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嘉慶年間,浙江省建德縣發生了一起奇案。 金華府元通公尺鋪的一名店員受店主委託,前往建德討債。
天色已晚,他在當地找了一家客棧住下。 當時的規則是一般物品應由顧客保管,貴重物品可以交給櫃檯保管。
公尺店的夥計把錢袋交給客棧老闆保管,因為客棧人滿為患,他擔心暴露自己的財富會惹上麻煩。 為了安全起見,他寫下了“一袋錢”這幾個字。
客棧規定,客人填寫上環節,老闆填寫下環節。 於是老闆在下乙個鏈結中寫道:“用優惠券還一袋錢。 那傢伙拿著憑證就睡著了。
第二天早上,他正要離開,可是當他開啟錢包時,他卻不受控制地喊道:“賊鋪,賊鋪,我的荷包明明是裝滿了銀子,怎麼變成了銅錢? ”
公尺店的夥計和客棧老闆講道理,要他換銀子。 客棧老闆反駁道:“你寫了一袋錢,怎麼可能是銀子? 這不是敲詐勒索嗎? ”
於是他邀請入住酒店的客人發表評論,客人指責公尺店的人敲詐勒索。 公尺店夥計發現自己無法證明老闆偷了他的錢,只好向政府求助。
建德縣丫審問了客棧老闆和證人,證據和證人都清楚無誤。 縣長斥責公尺店小哥,把他趕出了縣政府。 然而,公尺店夥計卻覺得自己受了委屈,又衝進縣政府告狀。
縣長認為他不講道理,命令官員用20塊木板毆打他,然後把他驅逐出縣城。 公尺店夥計因用銀子換銅錢而感到內疚,被毆打,決定在富春河邊結束自己的生命。
好在春安王志賢剛好在這裡出差,目睹了這一幕。 他要求公尺店的那個人被救出,並更多地了解發生了什麼。 得知真相後,王志賢嚴厲批評了公尺店的夥計,說他沒有能力承擔責任,不是真正的男人。
不過,他告訴公尺店夥計,當他遇到他的祖先吉德時,他可以告訴他如何處理這件事。
王志賢到了建德縣,先拜訪了建德志賢,寒暄了一番後,他打聽了公尺店夥計丟銀子的案子。 劍德知賢交代了事情的經過,按照清朝的法律,這樣的判斷並沒有什麼不對,但是在所有人力物證的情況下,如果公尺鋪小哥真的丟了銀子,那是他活該的,畢竟他自己做事並不謹慎。
不過,王知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我看來,這個人應該不講道理。 我在富春江救了他,哥哥,你以為,你要是要挾別人,就不求死。
這樣一來,你把法庭借給我,我來審理這個案子,我們平分功勞,我乙個人承擔責任。 建枝縣覺得這個提議有道理,就答應了。
王志賢隨後在大堂審理此案,並將所有涉案人員和證人傳喚到大堂。 他什麼都沒問,而是讓官把掌櫃、證人、公尺店夥計手上的“銀”字寫下來,然後說,誰做錯了事,只要暴露在陽光下,就會被人知道,如果手掌中的“銀”字沒了, 才是真正的凶手。
說完,他護送他們走出大廳,高舉雙手對著太陽。
王知賢在大廳裡等著客棧老闆娘到了,不停地打聽百姓的名字,看看他們手中的銀字是否還在。 一些旁觀者和官員竊笑,認為此案尚無定論。
然而,不久之後,客棧老闆的妻子被帶到了朝堂,王知賢指控這對夫婦密謀用銅幣換取公尺店夥計的銀子,並要求他們承認。
客棧老闆的妻子否認了這些指控,但王女士堅稱客棧老闆已經認罪,並威脅要加重她的罪責。 客棧老闆聽到門外的王知賢的喊聲,回答說銀字還在。
聽到這個回答,客棧老闆的妻子以為客棧老闆已經認罪了,又怕罪責加重,於是也承認了罪名。 原來,客棧老闆在客人休息後開啟錢袋,發現是銀子,他貪財,就把銀子換成了錢。
王志賢巧妙地運用了“銀字”和“銀”諧音的智慧,成功破獲了一樁無頭案,充分說明了優秀的辦案人員要有從案情中推斷出真實情況的能力,如果不能直接推斷,也要巧妙地引導他們揭露真相。
有這樣的父母是我們社會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