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 王磊)12月27日,《中國**日報》發表題為《中國**集體訴訟和解首例生效》的文章。 文章稱,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了投資者起訴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包括實際控制人、高管、中介機構在內的12名被告人,包括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經調解終結。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小企業投資服務”)榮獲2項8億多元全額賠償。 該案是中國首例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國內首例集體訴訟和解案件。
資料來源**,新華社)。
2024年4月,澤達易盛公司因在公布的**發行檔案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月28日,12名投資者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澤達益盛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高管及相關中介機構,要求責令澤達益盛公司賠償投資者的差額損失、佣金損失和印花稅損失,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月21日,中小企業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經部分**投資者特別授權,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 上海金融法院決定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式審理此案。 根據特約代表訴訟中“默示參與、明示退出”的規則,本案合格投資者人數為7196人(以下簡稱“全部原告投資者”)。 據估計,原告投資者全部損失了28億多元。
考慮到涉案事實認定較為明確,被告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符合當事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的預期, 為切實降低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成本,最大程度保護投資者權益, 同時給予被告人彌補自身過錯的機會,減少違法事件對資本市場特別是科創板的負面影響,上海金融法院決定組織各方開展調解,推動糾紛的實質性解決。
12月5日,經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調解,中小企業代表全體原告投資者與12名被告簽訂了調解協議草案,並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擬備民事調解書的申請。 上海金融法院於12月12日向所有原告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召開調解協議草案異議聽證會,組織異議投資者和原被告就異議進行充分論證,並向所有合格投資者開放了庭審開放網站直播權。 經審理,合議庭綜合考慮了投資人的意見、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實情況以及調解協議草案的合法性、適當性和可行性等因素,決定起草民事調解文書。 在此期間,有1名投資者申請退出調解,最終參與調解的投資者人數為7,195人。
根據調解協議,各責任主體將按照第三方認可的賠償金額獲得賠償2全額賠償8億元以上,其中,澤達益盛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直接責任人員應承擔賠償主體責任,澤達益盛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發行中介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 各方按照及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次性實質性解決糾紛、儘量減少對資本市場的負面影響的原則,形成支付方案。本案中,99名投資人實際參與了保險機構代理的調解6%,代表性強,覆蓋面廣。 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得500元以上的補償,平均每人獲得389萬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