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9日電——29日,深交所向海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王”)發出監管函。
*: 深圳證券交易所**。
根據深圳證監局《關於責令對海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採取整改措施的決定》。(2023 276號)和《關於向楊志傑、陳彥發出警告信的決定》(2023 277號),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首先,公司治理並不完善。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薪酬方案未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記錄未記載相關人員發言要點,個別股東大會表決統計不準確。
二是財務會計不規範。 子公司深圳市明志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燈具銷售業務未按照業績進度表核算收入錯誤、財務報表中部分已完工但未結算專案列為存貨、未及時調整部分專案預算總成本等財務會計違規行為。 以及未對2024年底已完成和未結算專案的合同資產進行減值準備。
輪值總裁楊志傑,輪值總裁、首席財務官、董事會秘書陳彥未盡職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提醒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嚴格遵守《**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中鑫經緯注意到,今天早些時候,海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治理不完善、財務會計不規範,公司被深圳證監局要求改正,對楊志傑、陳妍給予警告。
根據公司官網資訊,海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24年8月,是一家自主研發、生產、銷售各類專業照明裝置、照明+智慧型控制系統、服務產品,承攬各類照明工程的民營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
在業績方面,公司實現營收1142億元,同比下降57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9008萬元,同比增長098%。(中信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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