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哈普發 2023-08-02 17:53 青海.
1. 訴訟時效是否適用於要求支付贍養費的權利?
不適用。
2、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合同訴訟時效的利益嗎?
當事人事先放棄訴訟時效的利益是無效的。
3. 預先通知登記的目的是什麼?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物權不生效。
4.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是否具有約束力?
一些。 但是,如果該決定侵犯了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受害所有者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決定。
5. 尋找丟失物品的賞金廣告的承諾是否有效?
它有效,權利人對追尋遺失物給予獎勵的,應當按照追回遺失物時的承諾履行義務。
6. 用人單位能否在合同期內收回承包土地?
不。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土地經營權可以轉讓給他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法獨立決定以租賃、購買股份等方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自己。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怎麼辦?
自動續訂。 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 居留權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應當先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合同,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居住權登記。 居留權在登記時確定。
10、有居住權的房屋可以出租給他人嗎?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得出租給他人。
11、擔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12. 擔保權益的法定擔保範圍是什麼?
擔保權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權益、違約金、損害賠償、擔保財產的保管和實現擔保權益的費用。
13、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除法律規定的抵押外,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14、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公共設施可以抵押嗎?
不。
15. 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不。
16. 被扣押的財產可以抵押嗎?
不。
17. 在按揭期間,抵押人可否轉讓抵押物業?
還行。 抵押財產轉讓的,不受抵押權影響。
18、抵押權人能否不經法院直接與抵押人達成貼現協議?
還行。 在抵押權實現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按抵押財產的折扣價或抵押財產拍賣或出售所得的價格向抵押人進行補償。 如果該協議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協議。
什麼是標準條款?
標準條款是雙方預先起草的供重複使用的條款,在簽訂合同時未與另一方協商。 常見的合同形式,如保險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等。
20、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除非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合同,否則該合同應視為對法人有效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