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信義市檢察院支援紫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 子(女)和陳(男)原本是夫妻,離婚後,陳多次毆打虐待子,並威脅要殺死子及其家人。 經檢察院支援起訴後,法院向子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陳某對子某實施暴力行為,禁止陳某騷擾、跟蹤、聯絡子某及其近親屬。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也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民事強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確立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部分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相當於在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間築起了一道“隔離牆”,阻擋了加害人與被害人的接觸。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聯絡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責令被害人遷出住所以及其他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可以申請撤銷、變更、展期。 申請物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訓誡,並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申請主體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設立,體現了國家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關懷和保護,也體現了國家對家庭暴力的嚴厲打擊和懲治。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有利於及時制止和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和公升級,有利於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有利於促進婚姻家庭關係的健康發展。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維權的有效途徑,也是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婦聯等有關部門和組織履行職責、協調配合的重要手段。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推進,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和支援,需要家庭暴力受害人報案的主動性和勇氣,需要法務工作者的敬業精神和責任感,需要法制的完善和創新。
家庭暴力是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也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家庭暴力不僅傷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破壞了家庭的和諧與幸福,也影響著社會的文明進步。 家庭暴力不應被視為家庭內部的私事,也不應被忽視或容忍。 家庭暴力要公開揭露和譴責,依法制止和懲處。 家庭暴力受害者應該勇敢地站出來,尋求法律保護和幫助,而不是沉默或忍耐。 家庭暴力施暴者要深刻反省改正,尊重和愛護家人,不犯罪、不逃避犯罪。 家庭暴力的預防和管理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參與,建立和弘揚尊重、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觀念和價值觀,創造和維護乙個非暴力、關愛和溫暖的家庭環境。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反對和抵制家庭暴力,支援和促進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和維護每個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建設和發展幸福美好的家庭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