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下光社馮燁.在墨西哥呆了半年後,林耀昌越來越適應這裡的節奏。編輯|劉景峰.
雖然他不得不習慣14小時的時差,以及不同的飲食和文化,但他仍然感到滿意。 他認為,除了完成自己的工作,最大的收穫就是開闊眼界,“你的眼睛睜開了,你就會知道這個世界到底是什麼樣子的。 ”
作為墨西哥蘭丁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林耀昌主要為拉美市場,尤其是墨西哥的中國企業提供服務。 他移居墨西哥的驅動力是對涉外法律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
近年來,隨著國內製造業產業鏈的轉移,墨西哥被譽為下乙個“世界工廠”,以汽車和製造業為代表的中國企業紛紛在墨西哥購地投資,希望更好地對接北美企業,開拓全球市場。
企業帶動的法務需求增長,吸引了律所和法律人才前來布局。 林耀昌工作的Randy是最早在墨西哥設立辦事處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林耀昌觀察到,近半年來,越來越多的律所拓展了在墨西哥市場的業務,“雖然這裡常設的不多,但業務需求在增長,現在懂西班牙語的人很多,做法律服務。 ”
蘭迪在墨西哥的擴張只是乙個縮影。 從全球市場來看,中國律所出海的步伐正在加快。
根據司法部和《日本經濟新聞》的資料,截至 2023 年 9 月,中國律師事務所已在 35 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 180 家海外分支機構。 其中,2023 年的數量比 2018 年增加了 47 個5%。資料顯示,與2018年底相比,中國境外的分支機構數量增長了近50%。
同樣,截至2023年11月,中國涉外律師人數也增加了4800多人,增加了67人8%。
律所正在向越來越多的海外市場擴張,尤其是中東、拉丁美洲和東南亞等新興市場。 針對上一波企業出海東南亞,藍鼎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拉美業務組負責人王雲清告訴夏光社,“在東南亞,中國律所將面臨更大的競爭,可以提供中國服務的本土律所很多,中資律所出海的分支機構也比較多, 因此,企業客戶有很多選擇。 ”
律所看似只是乙個極其細分的領域,但律所出海是出海浪潮中的必然趨勢——中國律所已經駛入了發現時代,面對海外法律差異、合規政策、 和政治風險。“中國涉外律師可以為企業提供跨語言、跨時區、跨司法管轄區的服務,這正是在多個國家經營的中國企業總部在各個投資目的地國的海外經營面臨不同合規風險時所需要的。 “王雲清說。
回顧過去,自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律師事務所對國際業務的接觸有所增加。 但當時,已經發展了幾百年的外資律所是企業的首選,還處於發展初期的本土律所的生存空間被擠出。
然而,20年後,隨著以紅圈為代表的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快速發展和法律人才培養體系的逐步完善,中國律師事務所也走上了國際化的新征程。
01 說到出海,需要了解中國企業的律師們紛紛說自己為什麼要出海,林耀昌坦言,“中國(律所)的競爭已經非常激烈了。 ”
根據司法部的資料,2016年,中國執業律師人數超過30萬人,到2022年底,這一數字翻了一番,達到65萬人。
該州還有一項政策,要求到2025年全國執業律師人數達到100萬,十年內增加兩倍。 現在法律考試的通過率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人湧入,整個行業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 林耀昌對下光社說。
在國內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走出去已成為許多律所尋求增長曲線的一種方式。
全球法律服務協作平台“羅先生”創始人彭帥表示,“當生存壓力達到一定程度時,律師們會尋找新的出路。 以前,我出去做增量,但現在,壓力可能正在接近臨界點,這將迫使大家尋求更多的探索。 ”
生存壓力是驅動力。 另乙個主要原因是,在出海時代,涉外法律服務的需求正在蓬勃發展。
背景是中國的行業正在向海外擴張,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走向全球,但由於可能與外國律師事務所存在溝通問題,客戶更願意聘請中國律師事務所。 林耀昌對著夏光社說道。
另乙個有趣的現象是,中國公司和中國律師事務所有著共同的根源,這也使它們更能適應彼此的工作方式。 “例如,在墨西哥,如果客戶與當地律師事務所合作,他們會發現他們一下班就找不到律師。 但是,中國律師工作努力,合作得很好。 林耀昌補充道。
具體來說,海外企業的法律需求通常“跟著業務走”,“本質上,律所仍然做著和國內一樣的服務,比如檔案起草、盡職調查等。 然而,這個市場已經轉移到國外,但需要在不同的經濟環境和模式下進行適應。 方達律師事務所步睿告訴夏光社。
以中國企業在墨西哥建廠為例,企業的需求更集中在勞動爭議、土地交易等領域。
在墨西哥,光是購買土地就可能要走十幾個台階。 這包括但不限於:尋找土地、驗證賣方資訊、聯絡公證處、從墨西哥申請購買許可證***以及指定公證處進行房地產估價。
其中,每個環節都有埋“地雷”的可能。
王雲清在拉美市場耕耘十餘年,她所服務的客戶在墨西哥遇到過土地糾紛,工廠運營也面臨巨大風險。
該公司在墨西哥的工廠多年來一直平穩執行,突然收到當地法院的傳票,聲稱擁有土地所有權,並要求該公司歸還土地。 “王雲清說。
這背後的原因與墨西哥的土地政策和改革的波動性有關。 “其實,客戶購地手續的形式要求沒有錯,但村小區也有其法律依據。 這是乙個很大的隱患,如果敗訴,客戶是否必須立即搬出? 其中,工廠搬遷對運營成本、第一鏈條的穩定性和人工成本影響很大。 ”
如果企業在購地前能夠委託專業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可以更好地調查和確認土地歷史上的權屬問題,避免隱患和風險。
隨著網際網絡公司海外擴張的加速,對遊戲、社交網路等泛娛樂行業相關涉外法律服務的需求也在逐漸增加。
自2016年以來,墾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俊超及其團隊一直專注於網際網絡泛娛樂領域的涉外法律業務。 隨著中國泛娛樂海外市場規模的逐步擴大,企業的法律需求也變得更加多樣化。
朱俊超及其團隊的律師潘凱文告訴夏光,以遊戲為例,律所接到的法律要求,會隨著遊戲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而發展和演變。
在發行階段,律所需要幫助廠商把控強制性要求,比如App Store、Google Play等渠道方的審核要求。 在具體的運營過程中,企業會有防範侵權風險或陷入負面輿論的要求,需要控制廣告素材的合規性和遊戲內容設計中的智財權版權糾紛風險。
此外,還有應用內購買機制設計、資料私隱,甚至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問題。
我們也做過很多使用者投訴,很多大R(高薪玩家)在遊戲收入不及預期時,會引用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律來訴求需求。 潘凱文說。
從巨集觀上看,涉外法律服務市場規模相當可觀。 “我大概估計,僅在東南亞,中國律師可以參與的法律服務市場至少要100億美元。 彭帥對下光社說。
對於60多萬中國律師來說,海外確實是一片值得探索的藍海。 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乙個廣闊的世界,有很多事情要做”。 ”
02 全球化的最大障礙:在觀念和認知上,大多數人想象的是國內律所會“走出去”,像跨境電商、遊戲廠商一樣,在歐美、中東、東南亞等地開設分支機構。
但事實並非如此。 此前,律所曾嘗試過瑞士聯盟架構、境外直投分支機構等多種模式,但目前,“國內律所對接業務,外資律所合作執行”的模式更為主流。 這與涉外法律服務的發展階段有關。
中國的律師制度自1979年以來已經恢復,但在90年代之前,中國的外商投資和交流並不多,律師很少有機會接觸涉外法律業務。 直到90年代末,留學或在國外工作的律師回國發展事業,律所才開始承接涉外法律業務。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是乙個轉折點。 “引進”和“走出去”的浪潮帶動涉外法律服務需求增長,對境外併購、外商直接投資、一級糾紛的需求大幅增加,中國律師事務所開始與中資企業一起在全球市場競爭。
自2010年以來,中國律師事務所開始嘗試走出去,利用“瑞士聯盟結構”與國外大型律所建立合作關係。
“瑞士聯盟結構”一詞是指根據瑞士法律建立的結構。 這種結構允許律師事務所在相同的品牌、營銷和運營策略下運營,同時保持每個地區利潤、成本和合作夥伴薪酬的獨立性。
例如,2011年,紅圈律師事務所金杜律師事務所與澳大利亞金杜律師事務所結成緊密聯盟; 2015年,大成與大成律師事務所簽署合併協議。
“瑞士聯盟結構”的優勢在於,成員公司可以維持其合併前的作業系統,並可以使用共同的品牌、內部戰略和技術。 但由於不可避免的利益衝突和合夥人數量有限,不可能為中小型律所提供更多的住宿空間,“瑞士聯盟結構”並未成為走出去的主流。
“海外直接投資分公司”的模式始於1993年紅圈君和在美國紐約設立分公司。 據業內人士分析,相較於“業務走出去”,設立分支機構的模式更傾向於擴大國際品牌效應——這在前期是有效的,但要想真正做好本地業務,與主導全球法律服務市場的英美律所相比,仍然存在競爭差距。
一位律師也向夏光社表達了同樣的看法,“目前,中國所有的分所都是大型律師事務所,但很少有人能真正做海外本地業務,而國外的律師事務所已經非常成熟,所以這些海外分公司仍然扮演著門面或聯絡站的角色。 ”
總體來看,我國涉外法律服務的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 “美國律所的發展時間是120年或30年,各方面的積累都到位了,而我們只有幾十年的時間,總體來說還是一條很長的路。 卜睿說。
王雲清還認為,“在服務能力方面,律所近年來已經大規模地服務於這些中國企業。 ”
基於發展階段的背景和競爭態勢,相比於花大價錢設立分所,以“國內律師事務所+國外本地律師事務所”的形式走出海外,是一種更靈活、更輕量級、更符合實際情況的方式。
一般來說,國內律所需要承擔更多的溝通、確認等工作來建立聯絡。 一方面是將需求與中國企業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是將需求傳遞給國外的當地律師事務所。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語言和文化差異正在考驗律所的專業能力。 以翻譯為例,並不是所有中國企業出海的國家都使用英語,中東、拉美、東南亞等地區也有很多小國,律師需要準確嚴謹地傳達檔案內容,但這只是最基礎的工作。
你還必須考慮文化的衝突,當地的律師可以理解這意味著什麼。 很多律所的法務都匯報過“錢不是問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當地律師)能聽懂我說的話,能給我實際具體的建議,提供第一手資料。 天元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楊曉麗說。
這不僅僅是翻譯的問題。 王雲清認為,中國律所承擔了彌合中外律所之間法律制度和觀念的巨大差距的艱鉅任務。
事實上,我們提供跨語言、跨時區和跨司法管轄區的服務。 拉美和中國的時差在十個小時左右,我們的團隊白天與中國公司總部會面,晚上與當地律師團隊會面,但如果公司直接與當地聯絡,很難實現同步及時的溝通。 此外,您還需要了解兩國法律制度之間的差異以及文化差異。 當地律師的語言和當地法律制度無法通過增加助理和翻譯來準確理解和傳達。 只有對兩國法律、商業慣例和語言有深刻理解的專業人士才能有效地處理問題,否則很容易犯錯誤。 王雲清解釋道。
除了在法律制度、語言、文化方面遇到的挑戰外,多位律師告訴夏光,目前涉外法律服務的主要困難與企業觀念的緩慢轉變有關。
很多企業沒有意識到,出國後,國內的一套已經不可行了,尤其是在用工用工方面,這裡的工人都在這個時候離開了。 也有一些企業到海外後就如火如荼地開工,以為可以先做再談,但這會帶來很多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位律師說。
例如,在墨西哥出國的公司需要滿足“90%本地人和10%外國人”的要求,但到目前為止,許多公司還沒有達到這個標準。 “這是乙個很大的潛在問題,可能導致罰款,而且罰款不是一次性的,可能會繼續累積,具體取決於您的調整。 ”
如果一家公司想真正做好工作,就需要改變主意,改變以前的思維方式。 林耀昌說。
03 “作為律師,你不能麻木” 中國律所首次涉足跨境業務的時期,也是外資律所大規模進入中國市場的階段。 21世紀初,中國律所的生存空間一度受到擠壓。
我剛畢業的時候,很多同學都在外企工作,我也在外資機構駐華代表處工作,但他們總部的高管似乎並不需要中國律師來提供法律服務或決策建議。 無論你的外語有多好,他都不信任你。 他只信任外國總部帶來的外資公司分支機構,中國律師沒有機會。 王雲清回憶道。
但現在,隨著中國律所的崛起,尤其是紅圈,外資律所在中國的市場份額越來越小。
司法部資料顯示,歐美律所在中國業務減少呈顯著趨勢,2022年底在華外資律所數量降至205家,連續5年呈下降趨勢。
也許現在是中國律所拓展業務,與外資律所互換職位的最佳時機。
對於律所來說,首要任務是把握中國企業出海的法律需求; 之後,可以考慮接觸海外本地企業的業務。 “你必須先為海外企業提供良好的服務,然後才能獲得外國客戶。 這是乙個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建立起來的行業,但我認為這是值得的。 卜睿說。
從細分市場來看,有業內人士認為,中國律所可以從以普通法框架為基礎的香港入手,逐步拓展到其他亞洲國家,進而開拓國際市場。
有許多律師事務所已經“在路上”。 據擁有6000名律師的大型律師事務所《日本經濟新聞》報道,京師律師事務所於2023年11月宣布將在日本、南韓和朝鮮開設辦事處,並宣布將“與當地團體合作,建立乙個強大的平台,幫助中國公司拓展業務”。
對於律師來說,出國是乙個更廣泛的命題。
一是提公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 Lim談到在墨西哥工作的原因時說:“我從個人成長的角度來考慮,這是一種趨勢。 對於年輕人來說,在彎道超車的機會並不多。 外資參與是乙個獨特的切入點,也可以長期投資。 即使我沒有賺到錢,至少我看到了乙個不同的世界。 將來,我還可能探索中東、中亞、非洲等等。 ”
此外,相較於專業水平的提公升,國內律師也越來越關注乙個問題:
作為社會科學領域的專業人士,他們如何才能更好地看待和理解世界?
彭帥在羅先生發起了“1000名中國律師海外計畫”,致力於幫助中國律師在世界各地學習、交流和合作。 它始於2015年底,當時他在敘利亞看到並聽說了這件事。
當時,敘利亞的內亂非常嚴重,我陪著難民北上,從土耳其到希臘,到馬其頓,到德國等地,一共去了八個國家。 彭帥說。 他親眼目睹了這個家庭被偷運到三組,目睹了敘利亞轟炸後無法回家的難民的痛苦。
另一位父親帶著女兒逃亡,他告訴彭帥,為了避免旅途中可能受到的傷害,“我給女兒打了長效避孕針”,他們只能在尊嚴和生命之間做出選擇。
那時,我們欣欣向榮,但我們需要看到世界上的一切。 作為一名律師,你不能麻木。 彭帥說。
目前,越來越多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正在走出去。 可以預見,隨著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新起點,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全球實力和國際化服務網路將逐步增強。
無論是從專業性、成本,甚至從卓越的角度來看,中國律所的競爭力都在增強,走出去的企業更傾向於尋找中國律所。 卜睿說。
彭帥認為,“中國律師只有走向國際,才能形成影響力,但這不僅僅是影響力的問題。 中國企業正在走向海外,中國律師需要保護他們,與中國企業站在一起,這是必須完成的歷史責任。 ”
這似乎也指向了乙個趨勢——那就是中國企業已經過了單打獨鬥的階段,如今,它正在“一起出海”。 不僅產品和業務走出去,業務鏈上的專業服務也會隨著企業走出去。
這注定是一條艱難但正確的道路。
參考文獻:1]《中國律所追隨企業腳步拓展“走出去”》,《日本經濟新聞》。
2]“律所出海,哪條路能走得更遠? 志和。
[3]《加入世貿組織20年:中國涉外法律事業的滄桑》,志和。
4] “中國大公司,出海之路不易走”,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