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辦案系統面臨的問題
推進執法辦案過程資訊化,構建執法辦案體系,實現人員少跑,資料多流,是好事。 但是,執法案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政務辦事系統的功能不能簡單地嫁接到執法辦案系統上。
因為,行政處罰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式,法院複核應該看的是檔案,而不是制度。 也就是說,行政處罰的整個過程是系統性的,這意味著執法人員必須同時經歷兩套程式:一套線下,一套線上。
此外,執法辦案系統雖然是輔助辦案的非常有效的工具,但它只是乙個工具,它能不能發揮預期的效果,首先是工具本身好不好,然後是執法人員的熟練程度和人機協作的制度, 這兩個方面同樣重要。
因此,基層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實施執法辦案制度時,必須面臨以下三個問題:
1.內聯網或外聯網
政務系統分為內網和外網。 即使對於 Intranet,也有基於 Extranet 的虛擬 Intranet (VPN) 和與 Extranet 物理隔離的純 Intranet。
如果用在內網,不管是什麼樣的內網,都意味著給行政執法人員帶來不便。 即使內部網路是通過VPN技術在外部網路上執行的,有多少執法人員知道VPN是什麼? 如何使用 VPN? 執法人員在使用 VPN 時如何確保他們的資料安全?
如果在網際網絡上使用,很方便,但也使資料安全變得非常重要。 因為會有大量的私人資訊上傳到系統中,所以這些資料被洩露並不是一件好事。
上級行政機關有力量調動人力物力解決這些問題,但基層行政機關人力物力不足,解決起來比較麻煩。
2.系統硬體
辦案系統需要伺服器,伺服器要麼是買來的,要麼是租用的。 無論是維護還是租金,每年都要花錢。 而且,如果把所有的執法資料都儲存在系統中,尤其是音視訊證據,會占用大量的資料儲存空間。 該系統在剛建成時很容易處理,但一旦執行了很長時間,就會很昂貴。
曾經有系統廠商推廣城市管理大資料系統,其中包含行政執法子模組。 看完系統演示後,我問了他們乙個問題:後期資料儲存量大的問題如何解決? 他們說,“得加錢。
除了伺服器外,還有各種執法人員使用的終端裝置。 可以說,對於安裝在各個執法機關的裝置,對於執法人員的手持終端,有預算的行政機關當然可以乙個人做,他們還必須考慮裝置的公升級換代和折舊。 但並非所有單位都有豐富的預算。 有人提到,執法人員可以在自己的手機上安裝應用程式。 很難說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但只能說這樣想的人高估了人性,低估了自己可能面臨的資料安全風險。
此外,每個終端和伺服器之間的網路連線需要向網路提供商收取年費。
綜上所述,就硬體而言,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大問題,而是要看每個單位的預算,而基層單位的預算往往沒有那麼豐富。
3.軟體和使用
軟體公司無處不在,花錢做乙個辦案系統的一套軟體就能解決,如何用好這個系統是行政機關的事。
其他地方行政執法人員的年齡結構尚不清楚,只能看到眼前的兄弟單位,執法人員的平均年齡已經超過42歲。 這些執法人員在街上執法是沒有問題的,但讓他們學會使用掃瞄器,對電子檔案進行編號,如何儲存,如何上傳,所有這些都需要專人跟進和指導,解決起來需要時間和精力。
在後期的使用過程中,雖然有些單位通過雇用一些年輕的保障人員來解決問題,但是,年輕的**積極性很高,癱瘓的風險也很大。
如果軟體公司平庸,軟體不是很好用,維護跟不上,那麼系統癱瘓和放棄只是時間問題。
就算系統是高層單位下調的,維護也沒有問題,使用訓練是一場艱苦的戰鬥。 如何利用政務系統的培訓,什麼都懂,不去執行。
此外,自上而下的系統往往側重於資料聚合功能,往往忽略或難以整合一線執法所需的便利性。 我見過區、市、省率先開發辦案制度,有的已經停產,有的仍在使用,法律文物資料庫、執法人員資料庫等關鍵資料庫不能由執法人員自行修改,都需要執法人員和後台技術人員進行更新。
一位領導同志曾提到,公安部門使用的警務系統非常好。 很難當面反駁他的觀點,所以我只能私下提一下,自從中國進入資訊時代以來,警察系統已經一點一點地建立起來,到現在已經發展了至少30年。 警務系統的整合程度、財政支援程度、人員熟練程度和使用意識,都無法與21世紀初成立的、隸屬於地方政府的綜合性行政執法單位相提並論。
二、難上去,怎麼上去
只要心不滑,方法總多於困難。 雖然有問題,但制度一定要建,長征要邁出第一步。 在這個變革時期,現在的執法人員不僅要做好傳統執法工作,還要承擔執法工作全面資訊化工作。
推進基層行政執法單位執法辦案資訊化,推廣辦案制度,既要打硬仗,又要動腦筋。
作為一名資訊管理和資訊系統專業的執法人員,在體驗了幾個辦案系統和其他幾十個政府資訊系統的使用後,我發現這些系統的生產和維護參差不齊,使用壽命與牽頭開發單位的預算密切相關。 特別是由於原有辦案系統開發技術粗糙,生成的文件格式混亂,執行一段時間後“莫名其妙”地停止,由於沒有時間備份,資料丟失。
因此提醒:1基層行政機關要獨立建案制度,需要因地制宜。
許多軟體公司開發的辦案系統,乾脆改變了政務辦公系統,設定了辦案系統的外殼,協助辦案功能複雜難用,不僅考驗了資料系統的穩定性,也考驗了執法人員的操作水平, 並增加工作量。
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辦公系統,職能都集中在審批上,這只能方便官僚系統的管理,直接移植到執法辦案系統上是不科學的。 基層執法的審批需求並不像他們想象的那麼複雜,在很多地方,人工操作效率更高。 為了解決所謂的審批問題,使用了更複雜的系統,完全本末倒置。
回歸制度本質,無論是基層還是上層部門,最大的需求就是資料的聚合和分析。 基礎資料庫的建設是一切執法辦案制度的基礎。
無論是基層還是上層,都要為此搭建資料處理和儲存系統,並規定執法資料的格式要求,讓一線執法人員可以傻瓜進入,後台人員可以呼叫和分析資料,這樣更可行,有助於辦案系統的不斷迭代。
2.無論達到多少資訊化,執法人員都必須練習手寫檔案和整理案卷的基本技能。
辦案系統只是其中一種工具,而不是唯一的工具。 善用辦案制度,主要前提是執法人員能夠具備手工辦案、整理案卷的資格。
3.要有專門的執行力團隊來推動辦案系統的建設和使用,並提供相應的資源支援。
4.如果您已經在使用辦案系統,請務必做好資料備份和資料安全工作。