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們辛苦了一年,等著年假,但今年的除夕是2月9日,大部分企業在10日以後發工資發薪日是春節什麼時候? 我可以提前傳送嗎? 也有一些小夥伴在過年期間因為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堅守崗位,那麼加班費怎麼計算,在家工作算不算加班呢? 其實這些都有相應的規定,今天我就整理一下,告訴大家。
1.我需要在假期前支付工資嗎?
首先,讓我們明確一點,只要沒有拖欠工資,就沒有問題但如遇節假日,用人單位應提前支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也就是說,今年的工資要安排在年前或休息日之前,需要做資料收集、工資計算、審查和分配的人要提前做好準備。 其實已經發現很多單位,為了讓大家過個好年,不僅提前發了一月份的工資,就連二月份的工資都提前發了,真是讓人羨慕不已! 我不知道你們公司是做什麼的?
2.如何計算連續8天休息的加班費
今年的法定假日為2月10日至2月17日,2月18日上班,共休息8天。 但是,有些合夥人因為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加班,加班費也是可以拿到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具體如下:
2月10日至2月12日(春節、新年。
1.正月初二)加班可領取三倍工資,這三天屬於春節法定假日,因此,在這些日子裡組織加班,加班時間應按三倍工資標準計算支付。春節假期的其他日子是休息日或即將到來的休息日被替換,這些天的加班工作可以安排補償或兩倍工資。 簡單來說,如果你在春節前三天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拿到三倍的工資,如果在接下來的幾天裡安排休息日的加班,要麼安排補假,要麼支付不低於兩倍工資的工資。
3.在家工作算加班嗎?
隨著網際網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在電腦上工作,春節期間很多人都會為單位工作,但工作地點在家,這樣的居家辦公算不算加班,具體問題要分析一下。
如果勞動者把工作帶回家自願工作,並且不是雇主要求或決定的,也沒有雇主認可的加班記錄,則不視為加班。 如有證據證明是用人單位安排的,且要求在春節假期期間完成,並備案,則視為加班。 總之,是否加班,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提出要求,是否保留了證據。
以上就是關於假期工資、加班費和在家加班的一點科學,大家可以提前計畫,在一年的最後幾天去上課,準備過乙個快樂的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