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周圍很多未成年人的“星卡”亂七八糟,一張兩三寸的“小卡”本來只是送給星周圍的禮物,製作成本只有幾元,但往往被炸到幾十元到幾百元,稀有的可以賣到幾千元甚至幾萬元, 主要是學生群體的“真愛卡迷”為了收集卡,往往“花了很多錢”,做超出自身經濟能力的事情。事實上,“小卡”現象已經反映出諸多法律風險,未成年人往往因為不成熟而容易上當受騙,值得社會關注。
*虛高價格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所謂“明星卡”,就是印有星星的小卡片,一般分為**卡、獎金卡、簽名卡等,卡片內容一般都是未公開的演技明星肖像。 不同的“明星卡”因為明星的熱度不同,賣得也大不相同,熱門明星卡供不應求,一張標價幾十元的小卡可能賣幾百元。 同時,隨著“粉絲經濟”的蓬勃發展,國內也出現了針對特定受眾的“明星卡”市場,很多明星的小卡不能直接購買,而是在特定的平台上銷售**,也就是說,如果你買的是偶像團體**,不一定是自己喜歡的團體成員的小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質量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的交易條件。 該法第七條還規定,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價格。 賣方有法律義務確保其合理性。 追星消費者就像畫盲盒,在積蓄熱情的時候,可能會忽略卡片是否合理,而正是基於此,小卡片才會不斷提高自己的市場需求,這可能會導致不公平交易。
同時,小卡交易中也存在一些“霸王條款”:小卡不予退換,如果賣家在發貨前取消交易,則需要承擔30%的“執行費”。 首先,在小卡交易中,當貨物質量出現問題,賣方難以履行交貨義務時,買方有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終止銷售合同。 其次,所謂的跑單其實是違約,跑單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違約金。 買賣雙方事先約定違約責任的,在買受人取消交易的情況下,賣方有權向違約方收取違約金。 但是,如果交易過程中雙方未約定違約責任,則違約金的金額應根據賣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確定,不能允許賣方隨意收取執行訂單的費用。
京小木槌尖。
購買小卡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嘗試在正規平台上購買,一旦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可以通過交易快照等方式收集證據,並要求平台客服介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其次,在通過物流接收貨物的情況下,最好記錄一次完整的拆箱**,並以一次拍攝的形式記錄快遞箱號的真實狀態和小卡的質量,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固定證據。 第三,如果您不在正規平台上交易或平台無法解決糾紛,您可以前往當地派出所報警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盡可能減少您的損失。
真假難辨,可能構成欺詐和涉嫌欺詐。
隨著“名人卡”的流行,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買賣的行列,他們的受眾大多是未成年人。 當市場越來越豐富時,消費者陷阱也越來越多,欺詐、“跑路”等問題層出不窮。
隨著小卡交易市場的擴大和交易收入的增加,欺詐等事件時有發生。 一位小卡片愛好者在Wei**上看到了一張星星小卡片,覺得不錯看,於是去購物平台搜尋直接購買,發現是商家自己印製的小卡片,而不是官方的小卡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使用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小卡賣家打著官方小卡的幌子出售自己印刷的小卡,這符合《民法典》關於欺詐的規定。
同時,根據《民法典》關於肖像權的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肖像。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在上述情況下,未經許可印製他人**出售牟利的行為,不僅可能涉嫌欺詐,還可能構成未經本人同意複製、分發他人肖像的違法行為,涉嫌侵犯演藝明星肖像權。
在“星小卡”銷售市場中,國內外價格往往存在不一致,這也衍生了國外**小卡的盈利方式。 追星人群以青少年為主,他們缺乏一定的社交經驗,在尋找買小卡最好的過程中容易上當受騙。 據新聞報道,我國曾發生過未成年人通過外國**交易“明星卡”,被外國“**人”騙取數百萬元的刑事案件。 該案公開披露,被告涉嫌利用“推特”等渠道***某女團小卡,拒收貨款後漏牌,涉嫌詐騙。 數十名被害人報案後,詐騙金額累計約528萬元,其中近一半被害人為青少年。
京小木槌尖。
在上述案例中,該交易是基於買受人與買受人約定買賣,該人在交易過程中拒絕交付貨物並在收到貨款後消失,符合收貨後逃跑的特徵,可能涉嫌欺詐。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成年人受眾大,風險突出。
在某個平台上輸入“星卡”等關鍵詞,會自動彈出問答內容......比如“怎麼讓媽媽給你買一張小卡”和“媽媽不同意買一張小卡怎麼辦”。未成年人對“明星卡”的熱情甚至高於成年人。 買一張小卡的過程就相當於買了一張盲盒,買了一張自己喜歡星星的小卡,難度不亞於盲盒畫出隱藏的段落,對於難以抗拒**且沒有經濟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瘋狂買一張“星星卡”並不是乙個明智的決定。 雖然大部分銷售平台都會標有“禮貌拒絕未成年人”等標語,但還是有很多中小學生用父母、長輩的賬戶購買小卡,投入的金錢和精力已經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
更讓家長們難以接受的是,目前一些二手平台上,一些不法賣家利用未成年人對“星卡”的痴迷,將賣家與其他商品或服務一起出售。 這種缺乏市場監管的交易,不僅僅是**買**送小卡的簡單事情,還用一張小卡賣出“**寒暑假作業”等服務,不僅對中小學生有害,而且對他們的學習也有相當的負面影響。
同時,收集小卡的過程本質上類似於抽盲盒,小卡的內容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就是風險,所以對於銷售小卡的消費群體來說,必須有嚴格的年齡限制。 2022年8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盲盒經營活動監管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體現了國家監管盲盒市場的決心和速度。 草案提出規定盲盒銷售的內容、形式和物件,提出藥品、食品、活體動物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銷售,盲盒不得出售給8歲以下未成年人。 因此,在小牌的操作中,不應該認為“一切都是法律禁止的”,為了一己私利而失去了道德底線。
京小木槌尖。
那麼,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花大價錢買一張小卡,該怎麼辦呢?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行為的實施應當得到其法定**人的認可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但可以獨立實施純受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未成年人大量購買小卡應屬於效力待定的銷售合同,合同只有得到其法人的承認才能有效,否則無效。
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能等方面的全面發展,我國特別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公約》第六條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是國家機關的共同責任, 軍隊、政黨、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幫助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世界,需要父母和社會更多的理解、關懷和正確的引導。 家長要多與孩子溝通,增進了解,合理對待孩子的興趣愛好,適時合理消費。
一張不超過三寸長的“星卡”,它本身的製作成本並不高,但在一定程度上承載著一定的智財權價值和收藏家的情感價值,但絕不能讓它影響我們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在這個瞬息萬變的新社會中,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都應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根據自己的需求和經濟能力合理購物,避免提前透支,這會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
供稿人:石景山法院。
原標題:《當心“真愛卡迷”被“小卡”欺騙 |荊小槌法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