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招標人作為一種專業的服務形式,其責任是協助招標人開展招標活動,保證招標過程的公平、公開和透明。 但是,招標機構的行為必須嚴格限制在其授權範圍內,不得無權或越權,更不能明知委託事項違法和執行。 本文將重點討論這一核心議題,並解釋招標機構應如何遵守其權力界限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首先,招標機構的角色定位是其行為準則的基礎。 招標機構是招標人委託的機構,以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為招標活動提供服務。 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準備招標檔案、組織評標、發布中標結果等。 在此過程中,招標機構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其行為合法合規。
然而,在現實中,招標機構也存在超出其職權範圍的情況。 無權是指招標機構未經投標人授權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 超越許可權是指招標機構的行為超出了招標人的授權範圍。 這兩種情況都是對投標人權益的侵犯,也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例如,某招標機構未經委託方同意,擅自修改招標檔案中的資格要求,導致部分潛在投標人被排除在外,這無疑是嚴重違反招標原則的行為。
更嚴重的是,當招標機構明知委託事項違法仍依然執行時,其行為不僅違法違規,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例如,如果招標機構明知招標專案未獲批或招標檔案含有歧視性條款,但仍繼續履行第一職責,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而且破壞了市場秩序。
為避免這些不當行為,招標機構應採取以下措施:
1.明確授權範圍:招標機構在接受委託時,應當與投標人明確約定授權範圍,並在招標過程中嚴格遵守。 超出授權範圍的決定應及時與投標人溝通,並取得投標人的書面同意。
2.強化法律意識:招標機構應定期對員工進行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確保員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正確識別和避免違法行為。
3.建立內部監督機制:招標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對招投標過程進行全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4.加強問責:一旦發現無權、越權,應立即採取措施改正,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招標機構作為招標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其行為直接影響到招標活動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因此,招標機構必須嚴格遵守授權範圍,不得無許可權、越權、知悉委託事項違法、不予執行。 招標機構通過明確權利責任界限、強化法律意識、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強化問責制,可以有效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標投標人的合法權益,進而促進整個招標投標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