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近日,一名男子駕駛SUV正常通過路口右轉,一名70歲男子騎電動車向錯方向行駛,為了避開該男子的車輛,在該男子的車前幾公尺處摔倒。 雖然老人自己摔倒了,但老人並沒有直接開車離開,而是好心地落車去扶老人,但他萬萬沒想到,竟然被老人拉著,要他支付醫療費用。 男子目瞪口呆,只好報警,但沒想到,交警認定該男子負有次要責任。
2024年度盤點
當當事人對判決提出異議時,J警察大隊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身體接觸才能發生,不便透露事故的具體情況。 黑色SUV的司機說,主動落車幫助老人,也算是善良了!如果你開車離開,你就不必擔心了!
對於J警大隊的處罰,網友們也疑惑不解,有網友表示,這簡直就是變相鼓勵摸瓷!一起來看看網友們的評論:
很好,再這樣下去,沒人會幫老人,有法官王浩,再有合肥警察重塑社會道德秩序。
直到現在我才意識到,當我學習開車時,師傅真的很高。 有一次,我在練習駕駛時經過乙個彎道時,前面的一輛電單車不小心撞進了溝裡,看來摔得不輕,就說要是想下去幫忙,不如把人扶起來。 師傅說要幫忙,快點!現在看來,**是一件非常明智的事情!
這本身並不構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構成乙個要素,一是在道路上,二是造成經濟損失,三是相互接觸造成後果,這三者缺一不可,這**說明雙方沒有接觸,所以不構成交通事故責任。
老爺子不逆路而走,他不會因為黑車而緊張摔倒,這完全是老爺子自己的原因,他真的很討厭逆路而行的人,黑車正常行駛,轉彎減速,好心扶他摔倒在地的老爺子也沒一點差錯, 而且他居然被判了次要責任,以後真的會開車上路,對那個倒在地上和他無關的人顧不上。
社會道德的底線是,這些執法者一步乙個腳印地突破,專業能力低下,渾渾噩噩。上一次看到**j警察怒斥乙個闖紅燈被撞的行人,狡辯,直接判行人承擔全部責任。
早高峰時段地鐵,我看得一清二楚,老爺子拉著小推車去買菜,卡在地鐵的縫隙裡摔倒了,就在我旁邊,我正想幫忙,沒想到跟她的人馬上就問了,是誰撞的?我趕緊把手縮了回去......老爺子躺在地鐵裡,跟她在一起的人不幫她,不停地問誰打了誰,誰打了誰......周圍沒有人敢幫忙......然後和老人在一起的人補充道,老人已經85歲了,你們誰打了?...天哪,85歲了,要是不小心摔斷了骨頭什麼的,我還是要考慮能不能付.........在那一刻,我承認,我隱藏了自己的良心和道德......我真的不敢幫忙......好在老人躺了一會兒,自己爬了起來。
我在瀋陽騎車,摔斷了腿。 弱弱的問,能不能找合肥GA局補償?因為他們被警笛嚇到了,原因是非身體接觸。
個人經歷:有一年,對面有一輛速度很快的電單車,因為紅燈而剎車不動,騎手直接摔倒在路上等著對面的紅燈。 我心裡一動心地開著車,旁邊一輛車的女司機落車觀察,打了120,結果就是這個案子,也就是說你沒有責任,為什麼還要支援和撥打120?最後,他損失了數萬。
我能理解J警察的想法。 老人摔倒了,家裡有困難,用機動車能補貼多少一點醫療費用,機動車有保險,我自己不用買,但做法太不合適了,機動車是好事,為什麼要承擔保費的責任**?如果是次要責任,則將確定主要責任。 這沒什麼好說的。 當然,作為采埃孚官員,公正執法仍然是最佳選擇。
不管是保護守法者,還是打擊幫助他人的人,為什麼這個社會越來越不可理解,應該有規定對采埃孚人員進行問責,判決和處罰必須符合F法律法規,如果確定違法,不予解職, 使采埃孚人員能夠努力學習和使用F定律。
這種嚴重違背法律初衷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害,嚴重違背了我們的初衷。 我們強烈要求,各方和部門要立即處理,從嚴處理,盡可能減少對社會的危害
對方沒有超速,也沒有按線等違規行為,完全是正常駕駛,老人會因為自身心理素質不達標而嚇到,造成恐慌,無法控制車輛,然後摔倒,怪機動車司機有什麼關係?難道還怪他此刻不該在這個地方嗎?難道f定律存在的意義是找到對已經發生的事件負責的人,還是處理善後事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