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檔案審核和現場審核出現的問題
1、WI14-01作業指導書能否作為判斷不合格觀察專案的依據?
答:不可以,因為SOP是評審人員在評審過程中遵守的檔案,是評審的要求,不是實驗室建立管理體系的依據,也不是評審的依據。
2、對於理化檢測實驗室,沒有樣品製備能力的實驗室如何控制?您需要限制或澄清嗎?對於焊接等包含試樣前準備的實驗專案的應用,當實驗室不具備焊接能力時,該如何處理?因為焊接過程會影響以後的測試結果。
答:有必要在“限制範圍”列中註明不需要樣品製備。
3.對於沒有樣品處理的實驗室,需要特別注意,雖然儀器裝置非常精確,但是樣品處理中的誤差會是乙個顛覆性的問題,可以作為分包合同處理嗎?
答:如果樣品處理直接影響檢測結果,而實驗室不具備處理樣品的能力,則應按以下方式處理:如果測試標準包含樣品處理的要求,則將其限制在限制範圍欄目中。 如果測試標準不包括樣品加工的要求,則在描述欄中註明。
4、針對機械效能的拉伸、Blowe硬度、衝擊等引數和能力限制:例如,衝擊試驗有衝擊能量、衝擊試樣型別、衝擊試驗溫度等;布氏硬度測試標準(試驗力和壓頭直徑的組合)多達21個刻度,有的實驗室可以做乙個刻度,有的實驗室可以做很多刻度,但是很多被審查的實驗室沒有限制,拉伸試驗也是一樣的,需要限制嗎?
答:限制是必需的。 實驗室能力應精確界定,不具備的實驗室能力應加以限制。
5、在評審中,經常會遇到已認定的專案(如分級保護、風險評估等),但實驗室沒有作業指導書,對獲批專案沒有限制(一般限制等級5級);
答:評估人員在進行現場評估時應限制其能力。 例如,沒有相應裝置的等級無法識別IP等級,應在限制範圍內進行限制。 評審組有權根據現場評審結果對獲批專案進行限制。
6、如果主要租用企業的裝置和場地用於開展檢測,或者與其他機構以業務收益分成的形式合作進行檢測專案(如完全使用他人的裝置、場地甚至人員),對應的專案會不予認可嗎?
答:這是不可接受的。
如果現場審查發現缺少儀器裝置,應下達不符合項或取消相應引數(而不是整個專案)現場評審缺少檢測裝置,結案材料提供新購置裝置**及發票影印件,是否可以提供新裝置及發票影印件供現場評審使用一些實驗室偽造了。
答:視情況而定。 如果缺少主要裝置,則不建議進行識別。 如果輔助裝置缺失,實驗室可以在整改期間購買儀器裝置並完成相應工作,可以開啟不符合項,但必須在現場進行跟蹤和驗證。 如果在整改期間內不能完成上述工作,或整改驗收不合格,則不認可相應引數。
缺裝置不滿足的,不能只依靠**和發票完成整改驗收,現場跟蹤核實,必要時還可以考慮安排現場檢測。
8、如果實驗室有多名技術人員或質量負責人,且體系檔案中未明確其職責,可否開通?
答:您可以開啟不合規。 因為每個技術帶頭人都會有不同的職責和職責,所以實驗室應該明確自己的職責。 但是,由實驗室本身決定在檔案中指定其責任級別。
9、如果被評估單位的《質量手冊》和程式中未提及應用說明,是否可以規定不符合項?
答:如果沒有提及應用筆記,就沒有問題,關鍵是要審查應用筆記的要求是否在體系文件中落實(無論級別如何)。
10、發現實驗室或現場或內部結構的主要管理人員在現場發生變更,變更手續未用CNAS辦理。
答:如果不申請管理人員變更,將發出不符合項。 如無人申請更改場地或環境設施,認證將會暫停。
11、對審評中已經修訂變更,但實驗室申請未更新的修訂變更標準,如何處理?
答:首先要了解實驗室為什麼不申請變更,實驗室標準跟蹤是否存在問題,或者實驗室是否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過時的標準。 如果是前者,應規定相應的不符合項,如果實驗室在現場提出變更請求,將按照WI14-01的有關規定(65.1)。
12、“省略”了實驗室直接讀取光譜等操作說明書的關鍵環節,操作人員無法從說明書中獲取全部指導內容。
答:當**評審組與實驗室之間發生爭議時。 這是不合規的,按 CNAS-CL01 第 5 節4.1、編制作業指導書的要求不應“省略”技術要求。
13、現場發現存在技術標準過期。
答:檢查是否有合理的規定但在執行中存在問題,或者規定不合理,或者新路徑有問題,或者沒有規定,不合格項被開啟。 如果實驗室場地提出變更請求,如果評審組有能力,將予以確認,否則不予確認,並要求實驗室向CNAS提交變更申請。
14、如何在實驗室提出的應用能力範圍內確認“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標準?是否要在新增限制後確認範圍?
答:企業標準按非標方法要求確認。
15、對於申請專案,現場檢查時無相應的對照品(標準溶液、標準應變、標準氣體)。
答:現場評審期間,沒有標準物質或試劑等,不予認可。
16. 現場測試安排有沒有比例要求?擴大專案的現場試驗比例是否大於維持認證的比例?
答:現場測試沒有比例要求,但WI14-01作業指導書規定了選擇現場測試的要求。 現場試驗應涵蓋所有關鍵測試技術。
17、從記錄中發現實驗者現場操作或者未按照技術標準操作的。
答:如果您對方法的理解不正確,則不推薦此專案。 如果根據經驗偏離了該方法,則規定不符合項,並要求實驗室驗證檔案並辦理必要的程式,並制定內部工作說明。
18.對於新產品標準拓展專案,現場試驗安排:各產品應安排現場試驗目擊或同類產品(主要試驗引數相同)。
答:對於主要引數相同的同類產品,可以選擇難度係數最大的產品做實驗,用難度小的覆蓋難度的產品,同時要注意不同產品之間的差異,相同引數操作的差異以及是否有特殊引數的能力。
19、如實驗室在現場評審期間未提供《開展新專案的模擬實驗記錄報告及單位審評審批材料》,如何處理
答:對於擴容專案,如實驗室未進行驗證,現場評審時不予確認,不建議認可。
20、如果現場測試採用盲樣測試方法,盲樣有沒有要求有證書?有的技術評審員準備盲樣或進行加標,推薦這種方法嗎?答:現場試驗的盲樣試驗,在能找到標準樣品時,應盡量使用經認證的對照品,如果無法獲得,可以使用標準樣品或樣品加標等,至少這種做法有助於判斷實驗室的技術能力,可以推薦這種方法。 對於審評員的自匹配盲樣或標準抽樣,審評人員在評價試驗結果時應謹慎,如果超出偏差,應與實驗室分析可能偏差的原因,並根據偏差的實際原因對實驗室的技術能力進行評價,並出具相應的不符合項當單次檢測超出公差範圍時,建議如果安排重複檢測,或用經認證的標準樣品進行實驗,不應僅以盲樣檢測不合格為由作出不予批准的決定,應注意實驗室質控資料提供的資訊。 21、在現場評審中,如何掌握現場測試專案的數量和比例?答:由於各評審實驗室情況不同,CNAS對現場評審專案的數量和比例沒有要求,只要求涵蓋所有方法、裝置、人員等,現場評審選擇的具體要求在CNAS-WI14《實驗室認可和評審作業指導書》中明確。 在現場評審中,在現場檢測專案的選擇上應考慮以下幾點: 覆蓋面:盡可能覆蓋實驗室所有檢測領域、關鍵儀器裝置及方法原理、主要標準和典型引數重點:在有限的評審時間內,應盡量安排新專案、方法變更專案、能力驗證不合格專案、測試較少的專案、行業關注度高的專案、風險專案等進行現場測試。 並應重點放在對新檢測人員的考核上。 數量:考慮到上述原則選擇的現場測試專案,評審人員應合理安排評審時間,確保每個現場測試專案都有見證。 22、現場評審中發現實驗室參與的能力驗證不符合《能力驗證規則》的要求,即使下達不合格項,也無法在整改完成期內完成答:如果是監督複審,實驗室整改需要提交參與能力驗證的工作計畫,計畫應符合RL02批准整改關閉的要求,然後在下次複審中重點關注。 如果是重新評估,不能在整改期內完成,或者不能取得滿意的結果,則不予推薦和批准。 23. 在現場評審中,發現一些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在乙個認可週期內沒有檢測經驗答:一般情況下,如果近兩年沒有測試和校準經驗,則在申請時不接受該能力,在現場評審時不會被推薦和認可。 實驗室不經常進行的測試或校準活動,例如每月少於 1 次,在申請認證時應附有最近的方法驗證和相關質量控制記錄。 如果實驗室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結果的準確性,則該能力將不被接受。 對於特定的檢測或校準專案,如果實驗室因收到的委託樣品數量較少而無法建立質量控制措施,則原則上不接受該容量,除非實驗室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記錄。 如果現場評審發現這種情況,如實驗室無法提供證據保證結果的準確性,如方法驗證(人、機、料、方法、環境無變化)和質量控制記錄等,則不建議審批。 9. 授權簽字人
1、只有檢測報告簽字部分的批准才是授權簽字人的手工簽字,審核和檢驗員由人員代表**(列印輸出),實驗室表示為人員保密。
答:只要實驗室對人員有明確的規定,就不會造成混亂,可以追溯,就可以了。
2、多站點實驗室授權簽字人問題:總部實驗室外的非現場實驗室只做檢測,提供檢測記錄原件,轉交給總部,總部實驗室出具報告,但申請總部實驗室的多個授權簽字人作為非現場實驗室的授權簽字人。 是否可以假定場外實驗室只是乙個試驗場,不包括檢測的全過程,不具備出具報告的能力,授權簽字人不予承認。
答:在證書附件中,經認可的授權簽字人的位址是指出具報告的位址,而不是審判位址。
3、如果乙個授權簽字人涉及多個領域(化學、物理、非破壞性等),如何掌握其相關專業和年限;如果你在沒有大專學歷的情況下有10年的工作經驗,這個時候如何把握多個領域?例如,兩個領域需要 20 年還是10年內只能考慮1個領域?10年的工作經驗在兩個領域都不滿意
答:如果學歷不滿足,10年工作經驗應在乙個領域,而不是多個領域的組合。 被授權簽字人必須在授權領域具有適當的經驗。
4、如果實驗室只有乙個授權簽字人,沒有**人,能說實驗室人員不夠嗎?
答:如果實驗室能證明1個授權簽字人就足夠了,就不能說實驗室人員不足。
5、申請說明要求實驗室授權簽字人應具有化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三年以上相關技術工作經驗。 如果你不具備以上條件,你應該有足夠的化學相關領域的檢測經驗(至少十年)——一些小檢測室人員不符合硬體要求,但有能力,而且只有這乙個人是授權簽字人,如果不推薦就無法出具報告, 如何控制它?
答:如果實驗室沒有符合要求的授權簽字人,則不予認可。 這是因為對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可包括兩部分:測試和校準能力以及授權簽字人。
10. 關於審查報告
1. 評估報告附錄32(現場試驗記錄)序列號應與附表3或附表2一致,如果使用應用序列號,現場複核容易出錯!操作起來也很不方便。
答:它不能與附表2或附表3對應,因為: 從邏輯上講,附錄 3 是先完成的2(新版報告的附件3),然後填寫附表2或附表3。 如果附件32.如未確認,則不會出現在附表2或附表3中,無法對應。 附件32 是對申請能力的確認,因此您應該對申請做出回應。 在監督和審查過程中,它可以與證書所附的序列號相對應。
2、審稿人已簽署評審報告,但在整改過程中,評審報告的部分內容發生了變化,如附表2中的一些能力需要刪除(不推薦),審核組組長是否可以“修改”(根據指南要求)進行修改
答:可以,但應在整改和驗收中說明。
3、評審報告中增加的“質量監控方法”描述中,不包括“能力驗證計畫”。兩者應該合二為一嗎?
答:能力驗證只是質量控制方法之一,實驗室的質量控制不能僅僅依靠能力驗證。 如果此字段與“能力驗證”列合併,則結果很可能是僅填寫能力驗證的相關內容。
4. 新審評報告正文和附表2中的序列號是否得到審稿人的確認?是重複的嗎?
答:審稿人要確認的序列號有不同的含義。 正文是從分工角度對整個評審情況(評審報告)的確認,附表是對推薦和認可能力的確認。
5、在某自來水公司檢測中心的複評+擴評中,實驗室對部分已認定的水質檢測專案增加了新的檢測方法,但同時又縮小了原來認可的食品及食品新增劑檢測領域
答:根據填寫說明,您只能填寫“變更授權範圍”。
6、隨著實驗室業務的增加,部分實驗室在部門外建立了檢測基地。 如果接到實驗室業務並出具報告,且檢測基地離總部較近,且只有進行檢測的地點,評審報告附表是否需要單獨說明?
答:由於報告的發布在本節中,因此不需要單獨描述附表1。 但是,測試地點不同,必須單獨描述附表 2。
7、填寫實驗室評審報告附表2中試驗物件的序號和專案引數的序號。 在評審過程中,實驗室申請的一些測試物件或專案引數往往因為不符合認可條件而被刪除,導致實驗室申請附表2-1和實驗室評審報告附表2中的兩個序號存在差異。 希望本次會議能夠明確在這種情況下填寫實驗室評審報告附表2序號的方法及其相應內容。
答:根據每個填寫每個的序列號。 申請表附表2-1與化驗評估報告附表2的序號可能有歧異。
8.如果審查中有擴大,但領域沒有變化,授權簽字人的評估是否符合擴大領域的評估,如何填寫附表1中推薦和批准的實驗室授權簽字人的備註欄,特別是在監督審查中, 是否需要提供附表1。
答:如有擴大,被授權簽字人的授權範圍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備註”欄可填寫“授權範圍變更”。 授權簽字人和授權範圍沒有變化的,在監督審查期間可以不填寫附表1。
9、對於監督和審查,附表2可以不填寫CNAS嗎?對於擴充套件和更改,形成單獨的附表 2 就足夠了
答:在監督審查期間,如果批准的標準沒有變化,則無需填寫審查報告附表2。 如果標準有變更,或者有監督+擴容審查,附表2只能填寫變更擴容的內容,但應在“說明”欄中註明。
10、在評審報告附件6所附的實驗室不合格記錄表中,是否採用“CNAS認可要求”來判定檔案的符合性?“管理體系檔案”和“測試和校準方法”用於確定實施不合規結語:“不符合項,不符合項”,此處的“規定”統一為“應用說明”或CL01對應條款。
答:在不合格報告中,“不符合規定”。 一般情況下,填寫CL01、應用說明、規則文件和需求文件。
11.《評估報告填寫說明》目前與B1版評估報告不同,請粗略說明評估報告第四正文中增加的能力驗證、質量控制、技術能力等描述要點。
答:目前,作業指導書中的《評審報告填寫須知》已按B1版進行了修訂。 培訓教材中對審評組組長也有相關要求。
十。
1. 其他問題:
1、企業內部實驗室能否作為第三方獲得CNAS認可出具證書報告?
答:CNAS認可是對實驗室能力的認可,是否可以作為第三方機構出具證書報告,還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例如,《國家計量法》規定,作為第三方檢測機構,外方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通過計量認證。
2. 如何定義“多地點實驗室”?如果測試地點分散在同一城市的多個地點,是否被視為“多地點實驗室”?
答:CNAS-RL01中有“多點實驗室”的定義,可以檢視。 不同的位址是不同的地方,即使它們在同乙個城市,它們也是多個地方。
3、如果在定期監督審查期間,某一領域(如電磁相容)沒有技術評審員,該領域可以不監督嗎?
答:您可以與專案主管溝通確認。 這是因為監督審查可能涉及一些公認的技術能力。
4.測試報告後附有企業廣告。
答:作為第三方檢測機構,這是不合適的。 但是,作為第一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附有公司的廣告,還可以。
5. 實驗室是否應被要求向認可委員會提供方法驗證記錄的副本,以用於初始和擴充套件審查申請?以便順利檢視。
答:目前實驗室在申請非標準方法時只要求提供方法確認記錄,申請標準方法時暫時不需要方法驗證記錄。 評審組組長在審核申請材料時,必要時可要求實驗室提供。
6、CNAS認可的第一方和第二方實驗室能否開展外部客戶委託的檢測服務?這些實驗室認為,他們具有通過CNAS實驗室認可出具檢測報告的資格
答:實驗室認可只是對能力的認可,實驗室是否能開展檢測服務並提供檢測報告,還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測試服務不能通過實驗室認證在外部進行。
7、企業向企業派出已建成的實驗室(有合格的場地、裝置、人員)的,有書面贈與檔案,且場地在企業廠區內,實驗室原為企業內部實驗室,用於產品生產。 公司申請認證,這樣可以嗎?
答:只要符合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的認可條件,就可以獲得認可。 CNAS需要確定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