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門檻、零風險、高利息、每日返利”。
你有沒有被這麼多**的臉誘惑過?
保持警惕! 這些都是非法集資的“盲目手段”!
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什麼是非法集資?
如何防止非法集資。
避免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什麼是非法集資?
根據《非法集資防範處置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財管部門許可或者違反國家財管規定,通過承諾償還本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從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非法集資需要同時滿足三個要素:一是“未經財管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財經管理規定”,即違法; 二是“承諾償還本息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誘導; 三是“從未指明的物件中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中的非法集資主要涉及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集資欺詐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社會存款或者間接吸收社會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欺詐手段非法集資非法占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參與非法募捐造成的損失由募捐參與方承擔。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泛、表現形式多樣,常見形式如下:
1.設立網際網絡企業、投投諮詢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台灣、專業農民合作社、共同基金組織等機構吸納資金;
2.發行、轉讓股權和債權、募集資金、銷售保險產品,或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
3.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專案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支付貨幣、股權、實物回報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媒體、即時通訊工具等方式公開傳播資金吸收資訊的;
5.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承諾高回報。
犯罪分子捏造“天上掉餡餅”和“一夜暴富”的神話,向投資者承諾高額回報。 為了欺騙更多的人參與募捐,非法募捐者往往在募捐初期就按時足額兌現承諾的本金和利息,在募捐達到一定規模後,他們偷偷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造成募捐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編造虛假專案。
大多是註冊了合法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的幌子,編造各種虛假專案,有的甚至組織免費參觀考察,欺騙公眾信任。
通過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經常在宣傳上花費大量資金,聘請名人代言人、明星平台,在各大廣播電視、網路等上刊登廣告,在著名報刊刊上發表獨家採訪文章,僱人廣泛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製造虛假氣勢。
用親情來欺騙。
一些非法集資參與者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成就,有時會採取類似傳銷的手段,不惜利用家系、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吸引親戚、朋友、同學、鄰居加入,使參與人數迅速擴散,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所以。 如何防止非法集資?
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法治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