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周圍的事物。
住在貴北的魏大爺退休後不久,妻子病逝,不久他就有了新的同伴,比他小十歲的趙姨娘。 趙阿姨還帶了一兒一女,兒子當時在職業學校,女兒上初中,都來和魏大爺住在一起。 魏大爺自己有乙個兒子,已經研究生畢業,在南寧當老師。 當時,魏大爺的兒子反對魏大爺這麼快就找新伴侶,畢竟母親最近才去世,他情感上無法接受。 但乙個在南寧,乙個在桂北縣,相距甚遠,而且魏大爺也是成年人,所以他的需求和決定都是合理的,所以他最後慢慢接受了。
如今十年過去了,魏大爺突然說要和趙姨娘領結婚證,平衡了十年的生活被打破了。 這十年發生了很多事情,魏大爺和原老婆的老房子裝修好了,為了能夠容納趙姨娘帶來的孩子,當時選了頂樓七樓帶閣樓的房間,戶型大, 建築面積130多平方公尺,可用面積160多平方公尺。後來,趙姨娘的大兒子結婚同居,生了兩個孩子,魏大爺也幫忙把他們撮合在一起,一家人幸福三代。 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魏叔和趙阿姨還會帶著兩個孫子去南寧陪兒子住一段時間,相處得相當融洽。 但說到房子的問題,魏大爺和兒子小薇之間就發生了爭執,老房子是魏大爺和他原來妻子的,老改後,魏大爺說趙姨也出錢了,於是打算把這房子留給趙姨娘的兒子, 而魏叔百年後,趙姨娘的兒子給了蕭偉15萬元算賬。蕭薇不同意這種待遇,因為他覺得這房子有他母親的一半,母親必須把這一半留給他,父親的一半至少應該留給他一半,所以他應該擁有這所房子的3 4繼承權。 魏大爺的親戚也覺得魏大爺這樣做有失偏頗,胳膊肘完全向外翻了。
現在,魏大爺已經向趙姨娘提出要登記結婚了,這一次,沒有辦法繼續迴避圍繞著房子的矛盾。 蕭偉還特意回縣城和親戚、父親商量相關事宜,勸說父親不要娶趙姨,但魏大爺堅持要娶趙姨,堅持自己對處理房子的看法。
蕭薇不同意魏大爺和趙姨娘的婚事,除了房子的事情,他還擔心如果有法律關係,趙姨媽的養老和孩子有關的種種事情,日後會找他承擔。 因為趙姨娘和兩個孩子掙的錢不多,每次去南寧住或者小薇回縣城過年,大部分費用都是小薇自己支付的。 蕭薇覺得趙姨娘和她的孩子屬於貪婪賤的那一方,和父親在一起更多的是為了利益。 父親不僅出錢,還出資帶了趙姨媽的兩個孫子,父親是願意的,但他自己卻不願意承擔這個重擔。 可是趙姨娘覺得小薇誤會了她,趙姨娘還以為魏叔和她生活了十年,難道她不知道他們是誰嗎? 既然魏大爺願意和她交結婚證,這不就意味著他們互相關心、互相扶持嗎? 而趙阿姨覺得這十年對小薇來說都不錯,小薇在南寧買了房子,趙阿姨和魏大爺也支援小薇幾萬塊錢。
雖然親戚們對小薇的一些說法並不完全認同,但總體來說還是站在小薇這邊的,他們覺得魏大爺真的沒有站在自己兒子的立場上考慮問題。 但乙個清官很難決定家事,魏大爺追求自己的感情幸福,生活也沒什麼不對。 但他的做法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