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紀的臨近,一些企業會選擇在年內前裁員一些員工,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在裁員時會優先解雇服務時間長、工資高的老員工。
首先,公司的觀點。
公司不是公益性組織,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相應的商業利潤,而利潤的反面就是成本,公司的經營成本越高,利潤越低。 在公司的運營成本中,最重要和最固定的成本是人工成本。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後,應當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報酬,並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也就是說,員工的工資收入越高,公司的社保和公積金成本就越高。 與新員工相比,老員工的月薪標準會高於新員工,相應的社保費用和公積金費用也會更高。
其次,老員工因為入職時間早,對公司的各個業務比較熟悉,這是老員工的優勢,但也可能成為公司解雇老員工的原因之一。 比較優秀的員工會有更強的看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對事情有自己的看法,在實踐中可能會更快地為公司解決問題。 但是,每個公司存在的問題一定不是一蹴而就的,為什麼其他同事找不到問題,不一定是因為其他同事沒有發現問題,無法解決問題。 你有沒有發現乙個問題,提出乙個問題,甚至以損害其他同事的利益來解決問題? 當你提出問題和建議時,你可能會覺得自己在正常工作,但也可能是對舊規則的挑戰,這可能會讓你的領導“沒事,但不聽話”。
第三,大多數員工剛入職時不敢對公司現狀提出意見,也不敢對公司提出要求,新員工的工資可能比老員工低。 也就是說,新員工工資低,要求少,服從管理,可能上手工作事務較慢,結果更糟,但這個時候,公司肯定會選擇優先解雇老員工,留下新員工。 在短期內,它降低了工資等勞動力成本,從長遠來看,大多數公司都會認識到優秀的老員工之所以優秀,是因為公司給了他平台,公司培養了他,用不了多久,新員工就可以被培養成一樣好。
第二,員工的觀點。
不管是被解雇的老員工,還是剛入職的新員工,面對這種情況,冷靜下來都是可以的。 不久前,一位朋友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
我的朋友張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他所在的部門有3個部門經理,另乙個同事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三年。 有一天,部門經理對張某說,“公司今年效率不是很好,上面的領導說我們部門需要辭掉乙個人,我盡量留住你,雖然你入職時間短,但工作能力還不錯,公司安排的大部分工作都能很快處理。 沒過多久,又有一位同事離開了,整個部門只剩下我和我們的經理,離開的那個人把手頭的工作都交給了我,從那天起,就由我來決定了。
面對這種情況,其實張某是用心處理的,同事的辭職並不是張某的過錯造成的,所以公司不能把離職同事的所有工作都交給張某,張某可以如實向公司說明自己的看法。 如果公司增加張的工作量,相應增加張的工資收入,那麼張某可以衡量增加的工作量是否等於工資,如果公司不加價,那麼張某也可以明確拒絕處理超出其原工資範圍的事情。
3.法律分析。
首先,公司必須有法定或約定的解雇理由,否則構成非法解雇,需要向違法解雇的員工支付賠償金。 公司業績不佳不是解雇員工的正當理由,如果公司以此為由解雇員工,則構成非法解雇。 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會選擇以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雇該員工,而沒有正當理由解雇該員工。 這是乙個不正當的理由,如果公司以此為由解雇員工,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公司的規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的; 該制度明確了公司可以解雇員工的情形,該規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公司有證據證明員工有此類情形; 公司已將系統交付給工人,或已向工人提供培訓和解釋。 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上述情況,也就是說,在實踐中,大部分以此為由解雇員工的行為都會被認定為非法解雇。
如果員工在面對這種情況時不需要驚慌失措,保持理性溝通,並且不太可能留下來,那麼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解雇補償金。
其次,公司將離職員工的工作專案強加給在職員工,這實際上是對在職員工工作內容的單方面改變。 勞動合同關係的成立是指勞動者與公司就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資標準等權利義務達成協議而形成的法律關係。 勞動合同關係的成立需要雙方就權利義務達成一致,而已確立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的變更自然可以由雙方約定,公司無權單方面變更,因此公司將離職員工的工作專案強加給在職員工, 單方面改變在職員工工作內容的,在職員工有權依法拒絕。
需要注意的是,在職員工拒絕接受辭職員工的工作,是對其自身權益的合法保護,並不構成對公司管理層的不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