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離婚了?”
你怎麼知道?”
你被解雇了!”
什麼?“上海市總工會報道了一宗勞動案件,上海某公司高管因未向公司報告離婚情況而被解雇。 這一事件不僅觸動了公眾對個人私隱與職場規則界限的敏感神經,也引發了人們對員工私隱與企業經營權之間複雜關係的深入思考。
2024年2月,杜某進入上海一家知名台資食品公司,開始了職場新的職業生涯。 在短短幾年內,他從銷售部 5 的高階管理職位晉公升為首席運營官辦公室的高階管理職位。
然而,2024年1月,就在杜某公升職2個月後,他就收到了公司以違反公司制度為由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對於杜來說,這無疑是晴天霹靂,讓他措手不及。
原來,2024年1月初,公司在網上查到,發現杜某早在2024年12月就已經離婚了。 在本案中,公司認為“因婚姻關係發生變化而未主動申報或虛假申報關係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紀律的,可以因過失而終止合同。 ”
公司與杜先生簽訂了協議,其中明確規定,員工應主動避免任何形式的個人情況,如工作涉及專案或事項相關的負責人、供應商、承包商、投標客戶等利害關係人與員工有特殊關係(如親屬關係、投資關係等),員工應立即主動向公司匯報。
對於公司的解釋,杜某覺得很不公平。 他無法接受因為沒有報告離婚而被公司解雇。 結果,雙方都堅持自己的話,上了法庭。
本案中,公司認為杜某未及時報告婚姻狀況變化,違反了公司規定,屬於嚴重違紀行為,遂解除了與杜某的勞動合同。
對此,本院認為,雖然杜某簽訂了約定,約定其需要主動迴避個人案件,但杜某婚姻關係的變化是離婚,即可能與杜某有特殊關係的利害關係人數量不增反減,杜某的離婚身份不會與其地位產生利益衝突。 因此,公司以杜某未申報婚姻變更為由解除與杜某的勞動合同,顯然是不妥當的。
綜上所述,公司違法解除與杜某的勞動合同,應予賠償100804元。
雖然公司要求杜某主動報告其家庭關係的變化,但杜某已離婚,客觀上並沒有增加杜某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
公司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杜某離婚加重了公司經營風險或勞動合同義務。 因此,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非法的,應向杜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查資料,老王發現這家台資企業還是大公司,包裝上畫著乙個張開手腳的白色小人,春節隨處可見,可以說大部分中國人都吃過。 我真的沒想到這麼大的公司會因為如此荒謬的理由解雇員工。
忽視員工私隱一直是乙個不容忽視的大問題。 例如,在面試中,我們經常被問及我們的婚姻狀況進入婚姻後,您將被詢問有關準備懷孕的計畫。 這些只是冰山一角,有的公司甚至會把攝像頭對準員工的工作站,安裝軟體監控聊天,並要求員工隨時上報位置並傳送位置;更重要的是,員工將在半夜被分配工作。
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員工的個人私隱,而且嚴重影響了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 員工需要在工作中感到被尊重和信任,而不是被監視和懷疑。 如果公司不尊重員工的私隱,他們的熱情和忠誠度就會降低,導致人才流失和生產力下降。
回到這個案子,杜某中年離婚了,本來是一件不幸的事情。 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個人生活與公司的利益沒有直接衝突。 因此,他沒有向公司報告自己的婚姻狀況是可以理解的。
令人費解的是,事發已經三四年了,公司為什麼突然開始調查杜某的婚姻狀況?你怎麼早點或晚點調查一下,杜某的晉公升在這件事情上大做文章?不得不讓人懷疑,杜某是否已經成為職場內訌的犧牲品。
尊重員工的私隱是良好工作場所的基礎。 希望這一事件能引起更多人對員工私隱的關注,促進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更加和諧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