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打樣結構建立施工合同關係的證據清單
1.投標前雙方簽訂的合同,以及單方出具的承諾書。
招標前簽訂的合同雖然嚴格無效,但具有兩個優點:一是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有一定的震懾作用;其次,它對大型承包商和大型承包商也具有震懾作用。 能夠證明發包人與承包人串通投標的,符合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無效中標情形。
2.招標檔案。
關於招標檔案、招標圖紙、招標補充檔案、問答檔案、招標過程中甲方的通知、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提供的參考資料和現場資料、現場勘查記錄等,應整理好,不得遺漏。
3.投標書及其附件。
包括招標承諾、招標預算、專案**清單、施工組織設計。
4.中標通知、中標預算、中標施工組織設計、中標承諾。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合同備案表。
備案的合同或補充條款具有很高的證明效力,可用於判斷“陰陽合同”。
6.分包。
分包合同由承包商直接分包的合同和分配的分包合同組成。
7.施工所需的證書和批准。
建設所需的檔案和批准包括土地規劃程式和臨時土地使用認證程式。 在確定土地使用權時,以下證書很重要: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用地證。
8.施工圖、設計說明等
施工圖、設計披露、測繪資料、圖紙審查記錄、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地質、地下管網資料、坐標控制點資料等,都是工程造價的重要依據。
9.進度付款、主時間表和詳細時間表。
工程進度付款、總進度表和明細進度表,包括網圖、甘特圖、承包商的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計畫、施工計畫、施工組織設計以及工程師認可的任何檔案,可以解決工期問題。
10、有相關資質證明。
如相關施工資質、勞動資格等。
11、協商變更單、增減專案量補充合同或備忘錄、現場專案簽證單等。
12. 關聯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的內部合同。
1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分包和分包合同。
14. 工程師發出的開工令、開工通知書和開工報告。
2. 施工合同證明效能證據清單
15.雇主的指示信和確認書。
發包人的指示和確認函,包括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書、監理通知書、承包商的請求書、工程聯絡表、通知書等。 不僅會影響工期,還會影響價格和質量,有利於下一步工作。
16.對方的通訊、回執記錄等
17、雙方共同確認工程數量、質量的證據。
如專案簽證、專案竣工驗收報告、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18. 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包括特別會議紀要、監督紀要等幾場重要會議。
19.監督和預測。
監理預測中有專案進度、質量、價格審核細節和材料機統計的描述。
20.承包人的工程備忘錄、施工日誌、隱蔽工程記錄。
專案備忘錄和施工日誌可直接報送鑑定單位或仲裁庭,作為實際專案爭議的證據。
21.承包人註冊超出施工合同資質範圍的證據。
22.建築工程中的建築材料、建築配件、裝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證據。
23. 工程**和相機資料。
恢復有利於建築索賠的證據。
24、工程預付款、材料裝置付款、工程進度付款等。
包括專案預付款、材料裝置付款、工程進度付款、簽證付款、結算付款、專案保修金、申報表、監理及發包人簽字記錄和發包人批准檔案。
25. 氣象報告和資訊。
應對極端天氣導致的施工進度延誤和承包商成本增加。
26.專案付款明細和憑證。
27.預付款的證據和施工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協議。
28.供應裝置材料清單。
甲提供的裝置和材料及清單由發包人提供,發包人未及時提供裝置、材料,導致工期延誤的,可以據此提起訴訟。
29. 發包人和承包商的裝置和材料清單。
30. 臨時估價裝置、材料和雇主確認。
31、月度料機動態表,可確定人工成本等支出。
月度物料機動態錶可確定人工成本、物料成本、機械成本、現場管理費、總部管理費、利息和利潤資訊(如工資單、採購訂單、採購訂單、採購清單、合同、發票、成本部公布的資訊價格)的支出情況。
32、建設單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申請檔案。
33、隱蔽工程驗收單及驗收機構、監理工程質量評價報告等。
隱蔽工程驗收表和驗收機構、監理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分專案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4、建設工程質量監理報告、工程質量使用手冊、時間登記表。
35、各部門出具的驗收證書及檔案。
規劃、公安、消防、環保、安監、人防、衛生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證書和檔案。
36.其他檢驗驗收報告和技術鑑定報告。
37、建設單位編制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8、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延遲驗收的證據。
39、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擅自使用。
40.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圖。
41、專案預算、決算報告、專案結算資訊。
專案結算資訊往往是專案竣工證書、專案竣工圖紙等。
42、工程保修合同及保修憑證。
工程完工後,簽訂保修合同,約定質量期的保修期,承包人在質量期的保修期內免費維修。
43.承包人因工程質量原因拒絕修理、返工或重建的證據。
44、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證據。
包括但不限於:發包人提供的建築材料、建築構件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證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缺陷證據、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商的相關證據;
45、合同當事人約定保證金的證明和履約的證明。
46、工程造價鑑定報告、工程造價結算協議、工程造價諮詢報告、合同當事人定價標準的適用證據。
47. 法律法規和檔案。
48.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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