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招標投標活動是一種常見的資源配置方式,其公平、公開、透明的特點保證了交易的效率和合理性。 在這個過程中,招標機構作為專業服務提供者,承擔著至關重要的中介角色。 但是,招標機構的行為必須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進行,這是保證招標活動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招標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協助招標人編制招標檔案、發布招標公告、組織評標委員會、處理招標檔案、協助確定中標人等。 這些職責涉及招投標活動的方方面面,招標機構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和嚴謹的工作態度。 招標機構在履行這些職責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其行為合法合規。
為維護招標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招標機構應當明確自身的權利和責任。 這意味著招標機構在從事招標活動時,應嚴格限制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不得擅自超越或擴大委託許可權。 例如,投標人委託招標機構負責招標檔案的編制,則招標機構應當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編制招標檔案,不得隨意增刪任何條款。
缺乏權威和越權是招標機構實際運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無許可權是指招標機構未經投標人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的事實; 超越許可權是指招標機構雖然獲得了投標人的授權,但在實施過程中已經超出了授權範圍。 這兩種情況都是對投標人權益的侵犯,也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為防止無權、越權行為的發生,招標機構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1.明確授權範圍:招標機構在接受委託時,應當與投標人明確約定授權範圍,並在招標過程中嚴格遵守。 超出授權範圍的決定應及時與投標人溝通,並取得投標人的書面同意。
2.強化法律意識:招標機構應定期對員工進行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確保員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正確識別和避免違法行為。
3.建立內部監督機制:招標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對招投標過程進行全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4.加強問責:一旦發現無權、越權,應立即採取措施改正,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招標機構作為招標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其行為直接影響到招標活動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因此,招標機構必須嚴格遵守授權範圍,不得擅自或越權。 招標機構通過明確權利責任界限、強化法律意識、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強化問責制,可以有效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標投標人的合法權益,進而促進整個招標投標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