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業鼓勵甚至明確命令員工購買自己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有的企業不知道訂單的要求,而是通過績效的分攤,實際上強迫員工購買,如果員工沒有完成業績,甚至接受相應的處罰。
許多員工被鼓勵甚至要求購買公司的各種產品和服務,工作場所的許多人對這種方法並不陌生。 近日,某車企員工發文發文**,讓相關話題再次引發關注。 該員工表示,該公司近80%的員工明確表示,如果他們想保住工作並獲得晉公升,就必須自己購買汽車。 作為一名技術員,他不僅自己買了兩輛車,還推薦親戚朋友買了,但最後還是被裁員了。
福利、員工費率、分攤、顯式購買......面對種種“內購”,企業能做些什麼才能遵守法律法規,真正讓多方受益?
員工對各種內部採購的評價褒貶不一
目前氣溫較低,在一家大型民營企業工作的饒女士從單位帶了幾大袋新衣服和雜貨回家,“單位會協調單位內部不同品牌參與內部採購,基本都是以成本價出售的,只是為了換季買點衣服, 這是非常划算的。 對於這樣的內部採購,饒女士說,她和同事們都做得很好,“基本上都是給家裡大家買的,穿出來也是對企業品牌的很好的推廣。
與饒女士的經歷相比,一些應用內購買對員工來說可能並不那麼容易。 李偉曾任企業管理諮詢公司高階合夥人,現為上海勞達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他總結了這些年遇到的各種內部採購情況:“一般可以分為主動贈送作為員工福利;不主動給予,而是給予***引導員工主動購買;雖然順序不明確,但績效的分配,實際上最終還是迫使員工購買;明確購買這四種型別。 ”
李春和陳爽都在一家汽車公司工作,工作期間都從公司購買了新能源汽車。 李淳說,剛買車的時候,就被內部打折吸引:“員工內部購買有1萬元的折扣。 她說,當時剛好有這個需求,趕緊下了訂單。 陳爽表示,雖然購買的決定權掌握在員工手中,但公司會直接給員工發放折扣,推薦大家購買,而她自己“因為是經理,沒辦法不買”。 她在採訪中表示,這種行為已經成為業內的常態。
被分攤的經歷,曾經做過銷售的孫思文有過一次經歷。 “我們公司每個檔期都會制定保健品銷售任務,每天都要完成。 ”
在顯性採購的案例中,李偉舉了乙個例子:“某保健品公司明確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產品,雖然有一定的折扣,但同時也有數量要求,如果不完成,就會扣除業績。 ”
企業選擇應用內購買專案的原因
鼓勵員工購買自己的商品和服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 對於企業來說,他們希望通過應用內購買達到什麼樣的效果?
採用應用內購買和分配福利的企業通常是面向消費者的行業。 北極星動力汽車(上海)亞太區人力資源負責人徐蓓表示,在自願購買的前提下,“這種方式的利大於弊,會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自豪感。
徐備認為,推動企業發展有兩個原因,“一是企業文化和價值提公升。 二是在刺激內部銷售的同時,豐富員工福利計畫。 她表示,讓員工成為公司產品或服務的使用者,有利於提公升員工敬業度,也可以促進員工成為產品推廣者,同時通過試驗,可以更快地收集和提出產品改進思路。 她還補充說,企業還需要找到一種合理徵稅的方法,避免由此帶來的稅務風險。
各種內部採購行為,既是對公司員工福利的考慮,也是切實降低部分人工成本的考慮。 李偉分析,“如果企業為員工處理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的主要追求是為員工提供福利或滿足員工的需求,並順便實現其他目標,那麼一般收益大於弊端。 ”
然而,如果企業過度追求自身利益,忽視員工的真實感受,可能弊大於利,往往會降低員工滿意度,導致人才流失,進而引發一系列問題和風險。 李偉表示,部分企業存在處理過期或過期產品、完成業績金額等負面行為,得大於失。
如何找到合法和合規的邊界
什麼樣的應用內購買會讓員工和公司都滿意?在徐備看來,邊界感的標準應該是是否是自願行為。 “首先,要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對目的、產品內容、條件和方式、時效性等作出詳細規定。 如有必要,它將通過內部民主程式進行合規合法化。 “其次,我們需要做好稅務合規流程監管,同時為企業和員工提供便利。” 對於需要約定的部分,應由雙方制定並確認相應的合同。 ”
李偉還認為,核心是不能強迫員工購買。 “要求員工購買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無論是明示要求還是偽裝成脅迫,都構成民法上的強制購買、強迫銷售,違反了《民法典》規定的自願原則。 他進一步表示,“員工的購買不是真正的意圖表達,可以依法撤銷。 同時,如果員工拒絕購買,公司將對員工進行調職、減薪,甚至開除,這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對員工沒有約束力。 ”
李偉還提醒,通過內部採購,員工減少了生活費,實際上變相增加了可支配收入,但這種收入的增加並不需要計入社保公積金的計算基數,這實際上降低了單位的人工成本。 但是,由於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會增加單位的企業所得稅負擔,因此企業在給予員工福利或優化成本時,必須注意“工資薪金總額的14%”這一行。
員工在看到福利的同時,應了解相關要求和規定,並注意保留書面證明。 徐蓓說,現在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在不斷增強,她鼓勵每一位職工在履行職責的同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一定要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徐備還提醒,是否購買公司產品與獎懲或辭退等人事管理無關。 她說,勞動法中對解除勞動合同有詳細規定:“勞動者有過錯,企業主動解除的,應當妥善處理過錯情節。 如果企業要求在內部購買大件商品,而員工有分期付款,在終止過程中也是雙方協商好的。 ”
文中,陳爽、孫思文為化名記者裴龍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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