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撤銷商標主要有兩種方式:商標持有人主動申請撤銷和商標局主動撤銷。 在這兩種情況下,商標的撤銷都會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商標權人因某種原因後悔,還有追回的可能嗎?
商標撤銷涉及《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其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在商標到期寬限期內贖回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商標有效期屆滿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 如果在此期限內未完成申請,則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 超過寬限期後,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
2.商標在登出後一年內不能註冊
《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續展的,商標局一年內不得批准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註冊申請。 此限制的唯一例外是原始註冊人提交了新的商標註冊申請。
1.在商標到期寬限期內贖回
商標權人未在有效期內續展,但決定在寬限期內保留商標的,應盡快續展商標。 商標局將公布商標的續期註冊,以確保商標的有效性。
2.商標登出後一年內贖回
商標被撤銷後一年內,商標持有人後悔的,可以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雖然面臨與其他商標申請人的競爭,但原註冊人在年內比其他申請人更具優勢。
商標撤銷程式主要有三種型別:
1.商標持有人主動申請撤銷
商標持有人可以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撤銷指定商品或者服務。 經批准,商標專用權終止。
2.撤銷已失效或終止超過一年的商標
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被終止一年以上,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任何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商標。 經批准,商標專用權終止。
3.商標在到期後的寬限期內將不予續展
有效期屆滿後,商標在法定寬限期內未續展的,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 商標撤銷的程式比較簡單,但商標權人需要注意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防止商標在法定期限後被撤銷。
商標撤銷是乙個複雜的過程,涉及法定期限和程式。 如果商標所有人因某種原因後悔,確實有追回的機會。 但及時採取行動至關重要,商標持有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追償方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程式,以確保商標的有效性和專有權的繼續存在。 商標撤銷後一年內,商標持有人應謹慎對待這一法定期限,並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商標權。
商標的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