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和漢代行政區劃的演變 從縣到地縣的變化
熟悉三國歷史的人應該知道,東漢末年,朝廷實行了"省 - 縣 - 省"**行政區劃,但恐怕很少有人研究過這個行政區劃的由來。 實際上"省縣"是秦朝"縣級系統"兩級行政區劃,以及"省"它是漢武帝改革監督制度時產生的,但它以虛擬形式存在,直到東漢靈帝時代才正式成為行政區劃。
面積"兩級行政區劃起源於秦朝"縣級系統"。
縣、省兩個行政區劃,其實在春秋兩季就已經存在了。 郡制起源於秦木公時期,省制起源於楚武王朝,戰國初期在秦國實施"商鞅變化",這兩個系統合二為一。 但是,當時省級系統大於縣級系統"千里百縣,四縣為鄉"所以秦始皇之前的地方行政系統其實是"省縣製"。
直到秦始皇二十六年(221年),秦統一了天下,徹底廢除了封建制度,實行了**中央集權統治,將天下劃分為36個區,有縣和縣"縣級系統"它確實在全國範圍內形成。 秦朝初年,皇宮直轄一級行政區三十七個,即"內在歷史的地方"即三十六個縣,縣數達到1000個左右,中國正式成立"縣級系統"。後來,秦始皇將南方的百越與北方的匈奴等同起來,先後建立了南海縣、桂林縣、向縣、九元縣和民中縣。
然而,秦朝只持續了十年就滅亡了。 劉邦在建立西漢王朝時,吸取了前朝滅亡的教訓,考慮到人民的認可而改變了自己的事業"縣和縣合併"縮寫"縣級系統",即在**朝廷管轄的地區(主要是前秦帝國)實行郡制,其餘地區(主要是前六國)保留了封建制度。 郡制在**朝廷管轄的地區(主要是前秦帝國)實行,而次封建制則在其他地區(主要是前六國)保留。
漢武帝時期,**朝廷與地方王公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為了徹底解決這個矛盾,漢武帝接受了傅碩的建議,開始實施"推送寬限訂單"。所謂"裴恩玲"也就是說,嫡長子的繼承制改為王公王爺的繼承制,原來只有長子才有權繼承封地,但根據《王公子繼承制》,但根據《王公子繼承制》,按照"裴恩玲",長子只能繼承王王之爵位,王公君之子共同繼承封地。 在"佩恩訂單"下面,只有長子有權繼承太子的爵位,而王公的兒子共同繼承封地。 此外,除長子繼承的封地享有自治權外,其餘繼承的封地均由縣管轄。
因此,諸侯君王的封建王國日益萎縮,不再對朝廷構成威脅,反而皇帝的權力開始擴大。 到西漢末年,共轄103個郡,1 587個郡。
如上所述,漢代"縣"、"縣"秦朝的行政區劃主要遵循"縣級系統"只"縣級系統"它較早地實施了,因此得到了充分的實施"縣級系統"這個過程有些複雜"裴玲"然後"縣"、"縣"這個數字急劇增加。 只是因為"縣級系統"它較早地實施了,因此可以充分實施"縣級系統"這個過程有些複雜"佩恩訂單"然後"縣"跟"面積"這個數字急劇增加。
在此期間,地區相當於現代省份,但權力較小; 該縣相當於現代城市,但權力較小。 秦漢時期,區縣任免權掌握在**朝廷手中,但區行政長官負責考核縣行政長官。
縣"它不是乙個行政部門,而是漢武帝在改革監督制度時設立的。
除了推"縣級系統"秦始皇還建立了一系列監督制度,加強對地方**的管理。 在**級別,由尚書訂購"副總理"負責最高階別的監督,除中書陵、長石外,協助御史處理日常事務。
除日常工作外,《**朝廷御史》還指示《朝廷御史巡視員》巡視各地區,而《內廷御史》則接到《御史》的匯報,按部門發布起訴書。 **帝國史下有十五位帝國總督,他們是臨時檢查員,負責檢查各個地區,類似於現代的檢查隊。 每個地區都有一名州長,也稱為總監,主要負責監督地區法官和其他人,類似於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秘書。
西漢建立後,西漢初期,為了恢復社會生產力,減少人民對朝廷的反抗,實行了黃老道教"不執行任何操作"他主張以德治國,以刑治國。 因此,在西漢初期,雖然還設立了御史官的職位,但秦朝巡視各郡的巡視使節卻被取消了,由丞相派去"總理的歷史"視察縣縣,即取消地方巡視機構,由朝廷派出巡視組進行定期巡視。
不執行任何操作"在迅速恢復社會生產力的同時,也為地方無法無天現象的蔓延和地方勢力的滋生鋪平了道路。 漢溫帝和漢景帝雖然任命了智都、寧城、義忠等冷官來糾正當地的風俗習慣,但只能懲罰他們一段時間,不能遭受以後的麻煩。
因此,漢武帝開始改革監督制度,以加強朝廷對地方的權力。 例如,元皓五年(西元前118年),他在丞相府設立常任丞相部,監督御史。 正和四年(西元前89年),他立了習中尉,負責視察京城及周邊地區,調查起訴**,包括丞相、副官、帝國史學家。
二是改革地方監督機構,漢武帝於元豐五年(西元前106年)廢止了石成。"荊棘和十三縣師的原始歷史"它分為十三個縣,每個縣監督暗殺的歷史,並頒布了“縣州六條監督法”(又稱“刺客史六條”),以加強朝廷對地方法院的監督。
但是,應該指出的是,雖然它現在已經出現"州",但在這裡"州"它不是乙個行政單位,而只是作為對區和縣的一種控制形式而存在,總督也不是這樣的人,儘管他只是代表朝廷在他管轄的區、州和縣的常任成員。 雖然他是永久**,但他沒有永久居留權。
東漢靈帝平叛後"縣"成為乙個行政單位。
它是由漢武帝建立的"十三縣"從那時起,監視刺客的主要任務一直是監視,但其權力偶爾會開始超出監視範圍。 比如漢朝昭帝在位時,劉澤的孫子和戚孝王太子的叛亂被青州君不群鎮壓,漢宣帝、冀州劉迅、張莊、益州孫寶鎮壓土賊。
在新莽年間,王莽不僅將刺客石改名為省宗主,還賦予省宗主指揮軍隊對付民族叛亂的權利。 雖然"省份"它仍然是監督區,但省長的監督權轉移到了副省長,由副省長行使,副省長的省長開始轉變為地方行政長官。
光武帝建立東漢王朝後,十三郡重新劃分,縣牧改為乾人,其職責減輕了,但乾仁有常任之位,有權聽政,所以縣鄉**很怕他。 在那之後,不僅地方官的官職增加了(2000石),而且他的權力又開始擴大。
漢光和七年(184年),黃巾起義爆發。 由於朝廷的軟弱和無力平息叛亂,當地的殺手開始組織軍隊平息該地區的叛亂,以保護自己。 漢陵帝五年(188年),劉焉寫信給朝廷,認為天下不能穩定的原因是錢人的實力太弱,於是朝廷把一些年長的錢人改為省長,錢人(首領)成為省長, 在形式上高於總督,各省正式成為行政區。
劉岩趁機擔任益州刺客,成為益州的附庸。 其他州的都督也趁著這個機會,於是各州的都督們開始正式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完全控制著自己轄區的軍事、政治和財政權力,朝廷對此無能為力。 漢陵帝死後,"十個僕人的叛亂"爆發了,朝廷對地方**的約束力也就僵持了下來。
董卓隨後率軍進入洛陽,年輕的皇帝廢黜劉逵,改稱劉燮為漢顯帝,這直接導致了漢朝顯帝威望的下降,朝廷對各地的完全失去控制。 這時,各省居然成了獨立的王國,甚至有些太守(郡衛軍)趁機崛起。
同時,由於**朝廷的不斷削弱,原本"13個省"它正式開始成為行政區,其統治者雖然名義上仍由皇帝任命和罷免,但實際上已經擺脫了朝廷的控制,而地方官、地方官和地方官則得到了極大的加強,並在區和縣一級獲得了充分的權力。
在此期間,國家相當於現代省,但管轄權更廣,自治程度更高; 乙個縣相當於乙個市,其管轄範圍同樣更廣; 區相當於現代的縣和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