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都城裡流傳著一句俗語,那就是“不分滿漢,看旗人”。
國旗和人民是社會的主要區別,屬於省會、州和縣(即人民國籍)的人是人民,屬於八旗(即國旗國籍)的人是旗人。
在清代社會中,旗人是乙個特殊的群體,在行政從屬、權利義務、經濟地位、政治地位、文化習俗等方面與百姓有很大區別。
旗人居住的領土和他們占領的土地也與當初的人民不同。 旗手主要由關東旗手、北京旗人和駐軍旗人三部分組成。 其中,禁軍八旗在軍事和政治方面最為重要,北京旗的人口比旗旗其他兩部分的總和還要多。
滿洲貴族是清朝政權的核心,控制著中央機構,並賦予旗人許多特權。 大臣會議是滿洲貴族控制國家的重要工具,只有滿洲和蒙古八旗的貴族才能參加。
學者的等級也反映了滿漢人的地位差異,滿洲學者的等級高於漢人。 在清朝內閣中,滿洲學者的地位也高於漢族學者,內閣的真正權力掌握在滿洲官員手中。
滿洲貴族為了鞏固自己的特權地位,確立了“崇拜滿洲第一”的原則,給予旗人許多特權。 雖然滿族和漢族統一了,但滿洲貴族仍然在清朝政權中佔據中心地位,控制著國家權力。
在清朝的各個機構中,滿洲**的地位和權力都高於漢**。
清朝建立後,為了保證滿洲貴族的特權地位,實行了分工制,將**機構的職位劃分為氏族空缺、滿洲空缺、蒙古空缺、漢軍空缺、內務辦公室服裝空缺和漢人空缺。
地方官員也開始偏袒滿洲旗人,駐軍將領、副司令官、參謀和事務大臣都由滿族任命。 儘管漢族人比滿族人多,但滿洲貴族通過制度和措施成功地固定了政治特權,並試圖將其永久化。
為了表彰皇帝的宗族和覺羅,清朝實行了爵制。 順治十年,氏族封為十級爵位,太子封為太子,郡王為郡王,北樂長子為王,北子長子為鎮國王稱號,鎮國太子長子封為輔公, 輔公長子封奉國將軍三等,封國將軍長子封奉豐根將軍。
乾隆時期,爵位制度進一步完善,提公升到第十二等級。 這些頭銜包括和碩親王、多拉貢王、多羅貝勒、孤山北子、奉恩鎮國公、豐恩福國公、卜八份鎮國公、卜八份富國公、鎮國將軍、福國將軍、豐國將軍和豐恩將軍。
其中,鎮國將軍、富國將軍、風國將軍、馮根將軍分為一、二、三。 清初,李、睿、鄭、莊、豫、蘇六皇子,順城、克勤兩郡王,因功功大、世襲不投降,被稱為“鐵帽王”。
至於旗人不同姓氏的英雄貴族,也會被授予石爵的稱號,分為公爵、侯爵、叔子、男、輕車隊長、騎兵中尉、雲騎兵中尉、恩騎兵中尉。
其中,龔、侯、博為“超級產品”,屬於一級以上,分為三個檔次。 子爵是一品,男爵是二品,輕車中尉是三品,也分為一、二、三品。
騎兵隊長是四級,雲騎兵中尉是五級,恩騎兵中尉是六級,不分等級。 清初期規定,開國大臣不分等級都是世襲的,後來改為降為騎兵上尉。
在滿洲貴族的經濟權益上,氏族的親子在宮廷中大多是顯赫的,其餘貴族的子女則按其地位受到尊敬。 關外時期,滿洲諸侯按等級收庄天,不撤銀大公尺。
清朝入關後,沿用了明朝的稅制,包括土地銀、雜稅銀、鹽稅和關稅。 順治八年,全國年收入只有1480萬兩,但到了順治末,收入已經增加到2400萬兩。
清朝的統治者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他們把其中的一部分作為財富分配給了王公貴族和八旗。 最高階別的和碩親王每年獲得一萬兩銀子和一萬兩大公尺,最低級別的將軍奉恩每年獲得一百六十兩白銀和八十石公尺。
除了固定的薪水,皇帝還會根據各種名字進行獎勵,每次獎勵都會花費大量的財富。 比如順治十一年,皇帝計畫賞賜黃緞馬約6400匹,銀子35.5萬兩以上,但由於戶部財政拮据,賞項無法進行。
康熙年間,滿洲兩季白銀的數額是漢朝官員的30多倍,可見最大的受益者還是滿族人。
清朝時期,滿洲貴族享有特權,每年領取糧食和月薪,並利用權力獲得大量財富和土地,成為統治階級中最有權勢的群體。
同時,清朝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將“從龍入關”的旗人視為立國之本,並給予他們相應的特權。 在圈地政策下,滿洲人獲得了大量土地,其中一部分被皇室占領,另一部分則作為土地的一部分給了八旗人服兵役。
這些土地統稱為“旗地”,但對於當地的漢族人來說,卻是赤裸裸的暴力掠奪。 此外,皇村是皇室的私有財產,由村長管理,莊丁是皇室的奴僕,身份世襲,與莊園嚴格繫結,擔負著繁重的雜差事。
一種是按領主劃分的莊園土地,另一種是按丁給的土地。 八旗王爺在進關前攻城掠奪土地時,俘虜了一大批壯士,按照規定,這些壯士每人應有權獲得六元(36畝)的土地,但實際上他們都屬於主子。
康熙王朝以後,太子的王爺莊園不再按丁給地,而是按等級從皇村分配。 太子可得到大型糧場20個,銀場3個,半農場2個,瓜園2個,菜園2個,果園3個,共計39個,約7024公頃。
郡王之下,貝勒、北子、龔按等級降。 除了授予土地外,氏族諸侯在入關初期,還採用了強迫漢農加入旗人為奴的手段。
這種方法稱為“澆頭”。 多爾貢在攝政時,憑藉自己的權力收集並沒收了680多人,他們都擁有富有的家族財產和房地產。
多爾貢同父異母的弟弟阿齊格也接待了近700人,平均人均土地超過10公頃,共計約8000公頃。 結果,王子和貴族的莊園遠遠超過了授予的土地。
王莊和關莊的性質是一樣的,各有個村長,督導村里的生產。 分配給八旗的圍牆被稱為“莊田”。
清朝入關後,為了保證旗人服兵役的負擔,實行了“季定賜地”,每個旗人都得到了一定數量的土地。 這些土地的一部分被稱為“普通旗地”,並分配給旗手作為他們的份額; 另一部分用於建立莊園,稱為“莊田”。
這些農場大多是佔據丁多的**人所有,他們以莊頂為奴僕,除了向莊主交房租外,在莊主出征時也要充當僕人。
這些強者在數量、土地面積和稅收負擔方面各不相同,但他們都享有一定程度的特權。 此外,清朝還實行滿漢分離政策,旗族和漢族人分開生活,以避免他們之間的衝突。
在實施過程中,該政策導致了大規模的滋擾事件,許多人被迫搬出原來的土地和房屋,使他們失去了生計保障。 總的來說,清朝的這些政策是為了維護旗人的特權地位,但也導致了大量的社會問題和不公正。
清朝統治者用暴力手段將北京內外劃分為旗區。 順治三年,清廷下令漢族居民遷出內城,騰出八旗兵居住。
這一規定實際上意味著旗人被劃分為城市。 清朝引入這一制度是為了保證八旗在漢族社會中的獨立性,並保持其戰鬥力。 然而,對於被迫搬遷的數十萬漢人來說,這無疑是一種暴力掠奪,也引起了很大的反抗。
為了執行這一命令,清朝在順治五年重申了這一命令,並規定漢族官員和商人必須在第二年年底前遷出。 經過幾年的大規模清理,內城的漢人被強行遷往外城,內城成了八旗將士的天下。
此外,以滿洲為主體的旗人被清朝視為“立國之本”,享有諸多優待。 在經濟上,八旗百姓免除各種差事和兵役,同時禁止八旗百姓交出財產。
由於八旗的士兵經常被派出,因此建立了工資制度。 另一方面,漢族人沒有這些優惠待遇,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
從法律上講,旗人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如果旗人與人民發生糾紛,必須由各旗人特別負責人和地方政府審理案件,州縣官員無權作出判斷。
對於違法者,有鞭笞、鞭刑、監禁、流放、死刑等五種刑罰,旗人享有鞭刑、鞭刑等交換刑罰的特權,軍隊、流放者、犯人免於遣返。
此外,判處一年徒刑的,處二十日以下刑; 被判處流放二千里,並被判處五十天; 凡犯參軍罪者,處九十日以下有期徒刑。 旗人犯盜竊罪免捅,就算是慣犯,也只是胳膊捅,不像漢人那樣被捅在臉上; 犯有死罪的人也可以從死刑減為有期徒刑。
據《清朝手稿》和《刑法》記載,之所以制定這項立法,是因為滿洲統治者將八旗視為鞏固統治的主要軍事機器,因此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對旗人給予特殊待遇。
實際上,既然旗人的核心是滿洲人,而人的主體是漢人,旗人與百姓之間的不平等,實際上反映了滿族和漢族之間的差異和差異。
此外,旗人比人前進更方便。 三旗是皇帝自己的軍隊,其高官的子女大多受到保護。 此外,筆柱式(檔案中文翻譯)也是推廣普通旗人子女的捷徑。
筆崗考試是一門非常廣泛的**,不管你是旗人還是閒人,只要你有文武翻譯、翻譯、貢品學員、監事、官學、領導、親軍、國庫使節、騎兵(背心)的經驗,都可以參加考試。
考試題非常簡單,只需要翻譯一道題。 通過考試者將報名參加預購班,並根據旗幟分數進行選拔。 另外,還有一些人不需要參加考試,可以直接當成非質量筆貼,有效期屆滿後可以討論改正。
只要有靠譜的支持者或善於攀爬,哪怕資歷平庸或文盲,也能在短時間內晉公升到高階職位。
為了保證旗人能夠參加科舉考試,清朝實行滿漢分位政策,為旗人設立了專門的翻譯考試。 這些考試的內容比漢族要容易得多,滿洲統治者通過這些措施為旗人的晉公升提供了方便的途徑。
雖然清朝時期漢族官員的人數和地位逐漸增加,但對旗人的優待政策始終如一,其深遠的影響持續了很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