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老百姓好像變得很有錢了,因為一些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罰了錢,往往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看來我們農叔們還不錯,不然會被罰這麼多錢? 實際上,恐怕情況並非如此。 在我國許多地方,農民年收入不到幾萬元,很多農民每月收入只有1000元。 這些都有資料,相信大家都看得見,但行政部門看不出來。 在福建省閩侯縣,一位老農幫鄰居賣了些糧食,賺了14元。 結果,這些蔬菜被發現農藥殘留超標,被處以5萬元罰款。 面對“天價罰款”,老農們無錢還款,只能再拖延。 沒想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處了5萬元的罰款,一下子變成了10萬元。 這讓事情更加難以忍受,於是雙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對此進行了仔細核實和梳理,認為賣菜的老農只是有意幫忙,不是經營者,而是初犯,與市場經營主體不同,違法所得不多,因此法院裁定不予行政處罰。 有了法院的判決,老農自然挺直了腰,不用理會市場監督管理人員的討債事。 但有些人沒有老農那麼幸運。 去年,河南省駐馬店市一位老農到菜市場賣菜,賣的菊花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農藥殘留超標。 結果,老農被罰款550,000元。 5.5萬塊錢,說不定這個老農一年都賺不到那麼多錢,現在被罰款的時候,自然是慌了。 老農為了討回公道,向法院起訴了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不幸的是,法院是“鐵定的”,認為懲罰是合理的。
雖然法院也知道老農很辛苦沒錢,賣菊花的老農也老老實實,及時處理好自己的菊花,但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賣不到1萬元的食品,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即使只賣1元,也會被罰款5萬元以上。 在網際網絡上隨便搜尋一下,就會發現很多這樣的新聞。 比如,某農民因賣一年生豬被罰款10萬元,法院認為處罰正確,但很多律師說缺乏人性; 還有一位農民推著三輪車賣菜獲利21元,被當地有關部門罰款11萬元。 以此類推,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新華社對陝西省榆林市進行了相關報道,稱地方有關行政部門“小罰重罰”現象突出。 例如,如果同一蔬菜農藥超標,將罰款10元 66萬。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檢查組認為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太大,處罰與績效考核掛鉤。 總之:執法反覆無常,任意任意,罰款的目的是變相完成指標任務! 由此可見,這不是乙個地方存在的問題或現象,而是許多地方存在的問題和現象。 越是欠發達地區,一些行政部門在執法和罰款方面越是肆無忌憚,處罰根本不看實際情況。 只要你違反相關規定,就會被頂層處理,你根本不在乎老百姓的真實感受。 即使你傾家蕩產,他們也不在乎。
可笑的是,一些行政部門對待老農往往很“苛刻”,對某些“大客戶”卻“仁慈”。罰款只是“三杯酒的罰”,並不痛,也不會讓他“破產”。 例如,去年廣東省肇慶市某水果經銷商銷售含有農藥殘留的荔枝,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對方整改,立案偵查後免處罰。 比起那些經常被罰款5萬元以上的老農戶,這些商家賣的蔬菜水果要嚴重得多。 事實上,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這說明,一些行政部門也在“看人做飯”。 同樣,如果您不喜歡,您將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看到你討人喜歡,免於懲罰,口頭批評就足夠了。 兩者的差異是如此之大! 食品安全大於天! 有人說,那些賣殘留農藥的農藥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但問題是“老百姓不受不公”,如果一切都一視同仁,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 只不過,這種不公平的罰款,甚至欺負人沒有底線,實在是無語,不禁讓人心生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