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場經常斷水斷電,物業管理公司不履行維護保潔等義務,業主是否需要繼續支付管理費? 不,廣州有業主為此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爭執,結果上法庭商議法律。 記者23日獲悉,廣州白雲法院審理此案後,決定將物業服務費支付給物業公司。
2021年3月13日,溫先生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公司向溫先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保養和管理、裝置的維護、保養、執行管理等, 等。 合同簽訂後,物業管理公司為溫經營的火鍋店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自2021年7月以來,溫一直拖欠物業服務費、水電費等費用。 同年8月至12月,溫多次通過微信向店內提出空調不冷、停電、滴水、蒼蠅等問題,並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安排維修。
2022年3月7日,雙方終止涉案“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隨後物業公司起訴法院,要求溫支付拖欠物業服務、水電等費用11萬餘元及逾期違約金。
溫認為,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因商場空調出風口、排水口、主用電等工程問題,店面商業安裝工期延誤,商場經常斷水斷電,造成裝修費用62萬餘元; 火鍋店開業後,商場內空調反覆出現故障,導致店內溫度過高,滴水; 火鍋店周邊的衛生狀況也非常糟糕,多次反饋給物業管理公司都沒有回應,最終導致店面倒閉。 因此,溫提起反訴,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退還押金並賠償裝修費用。
白雲法院一審判決:溫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和水電費7701751 美元和律師費 5,600 美元; 駁回物業管理公司的其他索賠要求; 溫的其他反訴被駁回。
該判決現已生效。
裁判官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衝突後,往往會採取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方式相互對峙,不僅無法解決糾紛,甚至可能導致衝突。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溫與物業公司自願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該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遵守合同並誠信履行。
從雙方的微信溝通來看,溫曾多次向物業公司匯報空調溫度不理想等問題,並要求物業公司進行維修。 雖然沒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對溫報告的問題進行了徹底的整改,但上述問題不足以導致溫無法使用涉案商鋪,也不足以影響溫合同目的的實現, 於是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溫支付未付的物業服務費和水電費,法院予以支援。
溫報告店內出現滴水情況後,雖然物業管理公司告知溫過去會盡力安排人員維修空調,但並未提供證據支援上述空調滴水等問題的維修,且未充分履行物業管理義務, 因此,法院不予支援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溫賠償物業服務費逾期違約金的請求。
至於溫的反訴,由於本案涉案合同明確約定,承租人拖欠物業費等費用的,保證金可用於抵銷欠款,承租人進行的所有建設費用應由承租人獨自承擔,因此法院不支援溫的請求。 扣除後,溫需要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共計77,017的物業服務費和水電費51元。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經常發生衝突,他們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未能提供理想的物業服務,如環境不整潔、公共設施維修不及時、擾亂群眾等,因此拒絕支付物業費。 本案中,物業管理公司雖然沒有充分履行其物業管理義務,但並不影響業主合同目的的實現,即業主仍能正常進入和使用商鋪的,業主應支付物業費。 同時,由於物業管理公司未充分履行物業管理義務,無權向業主追償物業服務費的逾期違約金。
法官提醒,業主拒絕支付物業費需要證明物業管理公司在履行義務方面確實存在重大缺陷,如果對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意,應首先正式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 等,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同時,物業管理公司也應及時履行管理義務,在自身服務水平不達標的情況下,即使業主欠管理費,也無權要求業主承擔逾期利息。
文:廣州**,新花城記者,憲章,通訊員,雲發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