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玄哲(新鄉醫學院)。
120 急救人員到達病人家中後,以“沒有義務抬病人”為由,拒絕將病人抬下樓? 2月24日,黑龍江省嫩江市一名婦女在為病重的父親撥打120急救**後,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事發後,嫩江市人民醫院向患者家屬道歉,並將涉事兩人停職; 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回應稱,該市目前正在推動醫療機構擔架的分配。 (2月27日,中央電視台)。
誰來運送急診病人? 當“擔架員”這個職業突然出現在大眾視野中,恐怕很多人會不知所措:在人們的眼裡,就像所有穿白大褂的人都應該能看醫生一樣,急救和救護車落車加起重服務差不多, 但急救卻一再陷入擔架“抬不起來”、“抬不起來”的困境,導致醫患糾紛,延誤患者診療的局面。
矛盾在於,看似簡單的操作往往涉及複雜的技術:在現場急救中,抬運病人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而病人受傷的部位、受傷的程度如何,都與病人的吊裝姿勢和急救人員的吊裝方式有關, 直接影響急救效果;研究表明,未經訓練的普通人很難舉起或舉起超過自身體重五分之一的重量,長時間以不正確的姿勢過度負重會導致肩關節脫位、韌帶損傷和脊髓損傷。
因此,必須培訓專業的“擔架員”參加舉重。
但事實上,醫療機構設立這個職位,並不意味著崗位上有足夠的人手。 據調查,在某常住人口超過1000萬的北方城市,該市急救中心只有12名擔架員,平均年齡47歲,全部為勞務派遣人員。 而儘管我國《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院前醫療急救的專業人員除醫師和醫療救護車外,還應包括醫療救護車,但尚不清楚醫師和專業人員是否負有運送病人的責任和義務。 有。。。。。。職業門檻高、勞動強度高、收入水平低、職業發展範圍窄、職業責任和權利不明確種種因素使擔架員的積極性降低,無法招收或留住,醫護人員不得不填補空缺,這已經成為大家眼中的“手”。
如何解決抬擔架的“臨時把手”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患者和醫護人員不妨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感同身受:就患者而言,**女方的父親還在家中等候,如果患者無法動彈,半夜死於車禍, 120到達現場後還會用一句“沒有這樣的義務”搪塞,讓病人自己爬到醫院嗎?從醫護人員的角度來看,當因人員配備不規範、職業病、患者體重超標、環境複雜困難等主觀客觀因素導致患者無法搬運時,患者家屬也可以向患者家屬尋求幫助,並指導他們以專業知識協助運送。
醫療衛生部門合理應完善特殊醫療行業法律法規和發展機制,落實職工薪酬福利,探索更加完善的院前急救服務模式。
120 急救作為一級補貼,具有公益屬性的服務,相關部門在電話中倡導患者家屬接受急救人員的指導,參與過程中的協助提公升過程,對於有特殊需要的患者,服務費可適當提高, 篩選服務需求,進而改善人員待遇,完善人員配備;嘗試聯合應急管理部門等社會福利組織參與應急救援和提公升工作,充分發揮社會資源配置優勢; 制定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責任和權力的邊界,明確責任和義務,將道德糾葛回歸監管框架,充分保障廣大醫療救助輔助人員的待遇和權益。
講道理不是推卸責任,也不應該在道德上被綁架。 面對困擾急診醫生多年的“抬擔架”隱患,圍繞搶救患者“生命第一”的核心原則,社會、醫生、患者要共同努力,讓懸而未決的問題穩穩落地,共同守住急救擔架入院的“最後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