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威創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擬收購人劉軍涉嫌違法違規,均收到證監會《立案通知書》,同時發布關於公司自身經營狀況自查的公告, 而公司的鉅額資金也被一掃而空。筆者認為,加強對上市公司利益的保護,嚴厲懲戒應是必然選擇。
據威創股份自查公告,今年9月20日,“蒙薩斯”控股股東中數威科集團(有限合夥)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與江西西菱能源簽署《股權轉讓合作框架協議》,西菱能源將在未來12個月內通過投資關係取得中蜀威科集團的控制權。 擬收購方西菱能源實際控制人劉軍轉讓公司1310月31日,3億元資金劃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並全額退回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分批轉出公司,截至公告披露之日資金尚未返還。
目前,案件事實尚未查明,現有資料表明,該案極其離奇,聞所未聞。 筆者查了一下今年威創股份的公告,沒有發現任何關於股權轉讓的資訊。 上市公司突然發現,擬取得公司控股股東控制權(非直接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實際上已經轉移了上市公司的資金。
由於上市公司資產匯集了上千家中小投資者的資產,而中小投資者擁有的公司治理權極為有限,個別市場主體將上市公司的財產視為唐僧肉,隨意掠奪,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對A型市場的信心要提振投資者信心,首先要在市場中樹立“上市公司產權神聖不可侵犯”的信念,或者說是鐵律。
說到千言萬語,威創股份要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盡快收回相關資金,這應該是重中之重。 一方面,在對相關主體進行調查時,證監會可視情況看是否有必要行使《**法》賦予的權力,即有證據證明涉案非法資金、**等資產已經或者可能被轉移、隱瞞的; 它們可能被冷凍或密封。
另一方面,本案不排除相關主體涉嫌刑事違法,上市公司或許可以報案,公安部門可參照刑事立案標準,看是否有必要立案偵查。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類財物、證件,應當查封、扣押(無關財物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不服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相較於以往證監部門工作人員遭遇暴力抗法的案件,公安機關的強制力和震懾力應該更強一些。
同時,公檢、執法等執法部門也要落實刑法的嚴肅性,公檢和法律要為資本市場的健康執行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為了優化營商環境,相關部門實行少抓、慎追、慎羈的刑事司法政策,筆者還是同意的,但應該主要適用於輕微犯罪,相對輕微的犯罪,資本市場涉及萬千中國人的利益,中國人會省下生活費, 養老錢,和救命錢放在首位,而一些資本玩家佔據、挪用,對於當下的資本市場來說,嚴懲嚴法是必然的選擇。
對資本市場的嚴重違法行為,應依照刑法嚴懲,對延伸到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違法行為進行傷害和打斷,各市場主體要意識到上市公司利益不能被侵犯,股東不能被欺負, 讓資本市場生態盡快得到淨化。
由熊牛三撰寫。
編輯:嶽彩舟。
由露西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