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小紅書上刷了一張不錯的醫保拒簽字條。
看完後,評論區非常熱鬧,涉及的問題比較多,比較典型,從而分享一些想法和經驗。
我之前寫過關於拒絕賠償的文章,包括網上有很多拒絕賠償的案例,大部分都是來自裁判文書網,也就是官方公布的,好處是資訊**必須是真實的,不好的是有一點倖存者偏見。
怎麼說。 現在宣判越來越少,再加上背後利益轉移,只看到了判決的一部分,資料樣本太少了。
當我在一線時,我看到很多人實際上並沒有走到法律的台階上,他們有的很冷靜,有的負擔不起,有的在談判和調解。
因此,在遇到索賠糾紛時,最常見的是在網上尋求幫助或找朋友。
以我的經驗,這不是營銷小號,真實性沒有問題,時間是9月份寄出的,參考值還可以。
以下是網友情況分析。
我們先梳理一下這個案例:
2024年11月,網友們第一次在支付寶上為父親投保了6年版醫保,2024年1月,父親被診斷出血糖高,開始服藥。
2024年10月,他被診斷出患有食道癌。
2024年8月15日,他申請了第三次住院治療。
補償:2024年10月,支付了第一筆住院費用。
2024年11月,他第二次住院,拿到了工資。
2024年9月8日,面談結束後,賠償被拒絕。
1. 購買動機
該網友的父親在申請保險2個月後被診斷為高血糖,並開始服藥。
時間如此之近,很難不引起索賠人員的懷疑。
高血糖不是一兩天就能引起的。 (後來,保險公司發現,2024年有高血糖的記錄)。
保險公司不會拒絕隨便賠付,但他們也不允許病假保險。
在這裡,網友們沒有說明具體病情,提供了病歷和報告,暫時難以判斷。
2. 等待期
好在買的醫保版本不錯,等待期只有30天,如果是20年版,等待期是90天,那麼保險很有可能會拒絕賠付,這一點我們一定要記住。
尤其是那些在等待期去體檢的人,這幾天就不用擔心了,否則很難向保險公司解釋問題。
我總是說風險是客觀的,我們感知不到的是風險
如果發現自己感覺不舒服,發現有異常,這是大概率事件,就算是國民醫保,也不能買到馬上報銷。
3. 健康通知中的疏忽
在筆記中,網友表示,保險公司在2024年發現了高血糖記錄,這是真的,保險公司有權利和渠道查詢客戶的記錄。
不要有僥倖心理,現在電子檔案儲存10年或20年不是問題。
網友自己也表示對此沒有印象,所以可以推理:
首先,他們對保險的了解不夠,或者對保險的重視不夠。
按照常識,高血糖是不應該被遺忘的,記錄表明你去過醫院,你一定有明顯的症狀。
應該是給爸爸買保險,不問爸爸的健康狀況,或者他沒看健康通知書,或者他不知道有健康通知書,或者他故意帶病去買保險。
該網友補充說,他沒有開降糖藥,可能比較溫和,當他問父親時,他可能說沒什麼問題,就這樣過去了。
健康建議真的很重要!
即使你現在身體健康,你也必須謹慎對待你以前的病史,特別是如果你患有慢性病,你寧願多問幾個問題,也不願急於投保。
4.健康通知是關鍵
我們來看看6年版的好醫療保險,剛好是我之前買的那份。
健康通知很寬鬆,高血糖沒有異味,也沒有體檢異常。
但!注意力。
好的醫保對於兒童和老人的健康須知就不一樣了,因為資料的缺乏和時間關係,暫時沒有找到網友的健康須知。
那麼在接下來的討論中,我們先來談談健康通知的情況。
然後通過正常程式,看看事故是否不在索賠範圍內,以及是否涉及免責條款。
尤其是原有病症,網友表示,前兩次理賠都賠了,但應該和高血糖有關。
2024年1月,父親被診斷出患有高血糖。
2024年10月,父親被診斷出患有食道癌。
付款將於 2022 年 10 月支付。
在這一點上,我將不得不再次談論它。
這位網友沒有展示關鍵資訊,比如病歷、理賠等,都是他自己的描述,其實只是掩蓋了私隱資訊,不會影響到你,大家都可以幫到你。
看到很多評論區情緒化或者單純下結論,很難進行分析,聰明的女人很難不吃飯做飯。
我只能滿足於此,我說的可能不對。
讓我們繼續前進。 好的醫療保險付了兩次,發現不對勁,心裡有些念頭。
也許第一次理賠被發現是高血糖,沒有被告知,但因為是2024年的記錄,與現在的保險無關,我乾脆付了錢。
也許沒有檢查。
如果以後申請理賠,金額可能過大,比如超過10萬元,就要嚴格調查,比如上門查。
我發現之前血糖高,想在這個時候拒絕索賠,我該怎麼辦?
因為之前的假設是符合健康通知,所以原有疾病將被用來拒絕索賠。
然而,高血糖與食道癌無關,它可能不起作用。
所以這裡可以得出結論,它只能符合健康通知。
網友自己也表示,拒收好醫保一事,沒有如實告知。
所以關鍵是,健康資訊的證據很重要。
也就是說,購買保險後,一定要記得保留電子保單,健康通知會記錄在合同中,否則現在要求對方記錄可能會蒙受損失。
想想看,你去和對方打官司,證據和一切都掌握在別人手裡,太被動了。
網際網絡是乙個資訊孤島,你很難找到乙個和你一樣的人,請他幫忙提供健康資訊。
5. 良好的醫療保險問題
為什麼沒有書面拒絕通知?
它表明您不是 100% 確定好的醫療保險,並且您有問題。
我認為問題的核心是健康資訊。
因為好醫保的健康須知太寬鬆了。
沒有嚴格把關,幾下點選就買完了,不知道埋了多少地雷。
根據《保險法》第16條,我們來一一分析。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我認為2024年的記錄,幾年前,如果沒有藥物,可能真的會被遺忘。
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健康通知放寬,所以絕對不可能解除合同。
然後。 被保險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支付保險金,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因為疏忽不知情+對事故有嚴重影響,可以拒絕賠償,但高血糖與食道癌無關,所以拒絕賠償是行不通的。
以我目前的判斷,很有可能可以得到補償。
但是,缺乏證據和事實,以上都是我的頭腦。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付怎麼辦?
如何收集證據,是否有時間和精力打官司,都是需要考慮的事情。
現在索賠被拒絕了,好醫保方會先通知你,試試客戶的反應,也許是客戶麻煩了,或者不知道如何維權,就有可能放棄,我個人認為協商會是比較好的辦法。
如果你有堅實的基礎,你覺得自己有合理的基礎,無論是談判還是法律手段,都有可能爭取全額賠償,合同將繼續有效。
差不多就是這樣。
像這樣的索賠糾紛還有很多,在我看來,雙方都有問題。
雙方都付出了代價,但同時他們也成長了。
最後。 如果您有任何保險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斗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