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市盈泰律師事務所
[案例回放]。
被告人陸某在C工廠附近從事收購廢品業務。 2018年4月19日凌晨,被告人劉某某、段某某、曲某某、張某某。
1、張、劉(在另一案中處理)開車到C廠外,翻牆進入廠區,偷走了架設在鐵路站台上的電纜。 被告人陸某某發現劉某某等人盜竊電纜後,主動要求購買劉某某等人偷走的電報。
次日凌晨,被告人劉、段、曲、張。
1、張某、劉某某再次到同一地點偷電纜,被告人盧某某在儲運廠院牆外等候,購買了劉某某等人偷走的電纜。 被告人劉某某、段某某、曲某某、張某。
1、張某2、劉星兩次偷了共計540公尺的電纜,都賣給了陸某。 據房山區燕山**認證中心介紹,被盜的兩根電纜總價值112004元。
被告人劉某某、段某某、曲某某、張某。
1、張XX2於2018年5月23日被警方查獲,被告人陸XX於同年7月5日被警方逮捕。
英台律師論法律]。
被告人劉某某、段某某、曲某某、張某。
1、張某某等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應當依法處罰,被告人陸某某明知涉案電報為犯罪所得並購買,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掩蓋、隱瞞犯罪所得罪, 公訴人對被告人劉某某、段某某、曲某某、張某提出指控。
1、張某二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罪名成立,應當成立,被告人陸某某犯有掩蓋、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成立,應當予支援,但被告人呂某某實施盜竊罪的罪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經調查,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盧某某與劉某人有盜竊的意圖和行為,也不足以證明被告人盧某某事先與某共謀,因此不予支援公訴。鑑於各被告人可能有認罪認罰、當庭自願認罪、恢復原狀等從輕情節,或者累犯的加重情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等有期徒刑4年以上3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3年。
英台律師提醒]。
行為人發現他人實施盜竊,正在現場等候購買贓物,且沒有共同盜竊的故意的,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的與犯罪分子共謀盜竊、搶劫、欺詐、搶劫等情節。掩蓋、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以下簡稱《關於收受贓物的解釋》)。對犯罪所得罪的定罪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