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樂華娛樂通過微博發布宣告,指出其藝人王一博無緣無故遭受訂票不公待遇,並圍繞此行編造了大量虛假新聞。 公司強調,這一行為嚴重侵犯了王一博的合法權益,干擾了王一博的正常工作日程。 樂華娛樂表示將對此事進行徹底調查並追究責任。
同日,《新京報》記者試圖聯絡樂華娛樂旗下公司**,但直到報道發布後才接通。
此外,殼牌財經記者還發現,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發帖希望購買藝人的個人資訊,這些帖子下也有涉嫌**明星資訊收集的犯罪分子。
在航空公司的小程式上,記者用別人的資訊測試了訂票的過程,發現你只需要輸入別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號碼自己填寫,無需別人驗證即可進入支付介面。 民航專家林志傑表示,這不是票務制度的漏洞,因為一般情況下,別人的**票不會給個人造成損失,高鐵票和景點票也不是強制要求自己購買的。 他建議航空公司可以公升級他們的票務系統,為使用者提供只允許自己在實名認證後購買機票的選項。
林志傑還提到,明星個人資訊洩露已經不是新聞了。 王一博在2019年公開表示,自己的**號碼被洩露,導致粉絲騷擾,在當時引起廣泛討論。
記者在微博上發現,確實有不少網友發文表示要購買藝人身份證、護照等資訊,這些帖子下也有涉嫌出售明星資訊的犯罪分子。 有賣家聲稱能夠提供內地娛樂圈700多人的身份證資訊,**只需7元。
針對此次未經授權利用他人資訊訂票的行為,江蘇褪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藍天斌律師指出,公民的個人資訊是非法的,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藍天斌律師解釋,公民個人資訊是指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資訊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其活動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位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等。 他還表示,未經同意利用他人資訊訂機票、編造虛假謠言,違反《個人資訊保護**》和《民法典》,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道歉、賠償損失,或選擇報警。 行為人多次實施此類行為的,可能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以拘役、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