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個民事訴訟官員殺死了他的父親,他將首先受到五萬鞭刑的懲罰,即使他贏了,他也會被判處兩千里。
這是電視劇集《清朝法》中的一句經典台詞,雖然台詞是杜撰的,但卻真實而諷刺地反映了民檢人員的艱辛。
不久前,前西馬蜀山案轟動全國,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撤職,整頓紀律亂亂,嚴查地方行政司法機關的魯莽行為,馬蜀山的命運是難以想象的。
沒想到,僅僅幾天後,馬蜀山案引發的連鎖反應就已經顯現出來。
一是皖濁省碭山市先進職工向局長報告後被判刑,但報告人意外晉公升退休; 不久後,有訊息稱,山西某女子舉報該局退休局長“歸還企業贓物”後,舉報人被追查1805元。
一切都讓我們感嘆,最高人民檢察院只有乙個,但“馬蜀山”又有多少? 剩下的摩周山能像千溪摩周山一樣“幸運”嗎?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介入的又一案件,也是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介入後,舉報人才重獲自由。 但是,當我們審視整個案件時,我們沒有伸張正義的樂趣和喜悅,相反,我們感到悲傷和恐懼。
如果每次發生這種事情,都需要依靠最高檢察官出面,這本身就很不正常,尤其是這種放縱權力、濫用權力、隨便抓人的行為,是很不正常的。
早在2021年12月11日,河南省鶴壁市的張某全就通過朋友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一段**,舉報鶴壁市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張某輝,並真名賄賂時任鶴壁市紀委主任艾某軍。
如果有人舉報,紀委要充分發揮查明問題的職責,特別是被舉報人仍是紀委領導,紀委應盡快作出回應。
但令人意外的是,舉報人張某全在舉報發布後僅40分鐘,就被當地**帶走,隨後又被以“誣告陷害”罪名刑事拘留,不到48小時就被七賓區檢察院逮捕。
和馬蜀山案一樣,本案的司法系統速度可謂極好,甚至快得令人難以置信。 **舉報發布40分鐘後,舉報人、幫助拍攝的人、幫助發布者的人都被抓獲,當晚被拘留,第二天被拘留,並以極快的速度向七濱檢察院報案; 祁賓檢察院接到逮捕申請後,再次爭分奪秒,於第三天批准將三方全部逮捕。
12月16日,鶴壁市紀委發布通知,稱一旦發現違紀違法行為,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於是,第二天,當地**發布通知,稱三名舉報人涉嫌誣告***,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當時,當司法系統如火如荼,準備加快司法程式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注意到了輿論,介入了調查,鬧劇戛然而止。
最終,2023年2月21日,祁賓區公安局撤銷複審起訴,祁賓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為什麼這三人在指控和逮捕最終被撤銷時被捕? 以下是知情人士所說的話:
“本案之所以出現秒級抓捕舉報人的荒謬行為,並不是**我想看到的**,也有其自身的苦澀。 ”
檢察院主要領導還透露:“此案是當地市委主要領導(當時)親自審訊的,我們無能為力。 ”
而在**的進一步報道中,一段驚人的關係浮出水面:被舉報人之一艾某軍與被免職的河南省副省長徐光有著“挑剔”的關係(艾某的妻子和徐光的妻子是姐妹)。
他花了48個小時才定罪,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才洗清他的嫌疑。 可想而知,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介入,這三名舉報人恐怕會被誣告入獄。
真的,每天看到那些令人窒息和憤怒的事情,讓我幾乎要沮喪了。 讀者經常私信我,問我為什麼不能寫一些正能量,為什麼我總是寫這些負能量? 你以為我不想寫正能量嗎? 可是,新聞真的無時無刻不在發生,重新整理下限一次次,我們怎麼能袖手旁觀,怎麼能不顧自己呢?
有時候我真心難耐,諷刺,每次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最後都是黨洗刷了冤屈,總離不開**的關注和舉報。
但是,那些沒有被關注的地方呢? 那些在黑暗中被冤枉的人呢? 他們的冤屈應該如何洗去?
從馬蜀山案到安徽省的碭山山西,再到今天的鶴壁,真的讓人感到後背發涼,我們害怕的是,他們明明是正常的監督舉報,怎麼能隨便輕易給人貼上誣告陷害的標籤,怎麼能直接抓人, 批准逮捕和起訴一站式服務?
還有一句“**也有自己的苦難”和檢察院的一句“我們無能為力”,著實讓人仔細想想,他們知道你無罪,卻還是大張旗鼓地逮捕你定罪。 最終,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院、檢察院、司法機關,成了一小撮人打壓異見人士、一小撮人幫兇的工具。
甚至,在鶴壁這件事上,司法機關連幫忙的機會都沒有,從當地**和檢察院內部人士的話語中可以窺見,他們直接聽命做事。
究竟是權力還是法律,是乙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無數事實證明,如果不把權力關在籠子裡,那麼權力就可能把人民關在籠子裡。
我們不敢指望權力把自己關在籠子裡,但有些法律確實需要修改,比如公檢院和辦錯案法,建議所有辦案的人都判刑,至少從10年起!
總之,現在這種氣氛很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