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條約》簽訂後,日本海軍的“第88艦隊”計畫如夢似幻,所有新戰列艦和高速戰列巡洋艦在船台和繪圖板上都被取消了。 1923年關東大會議後,日本海軍重新制定了海軍重整軍備計畫,作為對華盛頓會議的對策。 該計畫分為A計畫和B計畫,作為“當前應急政策”需要完成的A計畫包括:1、完成赤城號和加賀號兩艘航母的重建; 2、建造4艘古高階中型巡洋艦和4艘妙級大型巡洋艦; 3.確保16艘驅逐艦的船體建造; 4.建造4艘巡洋艦潛艇(大型潛艇,18潛艇水雷和18艦隊潛艇(包括8艘大型海上潛艇,由於華盛頓會議而推遲建造)。
從這份清單可以看出,日本海軍對《華盛頓條約》的對策是建造大量不受條約限制的巡洋艦、驅逐艦、大型潛艇等型別艦艇,同時研製新型遠端氧魚雷,以充分發揮這些輔助戰艦的數量優勢和魚雷戰在戰爭初期的優勢, 並嘗試在兩支艦隊的決戰之前消耗掉美國艦隊,以便能夠在最後的艦隊決戰中擊敗擁有“**艦隊”的美國主力艦。據1934年日本海軍“阿里最終協會”統計,從《華盛頓條約》生效到1934年的10年間,日本海軍建造主力艦的“製造成本”為7123萬日元,建造驅逐艦、潛艇、潛艇航母等輔助艦艇的“輔助艦製造成本”達到7.7826億日元, 這也反映了這一時期日本海軍的發展趨勢。
在1926年和1927年,日本海軍增加了兩個額外的造船計畫,以增加海洋中魚雷戰部隊的數量。 新增的**建造計畫包括4艘高雄級巡洋艦、24艘吹雪驅逐艦、1艘增設巡洋艦潛艇和3艘艦隊潛艇。 新的造船計畫被稱為B計畫。 在1930年倫敦海軍會議前夕,C計畫形成,其中包括建造4艘金剛級艦艇,4艘額外的高雄型巡洋艦和24艘冬木型驅逐艦,4艘額外的巡洋艦潛艇和24艘艦隊潛艇,以及1艘額外的大型航空母艦。
以C計畫為主體,日本海軍形成了1932年的第乙個補充計畫,即該計畫或“丸市計畫”。 在提出對美國的“九階段作戰”戰略後,該計畫於1933年得到補充,1934-1935年的第二個補充計畫,即該計畫(丸治計畫),包括建造兩艘蒼龍型航空母艦,四艘最上型巡洋艦和初春型驅逐艦。
日俄戰爭結束後,日本海軍對美國決戰的思路一直是將艦隊主力集結在奄美大島附近海域,然後推進到本州島以東海域發動“近海魚雷戰”和艦隊世界末日。 在大正和昭和初期,這種思想基本上沒有重大變化,除了決戰轉移到小笠原群島。 倫敦會議後,日本海軍擴大輔助戰艦的計畫也流產,進一步決定將戰場延伸到中東太平洋,美國艦隊一離開母港就發動突然襲擊。 這一概念不斷修正的產物就是所謂的“九階段行動”計畫。
“九階段行動”設想,美國太平洋艦隊和大西洋艦隊在戰爭開始後大致分為兩組,一組是以輕巡洋艦為主力的亞洲艦隊,應從菲律賓出發。 對於這支艦隊,日方計畫與同樣以輕巡洋艦為主的第三艦隊打交道。 另一組美國艦隊,即太平洋艦隊,由大西洋艦隊增援,預計將從美國西海岸或夏威夷出發,將分為四組:一支由潛艇組成的艦隊將對日本開戰,另一組將主要由4至6艘重巡洋艦組成, 將從事突然襲擊和騷擾任務;第三組以14艘重巡洋艦為主力,將擔任主力艦隊的先頭和偵察任務; 最後一組主要由15艘戰列艦和幾艘航空母艦組成,負責抗日戰爭的主力。
日本人將與美國艦隊的戰鬥分為九個階段:第一站是從西海岸到夏威夷。 之後,美國艦隊將占領馬紹爾群島的一部分作為橋頭堡。 美國艦隊從夏威夷出發的航行被定為第二站,占領馬紹爾群島之前的航行是第三站。 占領馬紹爾群島後,美國艦隊將抵達被稱為“內南海”的西太平洋水域,這是航程的第四站。 從馬紹爾群島到加羅林群島附近日本人的距離分別被指定為第五段和第六段。 預定決戰的前一天晚上是第七階段,黎明決戰的預定日是第八階段,最後的艦隊決戰是戰爭的第九階段。
日本海軍的計畫是讓艦隊在戰爭開始後 72 小時內在加羅林群島的特魯克集結,將其作為前進的基地。
九段行動所需的兵力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化。 以1936年日本海軍進入“無條約時代”後的九段作戰計畫為例,它預測了1946年將爆發對美國的戰爭。
在第一段和第二段,將動用兩艘偵察巡洋艦、三艘2800噸級“旗艦潛艇”和27艘1900噸級遠洋潛艇進行沿線監視。 第三至第六部分所需的兵力是四艘“超級戰列艦”,每艘配備12門508公釐火炮,一艘瑞河型航空母艦,一艘偵察巡洋艦,兩艘“旗艦潛艇”和18艘1400噸級大型潛艇。 第三和第五階段將受到狼群形式的大型潛艇的攻擊,第四和第六階段將分別受到艦載機和陸基飛機的攻擊。 在決戰前夕,日本海軍將以4艘潛艇、28艘巡洋艦和64艘驅逐艦組成的龐大魚雷部隊發動夜襲,第二天黎明時分將以10艘潛艇和艦載機發動補充攻擊。 在艦隊決戰的第九階段,將以10艘戰列艦、6艘航空母艦和10艘潛艇的實力對美國主力艦隊進行最後一擊。
從九階段作戰中的力分配來看,對各階段使用的效能有具體要求。 就主力艦而言,這兩個海軍條約限制了新建造的可能性,因此日本海軍在1923年後花費了1.258億日元對現有的10艘主力艦進行了現代化和大修(相比之下,大和號每艘船的成本為1.378億日元)。 修改包括增加水下防雷凸起艙,加強裝甲防禦,增加主炮仰角以增加射程,更換鍋爐以增加功率等。 日本海軍中反對該條約的人一直認為“限制軍備會更浪費”,並強烈主張建造新軍艦比花大價錢修理翻新要好。 但是,從技術角度來看,由於新軍艦專案被凍結,因此必須根據海軍技術的進步對現有老化的軍艦進行改裝,否則將在未來的海戰中失敗。 從經濟角度來看,進入“海軍假日時代”後,日本海軍的造船成本大幅降低,造船業進入衰退狀態。
在航空母艦方面,《華盛頓條約》和《倫敦條約》規定,日本海軍的航空母艦總噸位為8.1萬噸。 1930年,日本海軍擁有四艘航空母艦,分別是大型航空母艦赤城號和加賀號(各33,000噸),小型航空母艦寶翔號(7,470噸)和龍翔號(7,100噸),總噸位為80,570噸。 這四艘航空母艦分為兩個艦隊,分別屬於第一艦隊和第二艦隊。 大型航母配備艦載戰鬥機24架和艦載攻擊機12架,小型航母配備艦載作戰機6架,艦載攻擊機6架。 當時,日本海軍聲稱赤城號和加賀號的標準排水量為26,900噸,因為根據《華盛頓條約》的規定,27,000噸以下的航空母艦最多只能配備10門8英吋火炮,而27,000噸以上的航空母艦最多只能配備8英吋火炮。 而這兩艘航母實際上配備了10門火炮。 一旦英美發現赤城和加賀的噸位超過3萬噸,他們就各自拆除了兩門8英吋火炮,這給了他們430噸的額外餘量。
1935年的計畫是基於《華盛頓條約》在1936年期限屆滿時被廢除的前提,並決定建造兩艘新的航空母艦,即蒼龍號和飛龍號,以及一艘鳳翔號(後來的香河號)的替代艦。 此外,還建造了另外三艘小型航空母艦的船體,即潛艇航母劍崎號、高崎號和大鯨魚號(後來分別成為輕型航空母艦香峰號、瑞豐號和龍峰號)。
在巡洋艦方面,《倫敦條約》的首批創新之一是重型巡洋艦的出現。 在《倫敦條約》之前,各國對條約型巡洋艦有不同的名稱,但美國、日本等國最初延續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名稱,稱萬噸級巡洋艦為“輕巡洋艦”,以對應“裝甲巡洋艦”的分類。 日本妙級巡洋艦的原始設計圖紙上醒目地寫著“10,000噸,130,000馬力,輕巡洋艦總體規劃”,而美國的“彭薩科拉”級和“北安普頓”級最初編號為CL-24至CL-31。
英國將這種“輕巡洋艦”分為兩類,一類是萬噸級A型,配備8門8英吋火炮,另一類是8000噸級B型,配備6門8英吋火炮,分別稱為“大型巡洋艦”和“小型巡洋艦”。 《倫敦條約》將巡洋艦分為兩類:裝備8英吋火炮的重巡洋艦和裝備6英吋火炮的輕巡洋艦,並規定日本重巡洋艦的總噸位為10噸840,000噸。 當時,日本已經擁有四艘7100噸級古高型巡洋艦和四艘萬噸級妙高型巡洋艦,剩餘的噸位空間還可以建造四艘9900噸級高雄型巡洋艦,共計12艘重巡洋艦。 雖然這些巡洋艦的噸位只有美國人的60%,但就數量而言,它們達到了美國方面的2 3。
在兩次裁軍會議之前,各國大型巡洋艦(包括裝甲巡洋艦)的主炮口徑,英國人是92 英吋(234 公釐),德國 8 英吋2 英吋(208 公釐),法國 7 英吋6英吋,義大利和美國為8英吋,10英吋。 日本海軍購買的艦艇是 8 英吋,華盛頓條約之後建造的古高階和妙級是 200 公釐(7 英吋)。9英吋)。《倫敦條約》簽訂後,各國重巡洋艦的口徑都採用了條約規定的8英吋上限,日本海軍也更換了重巡洋艦的主炮,更換後的200公釐火炮安裝在為暹羅海軍建造的兩艘海防艦上。
1918年(大正第七年),在“888艦隊”計畫中,計畫建造3 7100噸和6 3500噸輕巡洋艦,用作魚雷巡洋艦和偵察巡洋艦。 7,100噸的巡洋艦後來發展成為古高型巡洋艦,而3,500噸的巡洋艦的規格後來調整為4,100噸和5,500噸。
從1920年到1925年,日本海軍先後建造了隈研吾級、長良級、川內級共14艘“5500噸級中型巡洋艦”,裝備有7門單裝140公釐火炮和3門三聯裝魚雷發射管,航速為36節。 1922年,艦政總部設計師平賀讓和藤本菊雄共同試製了夕張小型巡洋艦,其戰鬥力相當於一艘5500噸級的輕巡洋艦,噸位不到3000噸。 由於這項實驗的成功,夕張成為日本海軍所有級別巡洋艦的母模型。
14艘“5500噸級中型巡洋艦”(標準排水量5100噸號聲稱是外部排水量),加上2890噸級的夕張排水量,日本海軍輕巡洋艦的總噸位為7艘430,000 噸, 1005萬噸的限值仍為2620,000噸,因此日本海軍決定用這些噸位建造四艘最高階別的8,500噸巡洋艦(完工時實際排水量為11,200噸,鈴谷和熊野的排水量為13,400噸),以取代明治時代建造並於1930年至1931年退役的Tone級和Chikuma級輕巡洋艦。
當時,主要海軍強國的輕巡洋艦的主炮大多為6英吋,德國人為5英吋9英吋)。日本海軍出於對東方體質的考慮,在早期的輕巡洋艦上採用了140公釐火炮,其炮彈重37公斤,比45公斤的6英吋炮彈輕,可以由乙個人攜帶。 《倫敦條約》規定了一艘主炮口徑最大可達155公釐(61英吋),日本海軍首先在最先進的巡洋艦上攜帶了15門155公釐火炮。《倫敦條約》到期後,這些主炮被8英吋火炮取代,原來最先進階段的155公釐火炮成為大和級戰列艦的副炮和大淀級輕巡洋艦的主炮。
此外,最高階的。
5號和6號艦的設計發生了重大變化,Tone型航空巡洋艦誕生了。 為了將大型專用水上偵察機使用的彈射器布置在後方,利貢型的四個主炮塔都集中在船頭,非常特殊。 在“九階段行動”中,Mogami和Tone將扮演遠洋偵察巡洋艦的角色,在第一階段至第五階段的行動中監視美國艦隊的動向。
就日本海軍而言,在海軍假期時代,改裝後的主力艦的技術效能和武器裝備指標與其他海軍強國的同類**沒有太大區別,新建的巡洋艦明顯反映了加強武器裝備的趨勢。 在萬噸級條約型巡洋艦方面,日本海軍的妙高型和高尾型重巡洋艦的主炮比大多數英法、義大利重巡洋艦多兩門,比美國海軍多一門(彭薩科拉級除外),主炮塔數量在海軍五大強國中最多。 此外,日本艦艇的配置體現了重視魚雷戰的思想,重型巡洋艦還配備了10多個大口徑魚雷發射管。 然而,用於魚雷戰的驅逐艦和其他小型戰艦在日本海軍中得到了最徹底的實現。
在“九段行動”中,決戰前夕的夜間魚雷戰對日本海軍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建立強大的魚雷部隊一直是日本海軍在大正和昭和時代追求的目標。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