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程:超細緻巨幅完整收藏。
1.協議離婚:民政局申請離婚——冷靜期30天-1個月領取證明;
2.訴訟離婚:立案-立案-審前調解-判決。
雙方協議離婚: 1)提交申請:夫妻雙方協商,共同向民政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30天:等待30天,任何一方在30天內不願離婚的,可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未達成協議離婚。如果所有申請均未撤回,請繼續執行下一步。
3)決定期30天:30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雙方逾30日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離婚所需檔案:
1)身份證。
2)戶口小冊子。
3)結婚證。
4)一方的居留許可。
注意:所有準備的材料都是雙方的原件。
獲得離婚證所需的檔案:
1)結婚協議書三份。
2)兩張兩寸單張**。
3)結婚證和戶口簿。
4)《離婚登記申請受理書》
5)一方居留許可。
訴訟離婚:1)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等待法院立案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一般在七日內立案;
3)訴前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要程式,調解成功,法院會出具調解函結案,調解不成的,未達成協議,案件轉入訴訟程式。
(四)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5)準備證據並等待**。
訴訟離婚所需檔案:
1)起訴書。
2)結婚證。
3)身份證。
4)孩子的出生證明。
5)證據清單。
財產證明:購房合同、房產登記、車輛登記、存摺、銀行對賬單等。
監護權證明:兒童成長的日常護理、朋友圈、手機等學費、興趣班等的支出證明;父母願意幫助撫養孩子的宣告;
家庭暴力證據:警方記錄、傷害鑑定記錄、證人證言、傷害**等;
出軌證據:酒店開業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行車記錄儀記錄、親密關係**等。
分離的關鍵:
強有力的證據 (90%)
法庭辯論 (5%)
目前的夫妻關係 (3%)
其他不確定因素 (2%)
注:第一次訴訟未判決或和解後,原告一般不得在6個月內無新的情況和理由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