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員工薪酬管理體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通過設計有效的薪酬體系來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 本規定本規定的實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各崗位薪酬結構進行理順化、規範化,使薪酬真正成為激勵員工通過有效的晉公升渠道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 本規定符合山東省2024年《山東省人民關於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第二章 權利和責任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有權對本部門員工的招聘和薪酬調整提出建議。
第五條 行政人事部對員工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調薪、工資核算等工作,依照本規定執行推薦許可權和審計許可權。
第六條 行政人事部對特殊調薪情況依照本規定申請、審批和報告。
第七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的需要,適時修訂本規定。
第三章 薪酬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八條 薪酬結構為:底薪+績效獎金+銷售提成+補貼+其他;基本工資為每週 6 天。
第九條 行政辦公室工作人員(導購業務員除外)每月實際天數減去週日全勤天數,除全勤天數外,平時加班按1次計算,週日加班1次5次,節假日2次,(計算方法:每小時加班費=底薪30 8)。
第十條 基本工資的基本工資部分,根據不同崗位和基本銷售定額水平確定。 具體標準顯示在圖示中:
1.銷售人員的批發銷售薪酬結構(圖1)。
2.銷售人員的銷售工資結構(圖2)。
3、物流人員包括運輸、保安、廚衛、保潔,薪資結構為保薪+其他最低工資為每月1200元,每月休息2天,含午餐。 其餘的以面試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和評分評分標準支付,員工在試用期內領取績效獎勵的50%。
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績效考核標準計算並報送所轄人員的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四條 每個晉公升月份的調薪,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門執行。
第十五條 人員的晉公升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和工作績效考核情況及時調整,不要求統一考核。
第十六條 補貼部分包括工齡津貼、伙食津貼和特殊津貼。
標準如下:
1、工齡,自入廠之日起,給予員工每年50元的工齡獎,兩年100元的工齡獎,以此類推,上限為500元等等。
2、伙食補貼:按每月出勤天數計算,每天4元。
3、專項補貼,如擔任技術培訓講師、特殊技能額外作業(2小時一次30元)等,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項補貼。
第十七條 其他部分主要包括扣分、獎懲等,詳見《員工管理手冊》。
第十八條 特殊受薪人員的年薪應當與公司經營業績和工作業績一併支付。
第四章 試用期工資
第十九條 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外部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應屆畢業生或其他無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 (根據實際工作表現確定)。
第二十條 生產部門特殊工序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內可享受補貼。 任何其他職位的試用期員工均無權享受試用期職位的補貼。
第二十一條 特聘員工試用期由面試期間協議確定,由總經理批准執行。
第五章 正則化與分級
第二十二條 一般員工應於試用期最後乙個月15日前填寫《員工轉正申請書》並報直屬主管批准,由主管根據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決定是否轉正。 能正規化的,應於當月20日前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再報行政人事部門審批。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人事部對員工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審批,並於當月25日前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四條 全體員工進行定期分級工作時,必須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報送,凡有上級上報的,行政人事部將對主管負責處以50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全體人員的轉正、分級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正式實施。
第六章 帶薪休假規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將休假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年假七種。 在七種休假中,帶薪休假有五種型別: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和年假。
第二十七條 帶薪年假:工作滿1年不滿5年的員工,享受5天年假如果員工已滿 5 年但未滿 10 年,他應休 7 年假天數員工滿 10 年但未滿 20 年的,應休 10 年假天數滿20年休假者,將休15天年假。 年假由公司安排,工資按正常出勤計算,特殊情況除外。 如年假未滿,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補休。
第二十八條 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3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5月1日(1天)、11月11日(3天)、元旦(1天)。
第二十九條 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基本工資為基本工資的兩倍,原則上以補休為主。
第三十條 無薪休假(病假、事假)的計算方法:(基本工資+績效獎金)當月出勤天數,其他補貼按當月出勤天數比例計算。 病假一次不能超過7天,如果病情確實需要,需要出示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 特殊情況應當報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一條 帶薪休假的計算方法為工傷30元、結婚60元、產假20元、喪假60元不享受其他補貼,休假時間按人事制度執行。
第三十二條 請假手續應當嚴格按照《考勤管理辦法》的許可權報批,未經批准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章 工資核算流程
第三十三條 各部門考勤人員應於每月5日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告上月考勤情況。
第三十四條 每月10日,編制財務報告部門考核表;產銷負責人應當按照《考勤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所有考勤情況進行審核,並制定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三十五條 每月15日前,財務部完成審計。
第三十六條 每月20日,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發放工資,由財務部負責簽字審批。 以上工資核算時間,各部門嚴格執行,如有拖欠工資的,對責任人、責任主管各處罰款50元。
第八章 員工福利
第三十七條 辦理優秀職工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
第三十八條 辦理關鍵崗位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門所有。
第四十條 本制度是江西春光的機構檔案,各部門必須執行;
第四十一條 如需修改,必須經行政人事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准,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總經理批准之日起試行。 本文未涵蓋的事項應隨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與本規定相牴觸或違反的,均應按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