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多,葉飛的案子有了最新進展。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島市中院”)公布了一批***犯罪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是網路老闆葉某等人操縱**市場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操縱**市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時代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上述“葉”就是葉飛。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是一起“黑嘴”操縱市場案件。 涉案人員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影響力,通過各種傳播平台炒作概念、市場熱點等,直接或間接推薦**,進而實施操縱市場罪。 這種犯罪背離了市場自由競爭和供求關係的原則,危害極大。
2024年5月,前私募股權冠軍益田投資葉飛通過自己的微博“葉飛私募股權冠軍直言不諱”曝光接手的“黑幕”,聲稱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合夥人沒有支付尾款,而公開發行**,被他作為“接管人”聯絡, 因股價而蒙受損失。2024年9月25日,本報率先報道葉飛被公安機關逮捕。 當時,曾舉報他人操縱市場、自稱是打擊“偽市值管理”的“英雄”的葉飛,被證監會和公安機關認定涉嫌惡性操縱市場。
葉飛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稱,葉某知道劉某等人在操縱某上市公司,經串通後,決定由劉某提供資金,由葉某組織機構和人員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發布研究報告,然後聯絡葉某炒作公司發展優勢產業的理念, 誘騙投資者收購公司,幫助劉等人獲利2900餘元。葉某的行為已構成操縱市場罪。 鑑於葉某的同夥供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操縱市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萬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是一起“黑嘴”操縱市場案件。 涉案人員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影響力,通過各種傳播平台炒作概念、市場熱點等,直接或間接推薦**,進而實施操縱市場罪。 這種犯罪背離了市場自由競爭和供求關係的原則,危害極大。 法院提醒從業人員,要強化守法意識,不得利用影響力和知名度破壞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同時,廣大中小投資者要睜大眼睛,不要被誤導,以免造成損失。
兩年多過去了,葉飛的案子終於告一段落。
葉飛上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還是在2024年。
2024年9月25日,本報率先報道葉飛被公安機關逮捕。 當時,曾舉報他人操縱市場、自稱是打擊“偽市值管理”的“英雄”的葉飛,被證監會和公安機關認定涉嫌惡性操縱市場案。
經證監會調查,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劉某業團夥通過資金配置、委託理財等方式控制數十個**賬戶,涉嫌通過集中資本優勢、股權優勢等手段操縱“南嶺內爆”,非法騙取數千萬元葉飛知道劉某業等人在操縱“南嶺內爆”**,積極提供相關幫助和建議,為操縱市場創造有利條件,謀取非法利益。 2024年以來,劉某龍團夥和閆某團夥涉嫌分別通過連續交易、逆轉等方式操縱“金創集團”和“昊智機電”,涉案金額巨大。 調查還發現,個別機構的雇員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團夥轉移利益提供便利。 鑑於上述人員的違法行為符合刑事追究標準,證監會將相關案件線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隨後,證監會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行動,一舉抓獲了包括葉飛在內的三起操縱市場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這是中國證監會和公安機關聯合查獲的一起有組織、有組織的操縱市場和違法犯罪案件,體現了操縱團夥與配置資本中介機構、市場經紀人、“黑嘴”勾結的灰色和黑色利益鏈,是證監會“零容忍”打擊的重點違法行為型別。
隨後幾個月,昊智機電、金創集團等多家上市公司宣布,公司高管因涉嫌操縱市場被證監會調查。
嚴格監管“偽市值經營”,罰款3人,沒收6人6億元。
“偽市值管理”的本質是打著市值管理的旗號操縱市場。 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嚴肅查處操縱市場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針對“偽市值管理”操縱案件,證監會一方面堅持“穩”字,另一方面堅持全覆蓋、全方位問責,持續嚴格督促打擊“偽市值管理”。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因“偽市值管理”被罰款。
12月18日,金拓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權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禁市決定書》。 回顧事件,金拓股份於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董事長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
經證監會調查,陳磊、君儒資產執行董事長吳權、匯海鴻融董事長林建武構成操縱市場罪。 2024年6月,陳磊要求君儒資產員工為金拓股份制定市值管理計畫,並計畫聯絡金拓股份大股東進行市值管理合作。 林建武與金拓股份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吳權是好朋友。 2024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陳磊與林建武就金拓股份市值管理及雙方合作事宜進行多次溝通,並簽訂協議,約定林建武將協助君儒資產及吳有限公司與金拓股份達成市值管理合作,陳磊承諾將相關收益作為回報分配給林建武。 在此期間,陳磊通過林建武的中間人,成功聯絡上了金拓股份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吳權,三方合作開展了金拓股份市值管理專案。
2024年8月7日,君儒資產員工將金拓股份市值管理專案進度更新為“完成簽約並募集資金”。 此後,金拓市值管理合作專案進入實質性運營階段。
經證監會調查,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4月29日,陳磊、吳權、林建武控制並利用涉案賬號組,通過持續交易、股權優勢交易,集中資本優勢和持股優勢,操縱“金拓股份”交易, 在實際控制下的賬戶之間交易,並利用資訊優勢影響股價。期內,“金拓股份”股價為**1993%,創業板綜合指數**1855%,偏差 3848個百分點。 經過計算,陳磊、吳權和林建武三人通過操縱行為獲利65億元。
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共1件65億元,並處以4罰款96億元,合共違法所得6項及罰款61億元。 同時,決定對陳磊和吳亮實施五年市場禁令。
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明確指出,市場各方都應正確認識市值管理,依法依規進行市值管理與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存在明確的界限和本質區別。 上市公司要切實提高合規意識,依法依法經營,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運用資本市場工具合理提公升公司經營治理水平,堅決抵制“偽市值管理”。 證監會將堅持“零容忍”政策,密切關注市場動態、賬戶聯動、異常交易,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行與處罰銜接,增強執法威懾力。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相關資訊披露制度,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和有效性,積極營造有利於上市公司長期價值提公升的政策環境。
中國證監會表示,正確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邊界,應嚴格遵守“三道紅線”和“三原則”。
具體而言,“三條紅線”:一是嚴禁操縱上市公司資訊,不控制資訊披露步伐,不選擇性、虛假披露欺騙投資者;二是嚴禁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價謀取非法利益、擾亂資本市場“三公”秩序三是嚴禁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原則”:一是主體合格。 市值管理主體必須是上市公司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合格主體,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等主體不得以自己名義實施市值管理。 第二個是帳戶的真實名稱。 直接交易賬戶必須是上市公司或法律允許的其他實體的實名賬戶。 第三,披露是充分的。 資訊必須根據現行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地披露,不得操縱資訊,也不得簽訂委託人協議。
責任編輯:王璐璐。
校對:朱天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