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新聞發言人的記者招待會。 曲鵬 攝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新聞發言人12月22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將提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十二)草案(草案二次審議稿), 擬進一步完善行賄犯罪從重處罰情節,進一步修改整合原規定,準確、妥善界定從重處罰情節。
黨的二十大強調,“堅持共同查處賄賂”。 賄賂分子對黨員幹部的肆無忌憚的“追捕”,是當前腐敗現象仍在增多的重要原因,賄賂行為絕不能姑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新聞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長期以來,實踐中對賄賂的懲治力度不強。 ”
臧鐵偉介紹,系統治理賄賂問題,要進一步發揮刑法在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中的重要作用。 此次修訂是在2024年通過的《刑法》(九)修正案(九)修改賄賂罪的基礎上,對行賄罪的又一重要修訂,從刑法上進一步明確刑法將加大對部分嚴重賄賂情形的刑事追究力度。 修正案還進一步調整加大了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等相關賄賂罪的處罰力度,加大了對犯罪的懲治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二)通過實施後,有關各方要準確把握修正案精神,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在保持懲治**犯罪高壓態勢的同時,加大對賄賂的懲治力度,妥善把握查處賄賂的政策尺度。 同時,從社會角度看,每個人都要樹立法治意識,不得通過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 “臧鐵偉說。
據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還將把現行刑法第165條、第166條、第169條擴大到國有企業等有關人員非法經營同類業務,非法為親友牟利、徇私舞弊、降低股票價格,並將企業資產犯罪擴大到民營企業。 同時根據民營企業發展的形勢和特點作出規定。
**高度重視民營企業發展,要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從制度和法律上落實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平等待遇的要求。 2024年7月14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對民營企業內部腐敗預防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此次刑法修訂的目的是為了懲處通過各種非法手段實施“損害企業、斂私利”行為的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加強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保護,進一步增強民營企業家的信心,為民營企業有效預防和懲治內部腐敗犯罪提供法律手段。 “臧鐵偉介紹道。
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將於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審議組織法修正案草案、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慈善法修正案草案、糧食安全法草案、應急處置管理法草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
**:紀委、國家監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