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近日報道,近日,“為工人做副業是對還是錯”的話題在社會上引發熱議。 根據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與知名招聘平台聯合發布的《2024年僱傭關係趨勢報告》,共有53家9%的工人從事兼職工作。 另乙份調查報告顯示,2024年將有59家1%的白領從事副業,高於2024年的32%1%。記者採訪發現,很多職場年輕人因為做副業,被領導或同事“八卦”,被冷落、扣業績、降薪甚至被迫辭職。
職場白領選擇“上班搞主業,下班搞副業”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很多年輕人在職業發展上面臨很多不確定性,認為發展副業、“兩條腿走路”可以對抗不確定性,增加收入;一些年輕人喜歡追求新奇、體驗,想嘗試新的職業,豐富生活經驗等等。
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和新業態的發展,用工靈活性不斷提高,新的用工方式不斷湧現,勞動者從事的兼職和副業形式和型別越來越多,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也越來越多。 有主要工作的工人兼職工作合法嗎?用人單位限制雇員兼職的界限是什麼?雇主是否有權解雇在外兼職工作的雇員?
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員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實際上為他人貢獻了價值,即使不影響主營業務,他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情況。 從工人的角度來看,他們往往認為兼職副業是為了利用下班時間,而不是耽誤主業。
客觀地說,下班後擺攤、寫文案、投稿等“小打架”,對主業的影響可能並不嚴重,但其實大部分副業往往需要長期穩定的時間和精力才能做好,很難不影響人們對主業的專注。
從法律角度看,我國法律雖然不禁止員工從事兼職工作,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以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產生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用人單位要求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兼職和副業存在法律風險。 此外,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禁止兼職、副業等條款,或者勞動者的副業、兼職工作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採取減薪、辭退等懲罰措施,這在法律上是有保證的。
主營業務和兼職工作互不干擾,勞動者在自己的工作中能夠充分有效地履行勞動義務,不利用工作時間和工作資源從事兼職或副業,這是一條紅線。 從另乙個角度來看,除了兼職之外,各類副業還包括勞動關係、合同關係等情況,一旦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受到非全日制工作的侵害,極有可能引發新的勞動爭議。 因此,在選擇和從事副業時仍然需要謹慎。
做一條線、愛一條線、煉一條線的勞動理念和價值觀永遠不會過時,不會讓每乙個有進取心、堅持奮鬥、拼搏的人失望。 無論如何,做好主業永遠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