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一種殘酷的酷刑形式,叫做“千刀萬剮”。 在這種懲罰中,受害者要當眾用刀逐一從身體上割下,每一塊都會引起難以忍受的痛苦。
這種懲罰的目的不是立即殺死受害者,而是讓他在長時間的折磨中慢慢慢慢死去。 受折磨的人將遭受數千次割傷,直到他生命的最後一刻。
刑訊逼罵“千刀萬剮”其實是“凌遲行刑”。 這種刑罰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是先秦時期劈開五馬屍體的刑法的公升級版。
南北朝時期,由於社會動盪,凌遲死刑被廣泛使用。 然而,隨著隋唐時期的到來,繁榮時期禁止重刑導致隋唐時期廢除了這種酷刑。
凌遲的處死只是在南北朝短暫傳播後才消失。 然而,到了唐朝末年,五代十國時期,凌遲之死又被人用上了,這種殘酷的刑罰,通常只有在統治者恨之入骨的時候才會使用。
秦朝以嚴厲的刑罰著稱,其中劈車的刑罰在當時非常普遍。 但是,與秦朝相比,漢朝的法律比較寬鬆,很少使用劈車的刑罰,也沒有將其納入正式的法律。
隨著漢朝放棄了劈車的刑罰,這種殘酷的刑罰逐漸退出了歷史舞台。 然而,在南北朝時期,由於戰爭的不斷,有人在劈車刑的基礎上,發明了一種更殘酷的砍殺和砍殺的懲罰。
在南北朝時期,一些殘暴平庸的君主經常使用這種刑法,雖然當時不叫凌遲行刑,而是窒息,但並沒有被列入法律。
在隋唐時期,法律相對寬鬆,尤其是在唐朝繁榮時期,唐玄宗李隆基甚至一度想廢除死刑,不可能將凌遲之死寫進法律。
當安石之亂中凌遲被處以死刑的懲罰再次出現時,大唐書法家嚴振清的堂兄嚴高卿勇敢地抵抗了安祿山的叛亂,雖然最終被打敗並被活捉,但他還是當面告發了安祿山,最後被安祿山殘忍地處決。
在唐朝末年,由於軍閥分裂和宦官**,這種酷刑再次被使用。 然而,到了五代十國時期,死刑被改名為“梅明”,並在各行各業的軍閥中廣泛使用。
然而,到了五代十國末期,許多文人反對使用凌遲的殘酷懲罰,並建議統治者廢除它。 因此,凌遲的死刑在五代十國末期逐漸廢除。
宋朝太祖趙匡胤建立宋朝後,他在《刑法》中明確規定廢除對凌遲的刑罰,所以宋初期最嚴厲的刑罰只有斬首或絞刑。
在北宋初期,對凌遲處死的殘酷懲罰並沒有被寫入法律,直到宋神宗趙繼在位期間,由於黨爭頻發、民間不滿,凌遲的處死才被寫入法律,主要是針對批評時政的學者。
然而,遼國作為宋朝的鄰居和宿敵,更傾向於使用凌遲的死刑,尤其是對付不願屈服的漢人。 雖然北宋正式禁止使用靈遲致死,但這種酷刑仍然對北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按照明朝的法律,凌遲的處刑只適用於最十惡不赦的罪犯。 這些滔天罪行包括篡奪皇位、毀壞皇家陵墓、背叛國家、殺害近親、殘忍手段殺人、貪汙皇帝財物、殺害大臣、羞辱人民、殺害近親,以及犯下以下罪行。
從元代開始,凌遲的處死被寫入法律,並在明清時期繼續存在。 但是,自明朝太祖朱元璋以來,對使用凌遲執行有嚴格的規定,要求必須謹慎使用,只適用於少數犯下滔天罪行的人。
朱元璋雖然表述十大滔天罪可以由凌遲判處,但他在《大明法》中強調,是否判處凌遲,取決於罪犯情節的輕重,即犯下十大滔天罪行的人不一定會被判處凌遲。
儘管如此,明朝是中國歷史上使用死刑最多的王朝,死於死刑的人數遠遠超過元清時期。雖然死刑被寫進了法律,但它沒有具體說明劊子手需要多少把刀才能將受害者砍死。
通常,劊子手會多次砍傷受害者的四肢,然後一刀刺穿受害者的心臟。 但如果審判官要求,那麼劊子手至少需要砍一百把刀。
從歷史上看,劉晉和鄭崢是死前被明確記載了多少刀的刑訊逼供者,尤其是鄭鈞,他是歷史上被凌遲殺死的人。
劉晉和鄭政這兩位明代名人,因不同原因被皇帝判處凌遲。 凌遲是一種極其殘酷的懲罰,需要將囚犯的身體部位一塊一塊地切下來,直到死亡。
然而,凌遲除了讓犯人吃大苦之外,還有一條讓劊子手賺錢的辦法——賣刑者的肉。 劉晉因偽造玉印被朱厚釗判處凌遲,鄭正因捲入黨爭而被朱友貞判處凌遲。
朱厚釗故意強調要活砍劉晉三天三夜,直到第三天晚上,劉晉才被砍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才死,朱友珍命令鄭政要比劉進多一把刀,鄭成最後在死前被活剁了三千六百多刀。
然而,他們都不應該得到,劉晉和鄭崢的冤案令人遺憾。 儘管凌遲極其殘忍,但劊子手可以通過出售受折磨者的肉來賺錢。
因為傳聞人肉是配製疥瘡藥的原料,所以每當有人被判刑時,人們都會爭先恐後地去劊子手那裡買人肉。 這樣一來,劊子手賺了很多錢,也讓無辜的人遭受了更多的痛苦。
清朝時期,凌遲的處決主要集中在早末,前期是為了鎮壓反清漢人,後期是為了震懾各地起義。 儘管在清朝中期經常發生,但統治者採取了寬大的政策,只對極少數罪犯施加了凌遲,通常改為執行以反映寬大。
在太平天國起義和麻花軍起義期間,清朝為了鎮壓起義將領,對起義將領處以死刑,成為主要的威懾力量。 需要注意的是,太平天國對凌遲的刑罰使用得更頻繁、更殘酷,比如東方之王楊秀清,曾經以違反軍紀為由處死了一對夫婦。
這種懲罰被記錄為一種非常殘酷的懲罰,不尊重人性。 在行刑當天,受害者必須赤身裸體地在街上遊行,然後被固定在木驢或木架上,由劊子手處決,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極其不尊重的。
乾隆時期,河北省一名曹姓女子因通姦、謀殺丈夫被當地政府判處凌遲。 在她被處決的那天,她被剝光衣服,在街上遊行乙個小時,然後被押送到法庭。
在祭壇上,供奉著她丈夫的牌位,她丈夫的弟弟用藤條鞭打她的屁股。 毆打結束後,處決開始。 她在被刺了十八刀後死亡。
這種懲罰通常只對地位較低的婦女進行,如果她們地位較高,通常是秘密進行的。
仁隱宮叛亂發生在明世宗朱侯喜在位期間,宮女楊金英等人試圖殺死朱侯喜,但失敗並被逮捕。 這起事件還牽扯到朱侯喜的妃子曹端飛,楊金英等人被判赤裸裸上街後,被凌遲當街處決,而曹端飛只是在宮中被凌遲秘密處決,並沒有當眾遊行。
從這些史料記載中可以看出,凌遲的處決非常殘忍,不尊重人的尊嚴。 因此,古往今來都有廢除這種懲罰的建議。
南宋愛國詩人陸游曾要求朝廷廢除《陳清書》中對凌遲的刑罰,明清也有人建議廢除,但未被統治者採納。 晚清刑部書記薛雲生主張廢除凌遲死刑,但慈禧太后不同意。
然而,薛雲生的觀點影響了他的學生沈家本。 1905年,歐洲人拍下了一群在京城街頭被處決的人,出版後在歐美引起熱議,歐美國家譴責清朝的殘忍和不人道,稱凌遲的刑罰是人類文明的倒退, 這讓當時的晚清朝廷在世上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文案重寫]沈家本在擔任司法部長時,以陸游的《陳清演》為參考,向慈禧和光緒皇帝建議廢除凌遲死刑,以順應世界發展的潮流。
迫於**壓力,慈禧於1905年4月24日以光緒的名義頒布法令,廢除了凌遲的死刑,從此執行。 不過,慈禧和光緒廢除凌遲死刑的時候,還是有兩個人因為這個刑罰被處死的,他們分別是殺人犯傅竹里和江陽盜賊康小霸。
傅鉅是蒙古王子的奴隸,1905年2月3日(除夕)因無法忍受壓迫而刺殺蒙古王子被俘。 蒙古貴族要求清廷將伏柱裡交給他們,他們將以最殘酷的形式將他燒死在火刑柱上。
不過光緒帝對傅竹里很同情,不同意交給他,於是按照《大清法》將傅竹里判給凌遲。 因為光緒的憐憫,劊子手在行刑時給了傅竹里大量的止痛藥,讓傅竹里在行刑過程中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
這些**是由法國人拍攝的,引起了歐美的強烈譴責,從而迫使清朝廢除了凌遲的死刑。
康小霸是中國封建王朝歷史上最後乙個被凌遲處死的人,儘管清朝已經宣布廢除凌遲的處死。 在他被判刑的時候,清朝已經明文廢除了對凌遲的刑罰,但他也可以被判處凌遲,因為他射殺了一名御侍。
康小八一想載入史冊,故意惹惱慈禧,於是被判處凌遲。 1905年5月10日,康小霸被凌遲象徵性地處決,成為中國封建王朝歷史上最後一位被凌遲處決的囚犯。
康小霸是中國封建史上最後乙個被凌遲處死的犯人,但這並不意味著凌遲的刑罰從此消失了。 在**時期的軍閥中,凌遲的處決仍然被廣泛使用。
據***回憶,一些反動軍閥曾對愛國進步人士施以如此殘酷的懲罰。 共和國開國元帥的妹妹何滿古在反動軍閥死後犧牲。
1928年,**回到家鄉湖南桑植發動起義,組建了工農革命軍。 何滿姑毫不猶豫地跟隨哥哥起義,與反動軍閥作戰**。
雖然飽受折磨,但她始終堅持不透露元帥的下落和工農革命軍的下落。 最終,何滿谷被桑植縣外的反動軍閥處死,英勇犧牲。
清朝於1905年宣布廢除對凌遲的刑罰,但這並沒有阻止軍閥繼續使用這種殘酷的刑罰。 凌遲的處決直到民國成立才真正成為過去。
這一悲慘的經歷再次提醒我們,封建社會的殘暴和不公在中國歷史上依然存在。 我們需要不斷反思和警惕,以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