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和稅法計算的稅款是不一樣的,造成差異的原因是兩者的對接不同:
會計準則由財政部發布,稅法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財政部的訴求很簡單:會計準則要客觀、公正、審慎地反映企業利潤;
稅務局的訴求比較簡單,就兩個字,“收稅”,請多交稅,請早交稅,請趕快交稅。
因此,在會計和稅法上對同一交易的處理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會計認為收入無法確認,稅法認為可以確認;
當會計師認為可以包含在成本中時,稅法認為有必要等待。
one world,one dream,but different tax。
通常使用兩者之間的區別“遞延所得稅”。要調整的主題。
但監管是有侷限性的。
比如很多男人可以接受女人花自己的錢,美容水療逛街也沒問題,但幾乎沒有男人能接受女人花自己的錢養小白臉。
用自己的錢給自己一頂綠帽子。
錢,閉環。
無限制的愛不是愛,它被稱為無知而不自知;
同理,無限制的調整不是調整,這叫做不認識你的核心KPI。
在一定限度內,當會計法和稅法不同時,各可以計算自己的利潤,各自計算自己的稅款,然後通過“遞延所得稅”來調整差額。
但是,如果會計法和稅法彼此不同,則只能以稅法為準。
那麼極限是什麼呢?
這一切都隱藏在時間的屁股裡。
可以按時間平滑的差額,即長期會消失的差額,可以單獨計算,並按“遞延所得稅”進行調整;
時間無法抹去的東西,比如會計師認為是收入的東西,稅法永遠不會認為是收入;
會計認為這是成本,稅法從不認為它是成本。
兩者的分歧永遠無法逆轉,如果矛盾永遠無法調和,則以稅法為準。
比如,我旭開了一家超超超高新技術企業,購買了一台超超超高科技裝置,裝置成本1000萬。
會計要求按照加速折舊法計算折舊,3年內完成;
稅法要求折舊按直線法計算,5年內繳納。
假設我一年賺2000萬。
然後,你會發現,雖然每年會計和稅法計算的利潤都不同,但如果你看5年,稅前利潤總額是9000萬。
命運是美好的。
這種確認節奏不同,但總和是一樣的,會計和稅法,井水不違反河水,各自單獨計算,年度差額計入遞延所得稅。
反正看久了,都是一樣的。
可以被時間抹去的差異,不叫差異,而是求同存異。
但是如果加上乙個條件,比如說我徐某某公司第五年因偷稅被罰款100萬,事情馬上就不一樣了。
稅法確認的利潤總額仍為9000萬,而會計確認的利潤總額為8900萬。
但是,稅務局不可能用我徐某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詳見文章:聽說你想收稅務局的羊毛? 所以,這100萬肯定是不允許從稅前扣除的,100萬的差額也永遠不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抹平,即使再過100年、1000年、10000年,會計確認的利潤仍然會比稅法確認的利潤低100萬。
不可調和的矛盾正處於爆發的邊緣。
該怎麼辦? 是不是以8900萬元的稅前利潤核算,讓稅務局給我們找25萬元的稅款?
還是受稅法約束,按照稅前9000萬的稅前利潤老老實交稅?
如果您選擇前者,請找出誰在收稅。
因此,從會計角度來看,雖然Y5的稅前利潤為1900萬,但所得稅並不直接等於1900*25%=475萬;
取而代之的是,在計算所得稅之前,有必要將稅法認為不可扣除的100萬罰款加回去
1900 + 100) * 25% = 500 萬。
人們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歸根結底,你還是要問稅法給爸爸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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