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曉璐.
A股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指引來了!
2月8日,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指引》徵求意見,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提公升,引導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規範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披露,助力構建規範統一的上市可持續發展規則體系具有中國特色、國際影響力、規範化的企業。
速覽:
1.強制披露與自願披露相結合。 報告期內,繼續納入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深交100指數和創業板指數樣本指數的企業,以及境內外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其可持續發展報告,並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2.鼓勵北京證券交易所企業“盡其所能”。
3.建立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框架。 如果擬披露的可持續發展問題既具有財務重要性,又具有重大影響,上市公司應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與機會管理、指標和目標四大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問題進行分析披露。
4.加強碳排放相關披露要求。
5.澄清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披露問題。
6.過渡安排和緩解措施已經到位。 強制披露的上市公司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在第乙個報告期內,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對難以量化披露的指標,可以進行定性披露,並說明原因。
7.在2025年和2026年報告期內,如果披露主體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前財務狀況的影響,則只能進行定性披露。
堅持三大理念
2月8日,上海和深圳北證券交易所分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深圳市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持續監管指引》徵求公眾意見公司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
據悉,在《指引》起草過程中,堅持了三大思路: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 充分考慮上市公司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通過強制披露與自願披露、定性與定量披露相結合,建立過渡期和緩解措施,實現成本效益匹配。
二是堅持系統思維。 協助上市公司構建健全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機制,明確以公司治理、戰略、影響、風險與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為核心要素構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內部治理和具體行動推動高質量資訊披露。
三是體現中國特色。 立足中國資本市場實際,設定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等一系列體現中國特色的具體議題,充分體現中國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特點、優勢和重點。
強制披露與自願披露相結合。
據悉,《指南》在現行規則內容的基礎上,積極吸收國內外有益經驗和廣泛共識,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可持續發展資訊公開要求。 該指南由六章組成,其中第1章(總則)和第2章(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框架)為一般要求,第3章、第4章和第5章分別對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維度的披露要求提供了具體要求,第6章為補充規定。
主要內容有五個:第一種是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相結合。 在披露主體方面,報告期內繼續納入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深交100指數和創業板指數樣本的公司,以及境內外上市公司,應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並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此外,考慮到北京證券交易所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階段的特點,《規則》並未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出強制披露規定,鼓勵企業“盡其所能”。
據記者介紹,需要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為454家,佔A股公司數量的8家5%。
二是建立可持續發展資訊公開框架。 上市公司應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與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核心內容,分析披露待披露議題,讓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採取的行動。
三是強化碳排放相關公開要求。 上市公司除按照四大核心內容披露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治理和戰略外,還應進一步披露氣候適應、轉型計畫、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遇等事項。
第四,明確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披露問題。 關於環境資訊披露的章節還設定了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以及迴圈經濟等重要主題。 社會資訊公開章節設定了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一鏈安全、中小企業平等待遇等一批重要議題。 公司治理資訊披露一章重點關注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式,並設定了反賄賂、反不正當競爭問題。
第五,提供過渡安排和緩解措施。 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其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在第乙個報告期內,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對難以量化披露的指標,可以進行定性披露,並說明原因。 在2025年和2026年報告期內,如果披露主體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前財務狀況的影響,則只能進行定性披露。
2022年,超過三分之一的A股公司披露了ESG相關報告
2022年11月,證監會印發《推進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2-2025年)》,要求建立健全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制度,根據我國實際,順應國際趨勢,制定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規則體系, 並具有中國特色,實施路徑清晰,並有分階段逐步推進的計畫。
近年來,上市公司越來越重視可持續發展資訊的披露。 據Wind統計,2020年至2022年,披露ESG相關報告的企業數量分別為1142家、1466家、1841家。 其中,2022年披露數量佔比超過30%,科技創新50強、深證100指數、A+H樣本公司基本全面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上證180指數、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報告披露率均超過%。
《指引》的出台,不僅有助於引導上市公司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激發企業內生動力,提公升企業質量,也有助於重視可持續發展的優秀上市公司脫穎而出,得到市場和投資者的廣泛認可。 從而進一步提高估值水平。
清華大學人民銀行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告訴記者,《可持續發展指引》的出台,有助於引導上市公司全面系統地向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展示其可持續發展能力,並督促上市公司進一步優化業務發展布局,強化內部治理能力。 加強社會責任意識。同時,還可以激發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增強上市公司長期融資能力。
《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為投資者及相關利益相關方提供了系統、全面的上市公司發展狀況評估標準。 此外,投資者可基於資訊披露情況,直接了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而採取的行動,進而及時客觀地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從而掌握投資自主權。 此外,隨著可持續披露規則的逐步成熟,投資者有望擁有更廣泛的投資產品選擇,例如可持續金融產品。
* |站酷海螺製作 |張昕評論 |編輯 朱寶晨 |上官夢露的終評 |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