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稽查局的乙份稅務行政處罰事項通知書,涉案企業為福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福建A公司”),截圖為部分摘錄,筆者主要摘錄檔案中的文案,對我國企業有啟發性,並談談本案中相關涉稅注意事項。
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通知
對於這份檔案,不知道大家是否熟悉,這份檔案不是處罰決定書,可以說在處罰決定書出具之前,稅務機關已經交給了企業,企業收到這份檔案,應對措施主要是陳述、答辯和聽證。
關於稅務稽查中的各種檔案回覆方式和細節,有興趣的可以看看我的文章《企業如何應對稅務稽查?不僅有文章講解了收單企業維權的正確方法,還有很多細節在處理審計時需要注意
二、房地產開發公司虛高經營成本
在檢查過程中,稽查局發現福建A公司虛增經營成本,主要表現為使其關聯方福建東嶺公司(以下簡稱“福建B公司”)虛開施工發票,支付手續費、匯回資金等。
已發表的證據包括:
1、電子資料(記錄公司內部賬目、轉賬等資訊)。
可以看出,稽查局獲得了該公司的一些Excel**,這成為證明公司真實工程成本和資金交易的重要證據。
2.銀行對賬單(主要證明有資金返還)。
資金返還是企業虛開票行為核查的重要證據也就是說,資金到賬後,他們轉身幾次就回來了,回來的時候有可能被扣了開票費,上面的截圖可以看出,資金出去後,他們完好無損地回來了。
有人會說,既然資金返還已經成為審計的重點,那我為什麼不把資金返還做得更隱蔽一些,比如交易次數多了,時間長了,金額就不那麼一致了。 有這種想法的人是理想主義的想法。 我跟大家說,能去***的人都可以用假發票,他們都明白這是違法行為,是受不了法律保護的,錢出去後,如果對方不把錢轉回去,那麼損失會很大,所以這種返還資金是力求快速進出的, 這也為檢查留下了痕跡。
然後有人說,為什麼要拿錢?上老闆親自交發票費買票迴線,說這話的人,一點也不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發票買好後,賬上就是掛著對應的**業務,比如d**業務,那麼賬面上就會形成應付給d**業務的款項, 如果還沒拿資金,不付,那麼應付d**業務就永遠留在賬面上,就會成為稅務稽查的新嫌疑,因此,企業一般會選擇通過資金返還來平賬,並使其“三率一致”,看起來是正常的業務, 沒什麼異常。
3. 內部和外部賬戶。
如前所述,檢查人員拿到的電子賬本不是孤立的證據,是確鑿的,上面的截圖可以看出,電子資料可以與其他證據相印證,證明電子資料表中的資料是真實的,外部賬戶上的資料是虛假的。
3.銷售費用虛高。
在上面的截圖中可以發現,稅務稽查人員主要從業務實質、資料核實、資料分析等角度來判斷銷售費用是否不真實,比如在銷售結束時,還是簽了四份佣金合同,金額近300萬,這是不合理的, 而廈門某公司為福建A公司提供營銷服務,稅務局在金稅系統中未取得該公司2016-2024年向福建A公司開具的發票,隨後核對銀行流向,發現資金返還問題。
4、不配合稅務稽查工作將受到處罰 15 次
對於福建A公司來說,這些問題首先被定性為偷稅漏稅,而對於偷稅,處罰幅度為少繳稅款的50%-5倍,但具體為50%或1倍、2倍等,這是由稅務局酌情決定的。
在這種情況下,稅務局建議處以 15次,原因是福建A公司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稅務機關檢查,違規程度嚴重。
也有一些地方稅務局,根據企業在處罰前,企業是否自行繳納了滯納金,來確定處罰幅度,這些都沒有形成固定的機制,相當於稅收徵管法會把這個許可權授予稅務局, 當然,如果企業不配合,稅務局可以加大處罰力度。
5. 總結
看完上面的分析,你會發現企業使用的伎倆還是那些,而且稅務稽查的手段和方法相信比你想象的要強,因為科技在發展,稅收徵管手段也在加強,尤其是金稅第三階段推出後, 有明顯變化,金稅四期也在實施中,屆時風險可能巨大,甚至已經出現虧損。
如果你對此了解不多,建議你看看我寫的《涉稅案例案例分析》,鏈結如下,我分析了200多個真實的涉稅案例,無論你是財稅專業人士還是企業主或管理者,都能有所了解和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