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又稱“工傷死亡”,也包括因職業病而死亡,即工人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中因事故和疾病而死亡。 工傷死亡屬於工傷保險理賠範圍,勞動部門依法確定後,由勞動部門發放相應的工傷死亡撫卹金。
1. 如果我在工作中死亡,我該怎麼辦? (具體流程)。
勞動者在工作場所死亡時,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者因工死亡認定,30日內未提出申請的,勞動者的近親屬和工會組織可在一年內直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司提出申請。 也就是說,能夠申請的不僅僅是單位,而是在實踐中,更多的是單位不會基於後續承擔責任的考慮而主動履行職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充和更正的材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充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人社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決定書; 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決定,並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2. 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我可以獲得什麼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受撫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工病**而無法工作的職工提供主要生活保障的親屬。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元,其他親屬每月30元,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元。
3. 誰可以領取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
根據《關於贍養因公死亡職工親屬贍養範圍的規定》,因公死亡職工可依靠因公死亡職工的主要生活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贍養親屬撫卹金:
但是,每個受扶養親屬的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在工作過程中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4. 受撫養親屬的撫卹金可以領取多長時間?
目前,我國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尚無專門計算工傷死亡期限的法律法規,司法實踐中,如果受撫養人未成年,一般計算至18周歲; 受扶養人不能工作且無其他生計**的,按20年計算。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對於七十五歲以上的人,按五年(80預期壽命)計算。
5、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怎麼辦?
公司依法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同樣地! 因用人單位虛假的工傷保險費基數導致工傷職工傷保險金減少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並支付差額。
6、允許非工傷死亡(含死亡)獲得補償?
是的, 你可以的。 他們的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養老金和受撫養親屬的救濟金。
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21〕18號)第二條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死亡的, 他或她的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貼和養老金(統稱為遺屬撫卹金),這兩者都是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貼和撫卹金由養老保險**支付,其中在職被保險人死亡的,遺屬的治療由最後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支付,退休人員死亡的,遺屬的治療由養老保險福利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收到。
喪葬補助金(喪葬費)。
喪葬補貼標準按被保險人死亡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1年第18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4條。
喪親撫卹金
有兩種型別的情況:在職員工和退休人員。
對在職人員(含以靈活就業等個人身份參保人員),按死亡時上一年度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按繳納年限(含實際繳納年限和視同繳納年限)確定。 下同):如果付款期限不足5年,則付款月數為3個月;如果繳費期限為5年但少於10年,繳費月數為6個月; 如果付款期限超過10年但不超過15年(含15年),則付款月數為9個月; 如果付款期限超過 15 年,則每增加一年的付款,付款月數將增加 1 個月。 如果付款期限超過30年,則按30年計算,最長付款月數為24個月。
退休人員(含退休人員)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最高繳費月數按繳費年數確定(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 基本養恤金每領取一年減少1個月,最低月數為9個月。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1年第18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5條。
受撫養親屬救濟金 遺囑養老金
(2021 年 9 月 1 日之後不可用)。
《辦法》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後,因病或非工作原因死亡的職工遺屬只能申請喪葬補貼和撫卹金,不得重複申請《贍養直系親屬救濟費遺屬撫卹金》。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以下簡稱被保險人)因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貼和撫卹金(以下統稱遺屬撫卹金)。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參保人、退休人員因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遺屬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喪葬補貼和養老金。
結語。 社會保險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是保障每個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法律明確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勞動者不能放棄的法定權利。
這次我們主要介紹工傷保險中的工傷死亡撫卹金,後期會介紹更多。 隨著新時代法治社會的到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尊重法律、學習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所有用人單位都應嚴格規範自己的規章制度,依法履行義務。 勞動者也應該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只有當權利得到補救時,權利的存在才能更加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