電車,應當具備相應的運營資質,在指定區域內開展,並配備一名駕駛員或者安全員。 這有助於及時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風險,為乘客增加一層額外的安全保障,為改進技術提供有用的參考。 這也有效地調和了技術創新與安全。
安全是創新發展的前提,只有依法堅守安全底線,才能持續提公升包括自動駕駛在內的新興技術,才能持續增強公眾的信任度和接受度,讓科技創新持續造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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