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通知
簽證申請人需要通過官方**提前預約以便繼續簽證申請。 提交申請時,如果提交的檔案不是德語或英語,則必須附有翻譯件。 提交申請時,要求申請人出示與基本個人資訊相關的原始檔案、證書、畢業證書等材料。 提交申請後,原件將退還。大使館或領事館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檔案,以滿足簽證申請的要求。 簽證的簽發通常須經德國當地主管外國人辦公室的批准,只有在獲得批准後才能簽發簽證。 簽證申請的正常處理時間為5周,但在某些情況下,處理時間可能會更長。 建議盡早申請簽證,越早越好提前六個月提交您的簽證申請。 請不要在正常處理時間內詢問您的簽證進度狀態,因為這只會增加簽證辦公室的工作量,並且不會得到答覆。
2. 一般資料
根據德國教育部的決定,持有中國學校文憑的學生,如果計畫在德國習學習3個月以上,必須在申請簽證前接受一名學生留在德國審計部 (APS)。的審計過程。 只有成功獲得APS證書,他們有資格被德國大學錄取。 這些人已經被德國大學錄取(包括參加大學預科語言課程)。或者被預科學校錄取的外國學生可以申請簽證來德國學習。 我們建議這些學生盡快獲得大學的錄取通知書或錄取確認書。 如果您還沒有收到大學的錄取通知書,您仍然可以選擇在德國參加大學預科課程。 此逗留期限不超過一年,只允許在節假日工作。 學生也可以作為學生申請者前往德國,例如參加入學考試。 如果他們在德國逗留期間被大學錄取,他們可以獲得在德國學習的居留許可。
三、所需材料簽證申請表護照影印件德國大學或語言課程的錄取通知書大學教學語言和所需語言水平的描述資金證明已獲得德語能力證明畢業證書簡歷出國留學動機解釋信,在德留學人員審核部門出具的審核證書 審核證書 APS傳真醫療保險證明
四、學生簽證申請材料清單
免責宣告:本通知中包含的所有資訊均基於撰寫本文時可用的知識和估計,特別是由於在此期間法律法規的變化,無法保證其完整性和正確性。 以德語版本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使館和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