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基本不寫社交新聞,但這次實在受不了了,微博天天推我,一遍又一遍地看各種奇怪的評論。 此事就是山西訂婚案。 習和女人商定了彩禮 188萬,5月1日舉行訂婚宴,習給了女子10萬嫁妝和一枚戒指。 同一天,習**那個女人。 當這件事剛出來時,女方在網路上被單方面罵了一頓,以為這是一場出軌的婚姻,明明拿了彩禮,卻起訴了男方**,明確表示錢沒有商量好。 後來,更多細節公布,這件事實在是一錘子。 這名婦女明確表示,她拒絕婚前性行為。 而女人奮力拼搏,為了自救,她點燃了火,燒了窗簾,胳膊內側有瘀傷。 監控顯示,該男子曾拖拽並強行奪走女子的手機。 從這些細節來看,基本沒有半推半推,也就是**。 但即使細節已經如此明了,網上的爭議還是很大,很多人還是對罪犯感同身受,說那個女人做得太狠了。
第乙個論點是他們都訂婚了,結婚有什麼區別,為什麼這麼狠。 說這話的人和女人的家人有什麼區別?這些人,還有女方的家人,以及當初斡旋的警察,都是同乙個想法。 婚了,發生戀愛只是時間問題,但現在只是有點早,有什麼大不了的,不如照常結婚。 再說了,不結婚對女方的名聲也不好。 按照這個邏輯,乙個人被殺了,也可以被遺忘,反正他遲早會死,但是如果他提前幾年死了,那有什麼大不了的。 雖然發生關係只是時間問題,但不可能早點發生關係,更何況,這不是正常的關係,而是**!重要的話必須說三遍。 有些人只是把**和談戀愛混為一談,所以覺得女人太過分了,覺得可以調解,讓兩人趕緊結婚。 而在這個想法之下,還有一種潛意識,就是覺得女人已經**了,以後怎麼可能嫁給別人,她可以簡單地嫁**。 女方的家人之所以事後繼續和男方談婚事,應該是因為這種心理,以為會很快掩蓋事情結婚,就算了。 如果不結婚,說起來有多難看,以後怎麼結婚。 男人敢**,甚至在女方家人求婚後,他仍然扮演惡魔,大概有這種心理。 生公尺飯先煮熟,然後任其處理。 所以,女方的家人在談婚論嫁的時候,應該暗自驕傲,覺得兒子做的是對的,看,主動權不掌握在自己手中。 所以女人拒絕婚前性行為是可以理解的。 在這樣的思想氛圍下,就算是為了自我保護,也得做個保守的女生。 在這種氛圍下,可預見的結果是:如果訂婚了,談戀愛了,放心吧,結婚時會偷工減料,不會付出力所能及的。 別人不會欣賞你不在乎,而是會看不起你,認為你不在乎。 女人總是很清醒,不管是拒絕婚前性行為,還是一發生就報警,她都非常清醒。 但女方的家人實在是一頭霧水,全都塞得滿滿當當,只好主動談婚論嫁。 為了名利,根本不在乎女人會不會過上好日子。 這名男子沒有執行提出的條件也就不足為奇了。 你們都這麼急著把女人交給**罪犯,他會看不起你的!
網上的第二個說法是,如果你不同意談戀愛,就不要接受彩禮,說白了,女人就是不愛男人。 總有一些人把彩禮等同於出賣自己的身體。 要知道,彩禮大部分是以結婚為目的收取的,這也是法律承認的,凡是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一律退回。 換句話說,接受彩禮就等於同意結婚。 你為什麼說平等?因為直到最後,一切都是可變的,如果中間發現它不合適怎麼辦?雙方都可以退出。 按照這個邏輯推理,女方收到的彩禮等同於同意結婚,但並不意味著同意婚前性行為。 婚姻和婚前性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應混淆。 我之前也分析過,為什麼人們不同意。 即使沒有理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三種觀點,人們仍然有理由拒絕婚前性行為。 如果男人不接受,他也可以被替換,而不是**。 為什麼有些人總是把同意結婚等同於隨時發生關係的可能性?按照這個邏輯,如果男方同意結婚,是不是等於擁有女方一半的財產?反正婚後女人有一半,為什麼不提前給。 無論法律或社會習俗如何,他們幫助人們保護自己的財產,但他們不保護他人。 因此,每次涉及彩禮時,總會有人跳得很高,把所有的過錯都歸咎於接受彩禮的一方。 去微博搜尋彩禮二字,出來的新聞就能讓人看一看。 有結婚幾年的人還要求退還彩禮,有的孩子生了好幾個孩子,還要求退還彩禮。 至於女方的產傷,職場被打斷了,對不起,不是真金白銀拿出的錢,很多人都假裝沒看到。 我現在越來越覺得彩禮挺無聊的,早就變質了。 明明是禮,但能給的人罵罵咧咧,收受的人隨時可能吐出來,在保護誰?說到回到習和女人訂婚,有人說女人婚前不同意談戀愛,所以她不愛男人。 這真的是PUA的滑頭戲。 我也可以說,如果乙個男人想在婚前談戀愛,他就不愛乙個女人。 如果你還未結婚,那就更邪惡了,你不僅不愛,而且你對前世有怨恨。 渣男哄小姑娘,他最喜歡用這種把戲,經常說,如果你愛我,你應該同意我的一切要求。 唷!無恥!如果我愛你,為什麼我必須同意你的所有要求?你愛我並同意我的所有要求嗎?以愛的名義,要求別人成為自己必須成為的樣子,不分男女,一人算一,他們極度自私,只在乎自己的生命,不管別人的生死!
網上的第三個說法是,既然男方被起訴了,彩禮就退還了,賠償是另一回事,一碼對一碼。 說這話的人,乍一看,從來沒有被社會打過,天真如孩子。 當然,從邏輯上講。 一碼對一碼,彩禮先退,再要求賠償,男方給。 但不幸的是,現實世界並非如此,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理性。 否則,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了。 告訴我一件真實的事情。 我們家以前開過飯店,有的單位欠錢吃飯,這個單位每個月都要給居民收錢(我就不說收了什麼錢,跟水電費等需求差不多)。 他們欠的伙食錢,過了幾年就不用再回來了,也沒辦法,他們收了錢,我們只能拖欠了。 然後,單位的人來要錢,他們說了很多真相,意思是:你向單位要錢,單位要走流程,流程過後自然會給,但是你欠的錢是另一回事,你可以先還, 然後向單位要錢。你認為這種胡說八道應該相信嗎?如果你相信它,你要麼愚蠢,要麼愚蠢!自古以來,欠錢的是叔叔,要錢的是孫子。 有些錢,就算法院判了,也不一定非得拿到,甚至可能被欠的錢打。 所以,對方手裡有錢,當然會先拿著,等事情徹底解決後再說。 對方不是講信用的好人,先是**,然後好談事死水,你跟他談信用,是不是腦子裡有病了!
所以我不認為女人暫時不退還彩禮有什麼不對。 **判三年,如果女方覺得太輕,不足以彌補自己所遭受的傷害,不足以平息怒火,讓對方損失一些錢也是情理之中的。 當然,如果女方的家人真的為女方著想,事情結束後,該歸還的那個就必須歸還,因為這種錢花起來不舒服,對女方來說是二次傷害,會有不明的麻煩。 最好撤退並重新開始。 最後,我希望這件事能早日結束,希望這個女人能夠早日讓自己的生活重回正軌,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儘管我知道這很難。 我也不希望人們挑起性別對立,不管是男是女,錯就是錯,對就是對,不管是對還是錯,都是個人問題,與群體無關。 做乙個客觀理性的人,世界會好一點。 ** 在網際網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