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物件不包括車內人員,主要是針對車外的第三方。 具體來說,強制交通保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針對被保險機動車在責任限額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含車輛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財產損失的強制責任保險。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被害人人的人身、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
《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餐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在強制交通保險賠償範圍內,給第三方(車內及車上人員除外)造成的一切損失,無論是否承擔責任,均在強制交通保險賠償範圍內。 負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用最高賠償1萬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元。 無責任的,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用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其中,醫療費用包括醫療費用、診療費、住院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合理的隨訪費、整容手術費、營養費等。
因此,車主在購買強制交通保險後,應了解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範圍和賠償物件,以便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獲得賠償。 同時,也要注意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並聯絡保險公司,以便依法獲得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物件並不包括車內人員,主要是針對車外的第三方。 因此,如果車內人員需要賠償受傷,車主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例如購買車內人員的責任保險等商業保險。 同時,還需要採取安全帶的使用、提醒乘客繫好安全帶等安全措施,以降低車內人員受傷的風險。
總之,強制交通保險是強制保險的一種,車主應該了解賠償的範圍和賠償物件,以便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獲得賠償。 同時,還應注意安全駕駛和乘客安全等問題,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和對車內人員的傷害。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應及時報警並聯絡保險公司,以便依法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