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機構改革的浪潮下,行政執法人員將下放到鄉鎮,鄉鎮黨委書記將露出燦爛的笑容。
對於行政執法改革來說,要踏入、穩步前行,改革的具體方式和手段並不容易,但也需要謹慎,讓我們來看看行政執法改革的困難與機遇。
所有執法公務員都被委派到社群、社群和鄉鎮。 人員、人員、工資都轉移到鄉一級,鄉鎮全權負責。
這樣做的好處是:鄉鎮可以擁有最大的自主權,可以大膽地開展土地糾紛、環境整治等一系列問題,不再要求縣級單位派人配合執法,從而更大程度地完成鄉鎮的目標工作。
當然,弊端也很明顯:鄉鎮自行管理時,對執法人員的監管容易鬆懈,鄉鎮擁有人事管理權時,不知道執法人員是否會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為公共利益著想, 而這就導致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水平出現問題,更容易引起執法人員與群眾的矛盾,使群眾苦不堪言。
所有執法公務員都被委派到社群、社群和鄉鎮。 但是,人員和人員編制仍由局機關負責,工資由鄉鎮負責。
優點是:鄉鎮和局可以對其執法人員有管轄權,執法人員可以配合鄉鎮開展相關工作任務,人員會有一種緊張感,鄉鎮再也不用擔心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水平能力,如果工作做得不好, 你仍然可以送回原來的單位重新重建,分配到其他地方。
缺點是:第一點是無法保障執法人員的福利,當鄉鎮的工作和局的工作發生衝突時,執法人員沒有適當的處置權,因為有兩個領導要管理,執法人員就不會有歸屬感, 甚至兩個單位互相踢球,對執法人員也是一種傷害。
所有執法公務員都被委派到社群、社群和鄉鎮。 但是,人員、編制、薪金均由局機關管理,鄉鎮只有借用人的權利。
優點是:行政執法人員有局機關的後盾,保障了執法人員的福利,做好工作可以針對一線,沒有鄉鎮的束縛,可以放開手腳,奉獻給公眾,可以與鄉鎮無關,心中無憂, 執法人員的工作績效必然會更上一層樓。
缺點是,由於鄉鎮沒有實權管理執法人員,會導致執法人員在某些工作中有自己的想法,不能與鄉鎮的工作配合好。
改革前,人事、工資都歸局所有,改革後招收的人都到鄉鎮去,老百姓領著新人一起執法,一起學習,一起執法。
優點是:老有經驗,新人有精力,相互配合,工作可以落實,對於工作,老人有提出建議的權利,對於管理,鄉鎮有一套自己的團隊,新老交替,輸血有一定程度的變化。
缺點是,當人們相互比較並接受不同的待遇時,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很容易受到影響。 鄉鎮管理只能管理其中的一半。
不管是什麼樣的政策,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這是改革的初衷,取其精髓到其糟粕,是一種對改革的推動,不知道你家鄉的改革怎麼樣了,你可以把改革的好處留在評論區,讓大家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