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郭是郭和張的兒子。 2011年底,郭某、張某原居住地被拆除,兩人將一套拆遷置換房捐贈給兒子小郭,並登記在小郭名下。然而,在那之後,夫妻倆又因為瑣事發生了爭執,小國不僅不贍養父母,還毆打了張媽媽。 老夫婦隨後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對兒子小郭的房產贈與。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子女應當履行義務,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援、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小果非但沒有履行贍養年邁父母的法律義務,反而因為瑣碎的衝突而毆打老人。 烏鴉懂得回食,羔羊懂得跪下吮吸。 小郭的行為違背了我們孝敬長輩的傳統美德,甚至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
那麼小國的父母能不能撤銷給“不孝子”的房產贈與呢?
1. 在什麼情況下,捐贈人可以撤銷贈與?
給予是一種使他人獲得純粹利益的行為。 如果我們把禮物送給別人,就要忍受對方忘恩負義的行為,這顯然不符合我們的認知。 因此,《民法典》規定了三種情形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作為受益人,接受贈與的人不僅不應侵犯贈與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應侵犯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孫子女的合法權益。
2)有贍養捐贈人的義務,但不履行。
如果夫妻之間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卻不履行,或者像小郭一樣拒絕贍養老人,屬於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情況。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當贈與合同約定義務時,受贈人應積極履行義務,否則可能面臨對方撤銷贈與的局面。
2、行使撤銷贈與權應注意什麼?
對於上述三種情形,贈與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如果小郭的父母想撤銷對兒子的贈與,拿回已經送出的房子,應當在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被兒子毆打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在生活中,老年人經常以禮物的形式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後代,但總有人不懷念父母的好,把老人和病人當成累贅,不履行贍養義務,卻經常挨打罵罵,令人不寒而慄。 此時,老年人應及時行使撤銷權,以保護其財產。 如果涉及複雜和有爭議的情況,您也可以積極尋求專業幫助,以有效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