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被蒙在鼓裡的出租人如何維權? 上海浦東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因轉租而發生,出租人馮先生一審敗訴,後選擇委託北京冠嶺(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提起上訴。 2023年,二審法院審判結束,馮律師成功維權。
馮先生是江蘇的常族熟人,他靈活動巧,善於經商,在上海擁有一家商鋪,那裡的每一寸土地都溢價。 為了從租金中獲利,2021年8月,馮先生的妻子**與胡敏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除租賃時間、租金、付款方式外,雙方還約定胡民不得擅自轉租或轉讓商鋪。
2023年,馮先生無意中發現店裡的租客換了人,經過反覆詢問,胡敏吐露了轉租翻倍的真相。 得知此事後,馮先生心中湧起一股不平衡感,他怒氣沖沖地將胡敏和次租人劉子峰告上法庭。
在一審結束時,判決書上“駁回一切主張”的六個大字映入眼簾。 原因是胡敏轉租房屋後與劉子峰達成合作經營協議,實際參與店鋪經營,胡敏與劉子峰之間的轉租關係已變更為合作經營關係,轉租事實已消滅。
馮律師不服判決,求助於北京市冠陵(上海)律師事務所,冠玲律師事務所指派熊躍琪、謝啟政律師辦理此案。
在介入案件後,關玲的律師首先對一審判決書和涉案商鋪租賃合同內容進行了影印研究,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馮先生與胡敏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予以遵守。
在進一步收集證據後,冠玲的律師發現,雖然胡敏和劉子峰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但胡敏並不是商家營業執照的實際負責人。 隨後,律師以此為突破口,用法語表達事實,引用經文和經典來解釋馮先生的主張是有法律依據的。
*同日,王室首領的律師指出:
首先,胡敏在馮先生交付房屋後的第二天就與劉子峰簽訂了轉租協議,這顯然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非轉租條款,胡敏違約轉租的惡意顯而易見。
其次,胡敏在轉租三個月後與劉子峰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但她是否真的參與了經營值得懷疑,她隨後參與經營並不一定排除她違約轉租的事實。
二審中,胡民聲稱馮先生知道轉租事宜,並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但法院以他未提供充分證據為由駁回。
最終,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胡敏向馮先生支付了1萬元違約金,並終止了涉案的“商鋪租賃合同”。 在律師的帶領下,馮先生成功收回了房子,心中的不滿情緒也得到了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