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印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監管辦法》的政策解釋。 海關總署表示,《監管辦法》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主線,綜合考慮各方訴求,總體思路是“基本放開一線,嚴管二線,實現區域自由”。
第一行“基本上是自由化的”。
一是稅收管理基本放開。 擴大享受免稅保稅政策的實體和貨物範圍,進一步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合作區之間的貨物流動; 個人通過合作區開放口岸進出境的物品,限於自用和合理數量,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免稅外,由海關免稅放行。
二是檢驗檢疫精準放開。 在衛生檢疫方面,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部門**對旅客實施了“合作查驗、一次性放行”的便捷通關模式。 在動植物檢疫方面,對於在合作區學習、工作、創業和居住的澳門特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的,海關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便利措施。 在商檢方面,對原產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和經濟合作區的貨物,除食品、化妝品、動植物及其產品外,僅在該地區銷售和使用的貨物進行合法檢驗,符合要求的,可採取“合格保證+合規驗證”的檢驗監督模式。
三是大大簡化海關手續。 對於通過合作區開放口岸進出的免稅保稅貨物,海關將在單獨的單證中進一步細化和簡化申報,如對免稅保稅貨物實施不涉及證書或檢驗的“簡化”申報,對其他免稅和保稅貨物實施“次簡化”申報。
四是提公升監管能效和通關經驗。 海關在“一線”與澳門海關、澳門治安警察局、澳門衛生局、珠海邊檢開展執法合作,實行客貨聯合“一站式”通關模式,加快通關速度,提高通關、查驗、放行效率。
第二條線受到嚴格控制。
首先是控制免稅和保稅貨物出境。 合作區內進入內地的免稅貨物和保稅貨物,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接受海關監管; 其中,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含有進口材料、零部件且在合作區內具有30%以上附加值的貨物,免徵進口關稅,並按規定徵收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是控制涉稅貨物出境。 通過合作區對外開放的口岸向內地放行的物品,從合作區運運、運送到內地時,應當限於其自身使用和合理數量,海關參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物品的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該區域的自由。
一是支援科技研發、高階製造業等“四大新”產業發展。 海關支援合作區開展保稅加工、保稅倉儲、保稅研發、保稅維修等業務。 除另有規定外,存放在區內保稅區的貨物沒有儲存期。
其次,免稅商品用於正常消費。 旅客經合作區開放口岸帶入合作區的免稅物品,免稅放行後,可在合作區內正常消費。
三是區內貨物自由流動。 海關對保稅貨物實行電子賬簿管理,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核銷週期,獨立辦理賬簿核銷。 保稅貨物可以在從事保稅業務的企業之間自由轉讓。
文字 |記者 李旭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