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就印發問題
關於印發《國家公園宣傳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國家公園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國家公園宣傳教育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國家公園宣傳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大家,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月 19, 2024.
國家公園宣傳教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公園宣傳教育管理,發揮宣傳教育在國家公園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區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公園宣傳教育,是指通過各類媒體和活動向公眾傳遞國家公園具體資訊,提高公眾對國家公園和生態保護的認識的過程。
第三條 國家公園的宣傳教育管理,適用本辦法。 已獲准開展國家公園建設的地區,可參照本辦法開展相關工作。
第四條 國家公園宣傳教育工作應當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注重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自覺服從國家公園中心的工作。
第五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管理局(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國家公園宣傳教育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宣傳中心會同自然保護區管理部、國家公園中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服務、監督檢查等工作。
各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負責本國國家公園的宣傳教育工作,應當加強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應急管理等部門的合作。
跨省國家公園應當建立聯合宣傳教育機制,確保宣傳教育的完整性和協調性。
第六條 **按照財政分權分擔原則,加強對自然教育、科普教育與生態體驗、自然教育與生態體驗活動、相關人員培訓等場所和設施建設的支援。
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為國家公園宣傳教育建設和管理專案提供融資支援。
第七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與境外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科研機構、國際組織等在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互訪交流,促進國家間戰略合作。
第八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積極引導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國家公園宣傳教育活動。
與國家公園宣傳教育活動有關的文字、圖形和資料,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審核。
第九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公園總體規劃,編制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培訓宣傳教育隊伍,制定宣傳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組建統一的國家公園宣傳教育專家隊伍,加強宣傳教育資源的整合和開發,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提高公眾對國家公園的認識。
第十一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特點,積極打造國家公園宣傳教育品牌,結合實際組織宣傳教育活動,編制相關出版物,組織相關文創產品設計。
第十二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宣傳教育規劃和主題,統一組織在園區內和社群入口處設立宣傳教育步道,並配套宣傳教育媒體,打造優質路線。
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探索製作能夠突出國家公園特色的影視作品或者宣傳片,鼓勵國內外各類國家公園、交通系統、商業場所等上映。
第十四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公眾號,及時向社會公眾傳播宣傳教育資訊。 跨省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資訊傳播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社群宣傳教育計畫,打造具有社群特色的宣傳品牌,定期對社群居民進行培訓。
鼓勵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為社群居民提供宣傳教育服務崗位,支援社群居民參與環境友好型自然教育、自然體驗等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宣傳教育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綠色建設理念,與自然景觀和文化特色相協調,符合國家公園統籌規劃管理要求,並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鼓勵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加強與鄰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群眾的合作,積極建設入口社群,打造國家公園保障服務區,實現園內體驗和園外服務。
第十八條 鼓勵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和各類國家公園共同開展國家公園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宣傳教育效果。
第十九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志願服務機制,組建國家公園宣傳教育服務志願者隊伍,開展國家公園宣傳教育志願服務活動,培育國家公園宣傳教育志願服務品牌。
第二十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宣傳教育活動安全管理規範和應急預案,配備安全保障設施,加強與當地群眾和救援機構的合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和草原管理局(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宣傳教育管理的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